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章 四輪“鐵馬”(1 / 2)

許多男孩子在車輛川流不息的大街上都喜歡看小轎車的品牌,英國的羅爾斯·羅伊斯、美國的卡迪拉克、日本的豐田、尼桑、德國的奔馳、南韓的現代……,這些造型美觀、氣派的轎車令人讚歎不已,我們是否知道這四輪“鐵馬”是如何瀟灑奔馳起來的呢?

早在上古和中古時代就有關於“自動行駛”車輛的記載,但這些車輛都是用體力作為動力的,它並不代表技術進步。中國古代的風帆車,荷蘭廣泛試驗的風帆車,因為風無規律性,所以很難操縱行車方向,沒有太大的價值。

一輛“汽車”,隻有在裝備小型高效和經濟的動力機後才有希望獲得成功。法國人勒努瓦研究成功了第一台能工作的燃氣發動機,1860年,他申請了“利用燃氣膨脹而驅動的發動機”的專利。他曾經試驗過將發動機裝在公路交通車輛上,可是發動機的體積和功率之比很不相稱,由於體積太大幾乎裝不進車輛。再說,發動機的煤氣消耗量太大,要想帶上足夠的燃氣作較長的旅行也是不可能的。

車用發動機必須體積小,重量輕,而功率盡量大。其轉速應比勒努瓦燃氣發動機的每分鍾100轉的速度翻幾番才行。此外還要有一種能在發動機內自己氣化的密度較大的液體燃料來代替汽體燃料。

這種車用發動機的發明主要應歸功於戴姆勒和邁巴赫。戴姆勒最初在軍械所當學徒,學到一手出色的手藝,後來專攻機械製造,學到了豐富的科學知識。1872年,他到多伊茨燃氣發動機廠工作。深受敬重的設計師邁巴赫也在這個廠。他們熟知燃氣發動機的製造工藝和缺點,有可能應用汽車發動機方麵所積累的經驗。但是他們的設計並未受到公司的足夠重視,工作十年後,他們決定獨立研製車用發動機。他們預見到將來的動力車的最重要組成部分是發動機。最初,其他“附件”沒有引起他們多大的注意。因此,他們的發動機用於兩輪車上。“機動兩輪車”是摩托車的前身,它是由一個木架和兩個鐵箍木輪組成的。發動機和輪子的傳動比有兩種。“摩托自行車”的時速可達12公裏。在它的邊上有兩個小型的彈簧支撐輪,使司機在低速情況下不致傾倒。這種摩托自行車由於速度低,行駛路途崎嶇不平,因此沒有得到應用。但是它證明了戴姆勒——邁巴赫的發動機是可以用於車輛的。

卡爾·本茨和汽車的發明有直接關係。他的發明和設計活動一開始就把汽車作為一個整體,而不是隻著眼於發動機。他是以雙衝程發動機起家的,在1879年獲得了專利權。他首先解決的問題是發明了一種轉速超過其他任何燃氣發動機的新型發動機並在一輛三輪車上試驗成功。大家相信,這種車子將有良好的前景,因為這種車使用簡便,速度極快,是最便宜的運輸工具,甚至也適用於旅遊者。當時,人們把汽車當作豪富從事體育運動時所備用的“喝汽油的馬”,而不是當作一種新型的交通運輸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