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我的個性我作主——汽車的分類(1 / 3)

社會是一個大的集合體,而每個人的存在都有其存在的理由,每個人在社會中充當的角色不一樣,出於對不同人的需求,汽車也被發展成多種多樣。汽車是一個種類繁多的大家族,每種汽車都有其不同的用途,因此人們要將它們劃分為不同的類型。主要有轎車、客車、貨車、越野車、專用車、自卸車和牽引車等,各類型裏麵還要根據車型細分,按照我國原國家標準規定各類汽車劃分如下:

轎車按照發動機排量劃分——有微型轎車(1升以下)、輕級轎車(1~1.6升)、中級轎車(1.6~2.5升)、中高級轎車(2.5~4升)、高級轎車(4升以上)。

客車按照長度劃分——有微型客車(不超過3.5米)、小型客車(3.5~7米)、中型客車(7~10米)和大型客車(10米以上)。

貨車按照載重劃分——有微型貨車(1.8噸以下)、輕型貨車(1.8~6噸)、中型貨車(6~14噸)、重型貨車(14噸以上)。

越野汽車依越野運行時廠定最大總質量(GA)劃分——有輕型越野汽車(GA≤5噸)、中型越野汽車(5噸<GA≤13噸)、重型越野汽車(13噸<GA≤24噸)、超重型越野汽車(GA>24噸)。

專用汽車包括:廂式汽車、罐式汽車、起重舉升汽車、倉棚式汽車、特種結構式汽車、專用自卸汽車。

自卸汽車依公路運行時生產廠商規定最大總質量(GA)劃分——有輕型自卸汽車(GA≤6噸)、中型自卸汽車(6噸<GA≤14噸)、重型自卸汽車(GA>14噸)、礦山自卸汽車。

牽引車可分為——半掛牽引車、全掛牽引車。

轎車、客車和貨車都是最普遍最常用的汽車,而越野車、專用車、自卸車和牽引車則具有專門的用途,適宜在特殊的環境和場合中使用。越野車主要用於路麵狀況不好或無路地區的全輪驅動,但現在它的用途已擴展到一般商用車;專用車又稱特種車,是一種不同於上述任何類型的汽車,並具有特種結構,主要用於特殊用途的汽車,例如救護車、消防車、押鈔車、灑水車、郵政車、電視轉播車、油罐運輸車、水泥攪拌車等;自卸車是工礦企業和建築工地用來裝載散裝原料、砂土,能使貨箱自動傾翻卸貨的汽車;牽引車是專門用於牽引掛車的汽車,例如專門牽引集裝箱掛車。

1.汽車燈的發展史

就像人的眼睛一樣,車當然也需要一個“心靈的窗口”來為它指引方向。據說第一個汽車前大燈是家用手提燈。1887年,一個駕駛員在黑暗的曠野上迷路時,一位農民用手提燈把他引回家。由此,給汽車燈的出現奠定了基礎。

哥倫比亞號電動汽車1898年把電用於車的前燈和尾燈,標誌著車燈的誕生。由於最初的前燈不能調節光的亮度,在與車相遇時會顯得很晃眼,於是人們又采用了附加光度調節器,來克服這一缺點。然而,這種前大燈雖然可以在垂直方向移動,但必須是駕駛員下車來調節夾緊裝置。

1916年,美國一個叫托馬斯的人,在夜間行車時,便在手套上安上一個帶電池的燈泡,這樣,對方駕駛員便能看到他打的手勢。這便是以後轉向信號燈的前身。到1925年,導航公司推廣出雙絲燈泡,這樣,遠光和近光的調節便可通過裝在轉向柱上的開關來控製。1938年,別克汽車製造商把轉向信號燈作為一種附件,但當時,隻在汽車尾部有安裝。1940年,轉向信號燈開始在汽車前麵安裝,而且信號開關能夠隨時調節。1906年,世界上第一次使用蓄電池供電的電燈來照明。1909年,首次把乙炔燈應用為變光裝置。1916年,美國開始使用行車燈。1920年,在選用倒擋裝置時,開始使用倒車燈。1920年,美國通用汽車公司首先裝了內燈。1926年,美國通用汽車公司又把大燈變光開關從方向盤移到地板。1938年,封閉的內燈第一次被采用。1998年,美國電氣公司將電燈拋物麵反射鏡推廣到大燈、側燈和尾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