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下令:“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屬’,皆不得賣買。其男口不盈八而田過一井者,分餘田予九族、鄰裏、鄉黨。故無田、今當受田者,如製度。敢有非井田聖製,無法惑眾者,投諸四裔,以禦魑魅,如皇始祖考虞帝故事!”
這條土地製度真的有社會主義內涵:一,土地公有;二,土地不是商品,不許買賣;三,私人使用國有土地有最高限額,超過即撥付不足者使用。
土地公有或者國有,在中國一直是一個真問題,也是一個偽概念。說它是真的,確實是真的,皇帝對全國土地擁有全權,從法理上、法律上一直沒有含糊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這個原則一直被承認。但是,它又是個偽概念,因為天下的土地不可能由皇帝全部個人所有,技術上也不可能。劉邦打下天下,分封宗室功臣,某種意義上是承認了土地私有製,也可以按今天的話理解,就是土地所有權是皇帝的,使用權是宗室功臣的。這也是中國土地製度的實質,整體上是國有,具體上又是私有;名義上國有,實質上又是私有。但是這個私有又不被法律保護,小農的土地可以被搶奪霸占,皇親貴戚、達官世族的土地一樣可以被皇帝以各種名義剝奪,隻要他有這樣的意願然後再隨便找個理由。
所以,第一,王莽宣布天下的土地是“王田”,搞土地國有化或者重申土地是國有的,這個很容易,沒有人和他進行法理上的辯論,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人,對他的政策宣示可以不理。
第二,王莽規定土地不許買賣,這一條他很難做到,“使用權”具備了商品性,“所有權”的擁有者也沒有有效的辦法製止。王莽不許買賣土地,出發點是好的,是擔心弱勢群體遭到兼並,他要製止這種剝奪他人生產資料的行為。這就像我們今天的政府,把房產交易稅提到很高,動機也是為了製止炒房,照顧買不起的房子的弱勢群體的,但是,結果呢?
張三的兒子病了,需要錢來醫治,他唯一可以換到錢的資源是土地,但是土地不能賣,他的兒子隻好病死;李四、王五作為個體,他無法忍受官差的稅費,於是他就像更多的鄰居一樣,主動“集體化”,把自己的土地獻給大戶、豪強,主動放棄國家名義上“三十而稅一”的惠民政策,托庇於這些大地主,寧願多交一點租子,以避免國家的徭役和其他攤派。而豪強大地主則通過和地方乃至中央官員的勾兌,取得更劃算的利益,享受更多的優惠。發展到最後就是中央財政破產、基層小民破產。
第三,王莽設置個人擁有土地上限,限製大地主的產生,這個製度看上去很美,其實很糟糕。對王莽來說,他根本沒有上個世紀40年代末共產黨擁有的動員、組織能力。強行實行土地平均,因為沒有基層的組織動員,他這樣做,就會徹底得罪新舊宗室、貴戚和官僚階層,進而直接動搖自己的權力基礎。王莽的新朝就是被破產的農民和破產的貴族聯合起來顛覆的。
王莽改製證明:第一,那些“看上去很美”的聖賢理論是不大可靠的,如果照搬這些理論,問題就更嚴重;第二,要改變一個社會既有的狀態,哪怕是極不公正的狀態,也不是那麼簡單地登高一呼就可以完成的,改革的領袖必須要有無所畏懼的道德勇氣。但僅憑這點勇氣是不夠的,當然連這點勇氣也沒有就更不要扯淡了,改革必須在政治上對社會進行動員和組織,要約束甚至剝奪既得利益的特權,必須向人民喊話,得到人民支持;第三,經濟政策的製定和推行,應該是寧緩毋迫,寧不足也不要過頭。在改革中,出於對底層民眾關懷,可以站在道德的高點,但是在經濟政策的製定中,不能道德化,要認識和尊重經濟規律。在經濟活動中,強勢的力量有更多的選擇,很多似乎是有利於小老百姓的政策往往最後成了害人的政策。經濟學教科書都講這麼一個例子,為了抑製有錢人的奢侈,對遊艇加稅,最後的結果是造遊艇的工人失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