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弱強規則(3)(1 / 3)

可以藉妥協的和平時期,來扭轉對你不利的劣勢。對方提出妥協,表示他有力不從心之處,他也需要喘息,說不定他根本要放棄這場“戰爭”;如果是你提出,而他也願意接受,並且同意你所提的條件,表示他也無心或無力繼續這場“戰爭”,否則他是不大可能放棄勝利的果實的。因此“妥協”可創造“和平”的時間和空間,而你便可以利用這段時間來引導“敵我”態勢的轉變。

可以維持自己最起碼的“存在”。妥協常有附帶條件,如果你是弱者,並且主動提出妥協,那麼可能要付出相當的代價,但卻換得了“存在”;“存在”是一切的根本,因為沒有“存在”就沒有明天,沒有未來。也許這種附帶條件的妥協對你不公平,讓你感到屈辱,但用屈辱換得存在,換得希望,相信也是值得的。

公元1754年,華盛頓還是一位上校,當時華盛頓率領他的部下駐守在亞曆山大裏亞。那裏正在選舉弗吉尼亞議會的議員。有一個名叫威廉·佩思的人反對華盛頓所支持的候選人。生了激烈的爭論。情緒激動的華盛頓說了一些冒犯佩思的活,而被激怒的佩思則將華盛頓一拳打倒在地。華盛頓的部下馬上衝了過來,準備替他們的司令官報仇,華盛頓阻止了部下的衝動,並勸說他們返回營地。

第二天一清早,華盛頓遞給佩思一張便條,要求他盡快到當地的一家小酒店來。不一會兒,佩思便如約到來,他是準備來進行一場決鬥的。令他感到驚奇的是,他所看到的不是手槍而是酒杯。

華盛頓站起來迎接他,並笑著伸手過去。“佩思先生,”華盛頓說,“犯錯誤乃人之常情,糾正錯誤是件光榮的事,我相信昨天我是不對的,你已經在某種程度上得到了滿足。如果你認為到此可以解決的活,那麼請握我的手——讓我們交個朋友吧!”

從此以後,佩思成為華盛頓最堅定的支持者。

不過,“妥協”並不是毫無原則的,也要看狀況。

第一,要看你的大目標何在,也就是說,你不必把資源浪費在無益的爭鬥上,能妥協就妥協,不能妥協,放棄戰鬥也無不可。但若你爭的本就是大目標,那麼絕不可輕易妥協。

第二,要看“妥協”的條件,不必把對方弄得無路可退,這不是為了所謂的正義,而是為了避免逼虎傷人。更何況,除非你把對方殺了,否則他的力量是永遠存在的。如果你是提出妥協的弱勢者,且有不惜玉石俱焚的決心,相信對方會接受你的條件。

“妥協”其實是非常務實、通權達變的人生智慧,凡是能成大事者,都懂得在恰當時機接受別人的妥協,或向別人提出妥協,畢竟人要生存,靠的是理性,而不是意氣。

人在屋簷下一定要低頭

所謂的“屋簷”,說明白些,就是別人的勢力範圍,換句話說,隻要你受這勢力的保護,那麼你就在別人的屋簷下了。別人能容納你已是不錯了,你就得遵守人家的規矩,就會受到很多有意無意的排斥和限製,以及不知從何而來的壓力,這種情形任何人都會碰到,特別是想幹成一番事業的人更會碰到。所以,在人屋簷下的心態就有必要調整了。

隻要你已經站在了別人的屋簷下,就“一定”要厚起臉皮低頭,不用旁人來提醒,也不用撞到屋簷了感覺到疼才低頭。這是一種對客觀環境的理性認知,沒有絲毫勉強,所以根本不要有難為情和拉不下臉的感覺。與生存相比,臉麵又值多少錢?在生存與臉麵相矛盾時,還是生存第一!

“一定要低頭”有非常多的好處:不會因為勉強低頭而碰破了頭;由於你非常自然地就低下了頭,而不致成為明顯的目標;不會因為沉不住氣而想把“屋簷”拆了,從而使自己受傷;不會因為脖子太酸,忍受不了而離開能夠躲風避雨的“屋簷”。離開不是不行,但要去哪裏?這是一定得考慮的。而且離開後想再回來,那是很不容易的,誰都知道,回頭路不好走。

因此,在與上司相處時,必須隨時做到上下分明,絕對不要突破上司心理的安全距離,並且在任何時候都要把上司的話當成“聖旨”,必須無條件地遵守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