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化肥汙染的土地和水源
防治化肥汙染,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麵來進行:
(1)防止化肥汙染,不要長期過量使用同一種肥料,掌握好施肥時間、次數和用量,采用分層施肥、深施肥等方法減少化肥散失,提高肥料利用率。
(2)化肥與有機肥配合使用,增強土壤保肥能力和化肥利用率,減少水分和養分流失,使土質疏鬆,防止土壤板結。
(3)進行測土配方施肥,增加磷肥、鉀肥和微肥的用量,通過土壤中磷、鉀以及各種微量元素的作用,降低農作物中硝酸鹽的含量,提高農作物品質量。
(4)製定防止化肥汙染的法律法規和無公害農產品施肥技術規範,使農產品生產過程中肥料的使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效控製化肥對土壤、水源和農產品產生的汙染。
經過科學家的努力,用菌肥代替化肥將是一個不錯的前景。菌肥不會像化肥那樣積澱在植物葉上或土壤中,一遇到降水就會隨之流走,它可以把固態氮轉化為易吸收的離子態的氮,從而使板結的土壤變得柔軟。菌肥還有一個優點,就是能持續地供給養分。
(1)美國
1980年美國通過了《環境應對、賠償和責任綜合法》,主要意圖在於清潔全國範圍內的有害地塊,並明確清潔費用的承擔者,對土壤汙染采取“誰汙染誰治理”的原則。1997年5月,美國政府發起並推動了“棕色地塊”(工廠搬遷後留下的被汙染的土地)全國合作行動議程,當年聯邦政府在100餘個棕色地塊投入的資金超過4億美元。1998年3月,美國確立了16個“棕色地塊”治理示範社區,吸引了39億多美元的開發基金。同時美國農業部對土壤保護采取了其他一些舉措。如:到農場進行技術援助和知識培訓;支付給農民轉入土壤保護而停止生產土地的租金;采集數據資料,對土壤保護項目進行評價和研究;為保證土壤保護項目的實施,防止土壤用途的改變,和農民簽訂資金支付協議。從美國保護土壤汙染的舉措中可以看出,美國在法律製定中側重於對農民利益的維護、保護以及對土壤資源的養護。
(2)日本
日本也是一個人多地少的國家,但是日本相比較於中國,更注重土壤的養護與土壤汙染的保護。盡管日本是一個經濟高度發達的現代國家,但是日本農業的生產方式是保守而重生態的,注重精耕細作與土壤的更新。日本也是世界上最早對土壤進行大麵積修複的國家。日本於1970年頒布了《農業用地土壤汙染防治法》,並於1993年進行了修訂,其目的是“為了防治和消除農業用地被特定有害物質汙染,以及合理利用已被汙染的農業用地,研究防止生產有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家畜產品,以及妨害農作物生長的必要措施”,並且對已經或可能被汙染的區域進行劃界,指定對策區域,並在該區域範圍內進行科研及改良、治理等。
(3)德國
德國《土壤保護法》於1999年3月1日開始實施。德國的土壤保護法對土壤的保護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第一,在土壤管理方麵,防止土壤緊實;在防止水土流失方麵,種植防風植物,加大已有防風的種植密度,並加大種植麵積,以避免土壤風蝕;盡可能采用輪作方式;保持土表高覆蓋度;盡可能減少土表的機械使用;作物殘留物和有機物均衡處理;保持土壤適宜的酸堿度,以保證土壤微生物活力。第二,在肥料管理方麵,對施肥方式、措施,不同肥料的應用與管理,不同肥料與土壤的關係,如何確立施用何肥料以及如何實施能夠保障土壤的肥力、酸堿度平衡等方麵提出了明確的要求。第三,對於肥料中重金屬的含量做出了明確的限製性規定。德國的《土壤保護法》對可能造成土壤汙染或土壤退化的相關規定比較具體,因此,具有較強的實踐性和可操作性,特別是在防風植物的種植、輪作方式、作物的殘留物處理、土壤成分平衡、肥料管理、肥料中重金屬的含量等都有較好的規定。
三、病源,來自一座垃圾倉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