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時,他的目光從記憶當中那個車廂頂上的姑娘回到了放在辦公桌上的禮券,他感到這兩者撞擊到了一起,把他在它們之間曾經有過的一切疑問和日子都熔化一空,憑借著這爆發出的耀眼光亮,他看清了最終的結果,找到了對他的所有問題的解答。
他在想:我是有罪的嗎?這罪比我知道的要大,更遠遠超出了我曾經想到的,我的罪行便是將我一生中最美好的東西咒罵為罪惡,我所咒罵的是自己的身心合一、身體在與心靈相呼應這樣一個事實。快樂是存在的核心,是每一個生命的動力,正像它是人的精神目標一樣,它也是人身體的需要,我的身體不是一堆僵肉,而是一架機器,能讓我體會到無上的歡樂——可以把靈魂和肉體結合在一起,可我曾經詛咒這樣的事實。正是被我詛咒為可恥的那種能力,使我對蕩婦毫不動心,卻給了我欲望,讓我對一個了不起的女人做出回答。那個被我詛咒為下流的欲望,並非是因為看到了她的身體,而是因為我知道我所看到的這個可愛的外表,體現了我所看到的精神——我想要的不是她的身體,而是她這個人——我一定要擁有的不是那個穿著灰衣服的女孩,而是那個掌管鐵路的女人。可我卻對自己的身體能夠表達心中的感受加以詛咒,把我能夠獻給她的最好禮物貶低成了對她的侮辱,這正如他們所貶低的我有把心裏的想法轉化為裏爾登合金的能力一樣,正如他們所詆毀的我有讓一切為我所用的力量一樣。我遵照他們的授意,接受了他們的準則,並且相信人的精神價值必須保持成一種無力的幻想,而不靠行動去體現,不轉化為現實,與此同時,人的身體必須愚蠢而可恥地生活在苦難之中,那些試圖享受它的人們則一定要被看成是低等的動物。
我打破了他們的框框,但卻落入了他們設下的圈套,那裏麵的框框是已經設計好要被打破的。我並未因自己的反抗而感到自豪,我把它當做了罪責,我沒有去詛咒他們,我詛咒的是自己,我沒有詛咒他們的準則,我是在詛咒存在——而且我把自己的快樂當做可恥的隱秘隱藏起來。我應該光明正大地生活,把它作為我們的權利——或者讓她能夠名副其實地成為我的妻子。可我卻把我的幸福看做是罪惡,讓她蒙受了恥辱。他們現在想要對她做的那些事情,我已經先做了,是我成全了他們。
在那樣去做的時候,我懷著的是對最下賤的女人才有的可憐之心。這也是他們的準則,而我接受了它。我曾經相信一個人對另一個人負有無需償還的義務,對於一個什麼都無法給我,背逆了我的一切生活追求,要把她的幸福建立在我的痛苦之上的女人,我還相信過有責任要去愛她。我曾經相信愛是一種不會改變的禮物,一旦得到了,就無需再去努力——正如同他們相信對財富的擁有是一成不變的,隻要搶到手,就不用再費什麼勁了。我把愛當做是賞賜,而不是努力應得的回報,正如同他們相信他們有權不勞而獲地去占有財富。他們相信隻要是他們想要,就可以去占有我的能量,與此相同的是,我曾經相信,因為她沒有得到幸福,所以我應該把一生全都給她。我忍受了十年的自我折磨,為的不是公正,而是憐憫。我把憐憫放到了我自己的良心之上,這就是我所犯下的罪的核心。這個罪行在我對她說這番話的時候就已經犯下了:“要是依我的標準,維持咱們的婚姻就是一場惡毒的騙局。但我和你的標準不同。我不明白你的標準,從來就沒明白過,但我會接受它們。”
此刻,那些我曾經糊裏糊塗地接受了的標準就躺在我的桌子上,這就是她愛我的方式,我對這樣的愛從不相信,卻企圖去忍耐。這就是不勞而獲的最終產物。我曾經以為隻要受苦的隻有我一個,那麼不公正也沒什麼不對,但實際上,沒有任何理由可以為不公正開脫。這就是接受自我犧牲這個可怕的惡魔之後所受到的懲罰。我以為隻有我是受害者,其實我是把最高尚的女人犧牲給了最卑鄙的東西。當一個人違背了公正,靠著憐憫去行事的時候,他是在為邪惡而懲罰善良;當一個人把罪犯從苦難中拯救出來,他就是在逼迫無辜的人們去受苦。什麼都逃不脫公正,無論是物質還是精神,普天之下沒有不付代價就能白得的東西——如果有罪的人不去付,這個代價就要由無辜的人去付了。
打倒我的不是那些小小的財富掠奪者——而是我自己。他們沒有繳下我的武器——是我把自己的武器給扔掉了。我隻能赤手空拳地去進行一場難以取勝的較量——因為敵人唯一的力量來自於人們良心中的愧疚——而我所接受的準則使我把自己雙手的力量看成是一種罪惡和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