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生產環境與人類健康(1)(1 / 3)

生產勞動是人類獲得生活資源的必要條件之一,良好的生產環境和勞動條件不僅對勞動者的健康有利,也是促進生產順利發展的有利因素。但在不良的勞動條件下,則可使生產勞動者的健康受到損害,甚至造成傷亡事故。

山西洪洞“12·5”事故

2007年12月5日,山西洪洞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該礦9號煤層瓦斯積聚達到爆炸濃度界限,因放炮產生火焰引爆,煤塵參與爆炸,造成105人死亡,7人重傷,1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4000餘萬元。這起事故是2006年以來全國發生一次死亡人數最多的特大事故,傷亡慘重,損失巨大,社會影響惡劣,引起全社會廣泛關注。這起礦難事故存在著五大嚴重違法違規問題。

一是超層越界、非法盜采。該礦被批準開采2號煤層,但卻在礦井設計時把煤倉布置到9號煤層,將主斜井打到9號煤層。9號煤層從2005年開始掘進,2006年2月開始生產,並通過井下打臨時密閉製造假象,圖紙和資料弄虛作假,惡意逃避安全監管監察。據查,事故發生時,9號煤層共有10個包工隊在10個掘進頭出煤,而且初步查明在9號煤層違規使用非防爆機動三輪車多達54輛。初步分析,瓦斯爆炸發生在非法盜采的9號煤層,9號煤層巷道上部有煤塵參與爆炸形成的過火結焦現象。

二是違規作業,以掘代采。該礦2號煤層為低瓦斯煤層。非法盜采的9號煤層未進行瓦斯等級鑒定及自燃傾向性鑒定;沒有正規采煤工作麵,完全是以掘代采;沒有形成獨立的通風係統,屬無風微風作業;沒有安裝瓦斯監測監控係統;井下礦工大多數沒有配備自救器。

三是管理混亂,嚴重超員。該礦核定生產能力為每年21萬噸,按照山西省煤炭管理部門的規定,井下作業人員每班不得超過61人,但全礦井下工人多達447人,該礦發生事故時,井下作業人員多達128人,嚴重超定員生產。同時,該礦層層轉包,以包代管,將井下生產承包給來自河北、重慶以及當地的4個包工隊,而後又層層分包。事故發生後,在核查礦井人數時竟沒有找到一份全礦的職工花名冊。

四是盲目施救,蓄意遲報。事故發生後,該礦不僅不按照規定及時報告事故,而且盲目組織37人在沒有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下井冒險搶救,致使其中15人遇難。在長達5個小時內不向地方政府報告,不僅貽誤了搶救時機,而且由於錯誤決策、違章指揮,造成次生事故,擴大了事故死亡人數,造成嚴重的後果。

五是打擊非法不力,疏於監督管理。初步查明,該礦在改擴建時就違規將主斜井延伸到9號煤層,並長期在9號煤層非法盜采國家資源,該礦的非法違法行為始終沒有得到查處。事故發生前11月下旬,縣裏、市裏和市煤炭監察執法隊曾先後三次對該礦井下進行檢查,沒有發現存在的重大隱患,使其蒙混過關,最後釀成大禍。它反映出有關部門在資源管理、安全監管監察上存在明顯漏洞。

職業病與職業性事故

不良的生產環境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是多方麵的,包括導致職業病、傷亡事故、職業中毒、職業中暑等。

一、職業病

職業病是指職業性有害因素作用於人體的強度與時間超過一定限度時,人體不能代償其所造成的功能性或器質性病理改變,從而出現相應的臨床征象,並影響勞動能力,這類疾病通稱為職業病。

1.職業性有害因素

職業性有害因素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性有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物理、生物、化學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對勞動者的健康和勞動能力產生有害作用的物理性因素很多,可概括為以下幾類:

異常的氣溫條件:如煉鋼、鍋爐車間,由於生產過程中釋放出大量熱量和水蒸氣,形成高溫、高濕環境。

異常的氣壓:如潛海、高山作業環境所致的高低氣壓。在高氣壓環境下工作一定時間後,在轉向正常氣壓時,如不遵守減壓規程,減壓過快或減壓幅度過大,可使溶解在人體組織和血液中的空氣形成氣泡而阻塞血管和壓迫組織,引起減壓病。高空飛行、高原作業時,機體不能適應低氣壓和低氧環境,可發生航空病及高山病。

震動和噪聲:長期在噪聲環境下作業,可引起職業性耳聾;從事振動作業可引起振動病。

電離輻射和非電離輻射:輻射線可引起電光性眼炎、職業性白內障和放射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