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生產過程接觸某些傳染病病原體的機會較多,如處理動物屍體或皮毛時,可能接觸到炭疽杆菌、布氏杆菌,在一定條件下對工人引起職業性危害。這也就是職業病產生的生物性因素。
化學性因素是當前工業生產中最常遇到的有害因素,我們見到的職業病例,大多數是由化學性有害因素引起的。化學性因素可分為生產性毒物和生產性粉塵。生產性毒物如金屬、非金屬、有機溶劑、刺激性氣體、窒息性氣體、農藥等;生產性粉塵包括無機粉塵、有機粉塵和混合性粉塵。
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如勞動組織和勞動製度不合理,勞動強度過大或生產定額不當,長時間處於某種不良體位或使用不合理工具,導致個別器官和係統過度疲勞或緊張。
生產環境中的有害因素:廠房建築或布置不合理,甚至與工藝流程相悖;廠房麵積不足、機器安放過密、生產環境中缺乏必要的防塵、防毒、防暑降溫等設備,造成生產過程中有害因素對生產環境汙染。
職業性有害因素是多種多樣的,在實際生產場所中,常同時存在多種職業危害因素,如鑄造業工人同時接觸高溫、噪聲、振動、一氧化碳、金屬煙塵和矽塵等,這些因素對人體健康產生聯合作用。
2.職業病的範疇
從廣義來說,凡是職業性有害因素所引起的特定疾病都可稱為職業病。而在立法上,職業病卻是法律規定的特定疾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根據衛生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近發布的《職業病目錄》,我國法定職業病由原來的99種增加到115種,包括塵肺、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職業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職業性腫瘤和其他職業病等。新增補的職業病分別是:鋇及其化合物中毒、鈾中毒、偏二甲基肼中毒、一甲胺中毒、二甲基甲酰胺中毒;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放射性腫瘤、放射性骨損傷、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性甲狀腺疾病、放射性複合傷和可以診斷的其他塵肺病等。
3.職業病的特點
職業病主要有四個特點:
第一,病因明確。職業病的病因就是職業性有害因素,如果職業性有害因素得到消除或控製,就可防止或減少職業病發生。
第二,病因可檢測。職業病的病因大多數是化學因素或物理因素,而這些因素都是可以通過科學的檢測方法檢測出來的。
第三,發病呈群體性。接觸同樣職業性有害因素的人群中,常常有一定人數發病,很少隻出現個別病人。
第四,需要盡早治療。職業病越是早發現,越容易治療和恢複;越是晚發現,療效越差。而且不少職業病目前還沒有特效治療方法。
4.職業病的發生條件
職業人群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不一定就會引起職業病,其發生必須具備一定的作用條件:
接觸機會。接觸機會越多,患職業病的可能性越大。如油漆工,長期接觸並使用含苯的油漆,容易引起苯中毒。
接觸方式。某種特定的職業性有害因素必須經過特定的接觸途徑進入人體才能引起職業損害。如粉塵經呼吸道進入人體,引起塵肺病;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經皮膚進入人體,引起中毒。
接觸時間。即每天和一生中累積接觸的總時間。接觸的時間越長,患職業病的幾率越大。
接觸的強度(濃度)。即每次或總接觸的強度(濃度)。職業性有害因素接觸的強度與職業病的發病呈劑量-反應關係。
二、職業中毒
生產性毒物是指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或產生的可能對人體產生有害影響的化學物質。職業中毒是指勞動者在從事生產勞動的過程中,由於接觸生產性毒物引起的中毒。
生產性毒物可以固體、液體、氣體或氣溶膠的形態存在,就其對人體的危害來說,則以氣體或氣溶膠對生產環境的空氣汙染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以固體、液體兩種形態存在的毒物,隻要不揮發,又不經皮膚吸收,則相對危害較小。
生產性毒物可存在於生產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如原料、中間產品、輔助材料、成品、副產品、夾雜物或廢棄物等。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可能接觸到毒物的操作或生產環節主要有:原料的開采與提煉;材料的搬運、儲藏、加工;加料與出料;成品處理與包裝;采取樣品和檢修設備等輔助操作;生產中使用,如農業生產中噴灑殺蟲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