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亞的客人君主政體分為皇族統治和僧主政治;由少數人進行統治的有賢能政體(吉祥的名字)、寡頭政體和平民政體或者說是由多數人來統治。以前統治是由一個人,而現在由少數人,因此必須加以區分,年輕的蘇格拉底區分的原則是什麼?
伊和以前的原則一樣,而現在已經發現這些名字有雙重意義,依據法律進行統治或不需要法律來進行統治,既適於這種政體也適合於他種政體。
蘇對。
伊當我們尋求一種完善的城邦時,正像我們以前所表明的那樣,它們之間沒有什麼區別。但是既然這已經被分開了,而且像我們所說的,僅僅把其它的留下讓我們加以區分,那麼有法律的約束和沒有法律的束縛就使它們大不一樣了。
蘇是的。
伊就君主政體而言,當主受到好的傳統和法律的約束時,它是六種形式中最好的,當它沒有法律的約束時,君主政體則成為壓迫臣民最殘酷的統治形式。
蘇的確。
伊由少數人統治的政府,是介乎於個人統治與多數人統治之間的,其統治結果也是處於好與壞之間的。而由多數人統治的政府與其它政體相比較,在這方麵是很虛弱的,它既不能做得太好,也不會幹得太壞,因為其官職分得太細,掌權人太多。因而平民政體是有法律的政府中最壞的、沒有法律的政府中最好的統治形式。假若所有的統治都不受法律的限製,那麼生活在平民政體的政府下是最幸福的;假若它們都是組織完善的政府,那麼平民政體就成了最後選擇的統治形式,而最先應當選擇的則是君主政體。它是除了第七種形式而外的最好的統治形式。第七種超過前六種,它存在於上帝與人民同在的城邦之中。
《政治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