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寓滬外國人超過萬人。據《申報》11月14日報道:截至10月14日止,上海寓滬外國人達11497人,來自20多個國家,人數在100人以上的是:英國3713人,日本2157人,葡萄牙1329人,美國991人,德國785人,印度568人,法國393人,俄國354人,奧地利158人,意大利148人,西班牙146人,丹麥121人。上海已成為外國寓華人數最多的城市。
浙江興業銀行成立。浙江興業銀行由浙江全省鐵路公司附設的銀行獨立而成,是舊中國主要的商業銀行之一。總行設於杭州,1914年遷至上海,主要經營工商業存放款、發行銀行券、儲蓄、外彙、倉庫等業務。
貞文女學校長惠馨為爭求辦學經費而服毒自殺。惠馨是滿族人,早年孀居,博學多才。她認識到:國勢日蹙,非興學無以救亡,因此,大力提倡興辦女學。她為此辛勤奔波,終於募集了一筆錢款,在杭州創立了貞文女學校。1904年秋,在學校開學典禮上,惠馨登台演說,強調非興學不能自強,並割其臂對眾人發誓辦學到底。到了1905年秋天,學校經費不足,幾度停課,惠馨無計可施,決心實踐自己的諾言。她給杭州副都統寫信,痛陳女學興衰的利害關係,請求撥給學校長年經費。然後她暗自吞下毒藥,並留下遺書,以死來感動當局,請撥款興婦學,圖自強。
11月
11月1日。清廷任命辜鴻銘為黃浦河道局總辦。
清廷詔獎陸軍會操士兵。
11月2日。清廷免緩奉天熊嶽、錦縣等旗民受災地錢糧。
日本文部省公布《取締中國留學生規則》。日本文部省發布《關於許清國人入學之公私立學校之規程》,簡稱《取締中國留學生規則》,對中國留學生作了許多無理的限製。中國學生留學日本始於中日甲午戰爭後,至1905年日本有中國留學生數千人。當時日本“學店”林立,為牟利廣收中國留學生,無人管束,教育製度混亂。《取締中國留學生規則》名為取締公私立學校,實以私立學校為主,況且言明取締對象為“清國人”,在中國和日本都引起了震動。
11月3日。法律館派員赴日本調查法律。
11月4日。清廷任命奕、瞿鴻、袁世凱為全權大臣,與日本全權大臣小村壽太郎商議東三省事宜。
河南巡撫陳夔龍奏請在河南省城設立尊經學堂,以保國粹。
商部奏準統一全國鐵軌寬度。商部奏稱,各省現有的鐵路,均由工程師確定規格,如關內外、京漢兩路,軌寬均為4英尺8英寸還多,而正太鐵路已稍有不同,若不及時規定統一的寬度,恐怕日後不同鐵路難以互聯。國外已有前車之鑒。應統籌全局,早定規章,如鋼軌距離的尺寸,橋梁承受的壓力,開鑿山洞的大小,製作車輛的高寬,以至車底掛鉤的形式,離軌的高低,均宜各路一律,毫厘不差。而後國內凡有軌道之處,均能互相銜接。清廷批準。
11月6日。上海玉器業3000餘人集會,呼籲同業不用美貨,堅持到底。
11月7日。日本駐華公使內田康哉照會外務部,滿洲日兵可於6個月內撤退,條件是俄兵也必須如此照辦。
11月9日。清廷命大學士裕德管理禮部事務,肅親王善耆管理理藩院事務。
俄人在新疆伊犁等處設立道勝銀行支行,並設經營居留地。
美國駐華公使柔克義因上月廣東連州教案要求索賠,並要求撤換粵督。
11月10日。廣東武備學堂改為兩廣中學堂。
11月11日。上海務本女塾召開運動會。上海最早的女子學校之一務本女塾召開秋季運動大會,這是上海女界舉辦的首次運動會。運動會分師範、中學、小學、幼稚舍4個級別,項目有競走、跳繩、體操、拋球、跳舞、唱歌、遊戲等,其中既有團體項目,也有個人項目。
廣東寓滬同鄉分別致電外務部、郵傳部,反對借款修築廣九鐵路,要求自建。
張之洞議借英款開辦湖北自來水公司。
練兵處奏定陸軍學生考試授官章程。
11月12日。徐世昌等奏定巡警部官製。巡警部除尚書、侍郎外,另設左右丞各1人,左右參議各1人,巡警部分警政、警法、警保、警學、警務5司,下設16科。凡京城內外工巡事務,皆歸其管理,原內外城工巡總局改為內外城巡警總局,內城設5廳,外城設4廳,各省巡警亦歸該部督辦。警政司下設行政科、考績科、統計科和戶籍科4科,掌管警察一切事務及負責製定戶籍管理製度;警法司下設司法科和調查科2科,掌管警察內部管理製度和調查地方政法情況及國際警察規則等;警保司下設保安科、衛生科、工築科和營業科4科,掌管社會治安、衛生設施與保障、京城內外道路修造計劃和市場管理等;警學司下設課程科和編輯科2科,負責審定警官學校的課程設置、成績考核、學生注冊的有關製度及編譯各國警官製度、法規和警學書籍;警務司下設文牘科和庶務科2科,掌管部內一切文書通訊和出勤考核,警員功過記載等。每司設郎中1員,主持工作;每科設員外郎1人、主事1人,各科主事下設一、二、三等書記官若幹名(位七、八、九品)。內城巡警總廳下設中、南、西、北、東5個分廳,外城巡警總廳設東、南、西、北4個分廳,負責掌管內外城一切警察事務。總廳設廳丞,廳丞下設參事官。分廳設廳知事1人,下設警官若幹。總廳內下設總務、警務、衛生3處,處下共設警事、機要、文牘、支應、統計、護衛、治安、交涉、刑事、戶籍、正俗、交通、建築、清道、防疫、醫學、醫務等17股。處設參事官,股設股長各1人,副股長2人。1906年初,巡警部奏準將全國綠營一律改為巡警。同年11月,在清廷進行中央行政機構裁並時,巡警部改為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