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如太湖流域,湖麵在曆史上幾度擴展與收縮,到9世紀升渠導水入江,10世紀初吳越置撩淺軍,專司疏通入江入海河道,太湖湖群水位普遍下降,形成大片常年高出水麵的灘地,同時在這些灘地“或五裏七裏而為一縱浦,或七裏十裏而為一橫塘”,“因塘浦之土而為堤岸,使塘浦闊深而堤岸高厚”,這樣就形成比較完整的水網係統和防洪設施,後人形容這些塘浦形式的圩田,“可以導田間之水悉入於小浦,小浦之水悉入於大浦,使流者皆有所歸,而瀦者皆有肝泄。”很顯然,這樣的地方也是適於圍墾的。
但是隨著湖麵的收縮,圍墾的增多,情況發生了根本的變化。洞庭湖自解放以來,太湖自宋明以來,適於圍墾的地方多已圍墾,人們紛紛直接向湖盆進攻。圩田排水困難,防洪沒有保證,生產極不穩定,湖泊大量消失、收縮,嚴重削弱了它的綜合效益。在這種情況下,圍墾已經弊大於利。因此,現在必須把保護湖泊資源,有計劃地放棄低產湖田,恢複湖泊水麵,把發展水產產業放在重要地位。一些地方這樣做都收到了良好效果,繁榮了湖區經濟。
湖泊資源的保護
湖泊資源是在地質、地貌、水文、化學、生物等各種自然因素長期互相作用下形成的。自然因素的區域差異導致湖泊資源具有區域性的特點,利用的對象和利用的方式,也因地區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中國外流湖區的絕大多數湖泊為淡水湖,湖水能夠外泄,水量也比較豐富,湖泊具有蓄洪、排澇、灌溉、航運、工業給水、發展水產和灘地墾殖之利;有的湖泊還兼具水力資源,能引水發電;不少湖泊景色秀麗,是療養和遊覽的勝地,如著名的旅遊湖泊——西湖、太湖、東湖(武昌)、大明湖(濟南)、滇池和日月潭等等。中國內流湖區多鹽湖和鹹水湖,湖泊補給的水量不足,湖泊資源的利用主要是開采鹽湖中的鹽、堿等無機鹽類。在某些含鹽量不高的微鹹水湖中,如青海湖、納木湖、呼倫湖、博斯騰湖和岱海等,仍可從事漁業生產。
從總的來看,中國湖泊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主要應做好3個方麵:
1.湖泊灘地利用與合理圍墾。湖泊水位具有季節性的變化,而湖泊灘地就是界於湖泊高低水位之間的一個季節性積水地段;因受泥沙和生物殘體年複一年的沉積,由近岸帶向湖心逐漸伸展,不斷擴大其規模。汛期湖水水位上漲、灘地淹沒於水下,水深約1~2米;枯水期水位退落,灘地出露。湖泊灘地平坦,土質肥沃,土層深厚,灌溉便利,是良好的土地資源。
湖泊灘地的利用,以圍墾種植最為常見,規模亦大,是湖泊灘地利用的一種主要方式。所謂圍墾,就是在湖泊灘地上選擇有利地段,築堤拒水,將堤內的灘地辟為農田。有的湖區稱之為圍田,有的則稱之為圩田或垸田。中國以湖泊灘地為對象從事開墾種植,有著悠久的曆史。據文獻記載,殷末(公元前11世紀)有周人泰伯從北方南徙。泰伯是周太王的長子,原住陝西岐山附近,他為了成全父意,主動讓位於三弟季曆和季曆的兒子——文王昌,同二弟仲雍一塊離開了周國,到了當時稱為荊蠻之地的江南太湖地區,定居於蘇州、無錫間的梅裏,把北方先進的農業生產技術傳授給當地人民,墾殖湖灘洲地,並開泰伯瀆,為農業生產服務,這是湖區墾殖土地和興修水利的最早曆史記載。之後,於春秋末期,因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發展和人口的逐漸增加,對土地的要求越來越迫切,生活在湖區的人民不得不與湖爭地,湖灘地開墾利用的規模日益擴大,由起初比較原始的直接開墾利用發展到築堤圍墾,有的已達相當規模,其中以位於今江蘇高淳縣境內的“相國圩”最為著名。該圩在固城湖西側,水陽江的右岸,為吳人所建。史籍記載:“相國圩周四十裏,為吳之沃土,後吳丞相(文)鍾有寵於君,因以圩賜之,故名。”與相國圩同時代興建的,還有範蠡在太湖下遊長泖地區建造的圍田。漢代及三國時期以後,北方遭受長期戰爭的破壞,人口南遷,太湖地區不斷圍墾。東晉時期北方戰亂又起,國都南遷;接著南朝宋、齊、梁、陳均建都於南京,曆時的270年(公元317年~589年)。在這較長的曆史時期中,封建統治集團為了搜刮更多的財富,以應軍政開支,奢侈用度,不得不重視農業和水利,於是圍墾又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及至唐末和吳越錢氏時期,則形成比較完整的圍墾和農田水利相結合的水網圩田形式。這種圩田,相隔5~7裏有一縱浦,相距7~10裏有一橫塘,利用開塘挖浦所取的泥土來修築堤岸,塘、浦、田有規則的排列,宛若棋盤。這是湖區勞動人民在生產實踐中創造出來的一種蓄泄並籌,排灌兼施的水利係統和方格化的農田布局相結合的湖泊灘地圍墾方式,可與關中的鄭國渠和四川的都江堰相媲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