第29章 糖尿病患者妊娠對其本人和胎兒有哪些影響?(1 / 1)

糖尿病患者孕婦,其中多數為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人,如果血糖控製不滿意,可能產生許多危害,主要表現在下列幾個方麵:

母體高血糖有致畸作用。在確定妊娠後,即末次月經6周後才開始控製糖尿病是不能防止胎兒畸形的。如胎兒脊柱裂及其他中樞神經係統畸形形成於妊娠第6周;腎畸形見於第7周;心髒畸形見於第8周。德國的一個統計資料表明,妊娠8周後才加強治療控製血糖的孕婦其胎兒畸形的發生率是妊娠前即開始加強治療的孕婦的9.4倍。

糖尿病女患者妊娠易發生酮症及低血糖並發症。隻要尿酮體陽性而未及時處理,胎死宮內率可達50%。

妊娠時糖尿病血管並發症和視網膜病變、腎病病變等發展加快,嚴重的可導致失明和腎功能衰竭。

產科並發症明顯增多,如羊水過多,為一般孕婦的7~20倍;妊娠高血壓綜合症的發病率為一般孕婦的2~8倍。

妊娠6個月後,母體高血糖可導致胎兒胰腺B細胞(分泌胰島素的細胞)肥大,產生胎兒高胰島素血症,其結果將導致巨大兒、新生兒低血糖、伴黃疸的肝發育不良以及呼吸窘迫綜合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