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湖泊資源的開發與保護(2)(1 / 3)

長江中遊地區湖泊灘地的圍墾,較下遊地區為晚。如洞庭湖區於東晉時(約公元325年)才開始興建堤垸,並築堤(寸金堤)以防水患;宋朝南渡以後湖泊灘地的圍墾方有了較大的發展,明、清兩代堤垸的興建達到了盛期。這是因為明代嘉靖年間江北的一些穴口被堵塞,清代鹹豐、同治年間藕池、鬆滋相繼決口,致使長江挾帶的大量泥沙入湖沉積,造成湖泊灘地廣泛發育。湖泊灘地經過勞動人民世世代代的辛勤開墾利用,逐漸形成了農業發達的地區,像太湖、鄱陽湖、洞庭湖等湖區,都成了中國重要的糧倉。許多讚頌湖區富庶的民諺,也因此應運而生,如太湖地區有“上有天堂、下有蘇杭”,“蘇常熟,天下足”,“蘇湖足,天下足”;洞庭湖地區有“湖廣熟,天下足”等等。這些民諺至今仍在人們中間廣為流傳。元代農學家王禎和明代博物學家徐光啟對於湖泊灘地的圍墾曾加以肯定,認為這是“近古之上法,將來之永利,富國富民無越於此”,並作圍田詩加以記頌,由此可見,在曆史時期,湖泊灘地的圍墾是有貢獻的。當然,封建勢力割據,地方豪紳以鄰為壑,對湖灘地濫加圍墾,往往導致與湖區水利上的矛盾,從而引起對湖泊灘地圍墾的爭議。

新中國成立後,湖泊灘地的不斷圍墾,這對擴大耕地麵積,增加糧食產量,確實起到一定的作用。以湖南洞庭湖區為例,湖區麵積隻有全省的1/17,而1974年糧食產量卻達65億斤,占全省總產量的1/5,商品糧占全省的1/3,外調糧占全省的1/2;棉花132萬擔,占全省總產量的2/3;其他如油料、黃麻、紅麻等,亦居全省的重要地位。1979年糧食產量更進一步增長到70億斤,和1949年相比,淨增4.8倍。

然而,新中國成立以來,對湖泊灘地的圍墾不論是速度還是規模,都超過了曆史上的任何一個時期。據不完全統計,僅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和江蘇五省,近30餘年來,圍墾湖泊麵積近12000平方公裏以上,接近五大淡水湖麵積的總和,因圍墾而消失的大小湖泊達800個左右。素有千湖之稱的湖北省,每年要圍墾湖泊麵積200多平方公裏,圍墾掉湖泊27個。以水鄉著稱的江蘇省,圍墾湖泊麵積700餘平方公裏,消亡的中、小型湖泊達23個,占全省現有湖泊麵積的11.1%。安徽省的城西湖,麵積約300餘平方公裏,因圍墾而幾乎全部消失。蘇皖兩省交界處的丹陽湖,麵積140餘平方公裏,也因圍墾而名存實亡。洞庭湖在1949年時,水麵積為4350平方公裏,是中國當時最大的淡水湖泊,以後由於連年圍墾,到1980年湖麵已縮小為2740平方公裏,退居為中國第二大淡水湖泊。雲南省有30多個大小湖泊也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圍墾。顯然,這樣的圍墾如果再繼續下去,將會有更多的湖泊從地圖上消失。

湖泊受泥沙淤積,使湖底日益淤高,洲灘逐漸擴大,這是自然發展的客觀規律,從事湖濱灘地的合理利用是社會發展的需要,然而湖泊不僅灘地可以圍墾種植,還有繁衍水生動、植物、蓄水灌溉、發電和旅遊等多種效益。在曆史時期,由於湖泊麵積浩大,灘地廣袤,圍墾部分灘地對發展水產和水利沒有太大的影響。但是在湖泊麵積已日漸縮小的情況下,再大規模圍墾,必將加劇圍墾與水利、圍墾與水產之間的矛盾。因此,當前必須對湖泊灘地采取保護性措施,對無計劃濫圍濫墾應堅決予以製止;對嚴重影響行洪、蓄洪的圍墾地區,應當退田還湖;而對那些地勢較高、蓄洪價值不大的湖泊灘地,確因擴大農田耕地或建築用地的需要而小麵積圍湖造田(地),應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圍墾、水利、水產等加以統籌考慮,並製訂出全麵的規劃和合理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