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寫規範,是漢字書寫的基本要求,是出於實用目的而非藝術的目的提出來的。文字是為擴大語音的時空局限,擴大語音的交際範圍而誕生的,是記錄語言的符號係統。在印刷術發明以前,文字主要是通過人工書寫來實現其書麵交際的功能的。漢字也是如此。印刷術的發明,特別是本世紀末以來我國計算機的普及並普遍用於漢字信息處理,使漢字的人工書寫量大大降低。但是,人工書寫漢字在今後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將仍然是非常重要的書麵交際形式;特別是在語文教育工作中,更難以離開漢字的人工書寫。如果漢字的書寫錯訛、混亂,必然仿礙漢語的交際功能,影響語言文字的規範化。因此,漢字的書寫規範一直是漢字正字法的重要內容。

重視漢字的書寫規範,是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早在周秦時期,就有了所謂“書學”,即學習寫字。學習寫字的重要內容就是書寫規範。漢代,書寫規範成為統治者對知識分子的基本要求。《漢書·藝文誌》:“吏民上書,字或不正,輒舉劾。”《說文·敘》:“(尉律),書或不正,輒舉劾之”。“書”就是字。在這種嚴格的要求下,知識分子把寫字規範看的非常重要,寫了錯字,被當作很嚴重的事。據《史記·萬石君傳》:“(石)建為郎中令,書奏事。事下,建讀之,誤寫‘馬’字。‘馬尾當五,今乃四,不足一;上譴,危矣!’甚惶恐”。一個堂堂的國家大臣,隻不過寫了一個錯字,便擔心“上譴”,因此“甚惶恐”,除了石建本身的過於謹慎之外,也說明了當時對漢字書寫規範要求的嚴格。

在當今,文字已被絕大多數人掌握,漢字書寫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的技能,因此,漢字的書寫規範將顯得更為重要。

字形規範

字形規範是書寫規範的總體要求,是指寫出來的字形要符合現行漢字的字形規範。具體要求是:

1.不寫繁體字

指在一般場合下,寫規範的簡化字,特殊場合,如古籍整理、書法創作、海外或外籍人士題字等等除外。現行漢字的正字是規範的簡化字,以1986年國家語文工作委員等單位頒布的《簡化字總表》為標準。1977年公布的第二批簡化字已經被廢除,在公共場合應停止使用,同時,也不要亂造簡化字。近來一些人熱衷於寫繁體字,造成漢字書寫的混亂。這是因為,第一,簡化字已經推行了40年,凡50歲以下的人,受的都是簡化字教育,寫繁體字是一種揚短避長的自我勉強行為,當然不如寫了幾十年的簡化字熟練和順手,寫錯別字的現象便隨之大量增加。第二,簡化字和繁體字之間並不是簡單的一對一的關係,二者也決不是兩種對立的文字體係,簡化字並沒有對所有漢字都進行了簡化。有些人對此常識並不了解,隨意進行繁簡轉換,出現了許多有辱斯文的笑話。例如,煙台一家糖果廠曾經生產過一種金色錫箔紙包裝的元寶形巧克力,包裝紙外麵寫的字是“恭喜發財”。他們不知道“發”字對應的是兩個字,一個是“射箭、出發、發出、發財”的“發”,一個是“頭髪”的“髪”。生產者用“髪”代“發”,鬧出笑話。“慾”和“欲”互相轉換也常常出錯。這兩個字在繁體字係統中根本就是兩個字,前者表示“欲望、想要”,是一種心理活動,在詞義色彩上屬中性;後者則表示“貪慾、慾望”,是貶義詞,二者在古文中決不相混。在簡化字中,才以“欲”代“慾”,二者合流。繁簡字的錯誤轉換,甚至在高等學府也時有出現。例如,有家大學“中文係”的牌子上赫然寫著“中文係”,係與係字也犯了繁簡轉換錯誤。這種情況,讓熟悉簡化字的“海內人士”不知所雲,讓使用繁體字的“海外人士”莫名其妙。

2.不寫被淘汰的異體字

凡是《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中淘汰的異體字,都屬於不規範漢字,沒有特殊需要不應在社會書麵交際中使用。

3.不寫舊字形

新舊字形的界限以1964年公布的《漢字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為準。本表所收字形為新字形,此前的與此表字形不符的為舊字形。這個字表不僅是印刷字形的規範,同時也是手寫體的字形規範。每個漢字的使用者都應該寫規範的新字形,不寫舊字形。

4.杜絕寫錯別字

錯別字是錯字和別字的總稱。

錯字,是指寫的不成字的“字”,指隨意增簡字的筆畫、寫錯字的偏旁部件、寫錯字形結構,從而造成錯字。寫錯字,大都是由於對漢字的筆畫安排和結構形式辨別不清,記憶不準造成的。例如,把“武”字的右偏旁記成“戈”,把“冠”的上麵的部件“禿寶蓋”記成“寶蓋”,把“創”的聲符“倉”記成“侖”。另外,《簡化字總表》所不載的簡筆字都屬於錯字。

Tip:书名会因各种原因进行更名,使用“作者名”搜索更容易找到想看的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