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理財管理:用之有度,節之有道(1)(1 / 3)

資金的運用也非常重要。以長江實業為例,其負債比例隻有7%,隻有二三個月的營運資金就可完全清償。我們營運有兩份資金,一份資金用於經營,另備有一份資金必須是隨時可運用的流動資產。這也是我們隨時可以投資、擴張、營運機動的原因。

1.分拆集資,連鎖包銷

對於李嘉誠來說,“分拆集資,連鎖包銷”的經營策略顯得非常有效。怎麼講呢?

1986年9月,長實通過其全資附屬的長江實業財務有限公司簽署一項發行港幣10億元浮動利率票據認購權證之合約,同時發行認購權證1000份,持證人可於1986年10月1日起9個月內認購另外港幣5億元之相反浮動利率之票據,均於1989年1月19日到期。目的是作為海外及香港拓展業務之用。該款由傳統浮動利率票據、認購證及相反浮動利率票據組成的商業票據發行,標誌著香港金融市場的一項新發展。長實將成為香港第一家商業機構以低於銀行拆息的利率籌集資金而載入史冊。

10月,李嘉誠宣布長江實業與香港電燈達成協議,港燈發行新股1.03億,每股作價10元,集資10.3億元,收購長江實業擁有的希爾頓酒店。這是長實係公司進行的一次資產大轉移。長實在70年代初期購入希爾頓酒店,賬麵值2.5億元,因此這次將希爾頓以10.3億元出售將可獲7.8億元非經常性盈利。長實董事副總經理周年茂表示出售希爾頓酒店所套現的10億元,長實將用在本港進行再投資。

11月,李嘉誠宣布長江實業與和記黃埔聯合組成一家公司,委托銀行團在歐洲發行總值港幣7.8億元的可兌換國泰航空公司股份債券。該等值券持有人可以每股約5.75元之價格換取和黃及長實現在手上持有的國泰的5%股權。該等價券每張麵額為50萬港元,5年期滿,固定年息5厘,每半年付息一次,已於1987年1月發行並隨即全部售罄,實際發行額為港幣7.62億元,扣除買入價5.1億,和黃和長實這次變相批售國泰股份在短短半年內獲利2.5億多元。

長江實業通過發行巨額商業票據、批售可換國泰股份債券以及出售希爾頓酒店等不同途徑,獲得以10億元計的資金回流。市場紛傳長實坐擁巨資而有龐大的收購計劃在醞釀,“地產業可能又掀起一場收購合並活動”。

李嘉誠在回答記者關於“長實是否有意收購置地股權?又或者是購買置地的土地儲備”的提問時,回答說:“截至目前為止,長實並沒收購置地股權的意圖,而且長實有足夠的土地儲備發展,無須急於購買土地。何況,目前地產市價過高,並非買地的適當時機,所以在遇上合理的價錢時,才考慮買地。”

有人問“長實會否趁著地產市場好的時候出售其樓盤或發展中的物業?”他坦率地說:“正是如此。最近我們與某公司達成協議,把出租的樓宇改為出讓,如果有財團願意以理想的價格洽購,我們也會考慮陸續出售樓盤或者發展中的物業。”

長實出售資產(例如希爾頓酒店)及配售股票(港燈發行1億新股購入希爾頓酒店,同時將新股配售予海外基金,變相地高價出售)透現的行動,就是把握股價偏高而借機高價出售的生動例子。

1987年3月,香港電燈宣布該集團進行重組,一分為二。將原來集團之電力業務仍歸香港電燈集團持有,而其餘非電力業務分拆交由一家新成立的上市公司“嘉宏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持有。嘉宏國際將於當年6月獨立上市,市值達港幣100億元。消息傳來,市場轟動。

根據重組協議,嘉宏未來的總發行股數約為24.61億餘股,嘉宏將以每10股港燈股份換28股嘉宏股份的方式向和黃購入其持港燈的23.5%股權。而和黃在完成這次分拆建議後共持嘉宏約13億餘股,相當於嘉宏53.8%股權。連同其以一股換一股方式獲配嘉宏股份,和黃未來將控製嘉宏股權52.9%至53.8%之間。餘下嘉宏的46.2%股權則由原來港燈股東(不包括和黃在內)持有。分拆後,和黃將從原來直接控製港燈53.5%股權改變為不再直接控製港燈,而隻是透過持嘉宏控製性股權持港燈同等股數。嘉宏則變為港燈集團之最大股東。

這次港燈集團趁股市大旺時機進行分拆,是個擴展業務、增強公司新的活力的好辦法。一方麵給予投資者選擇不同業務投資的機會,港燈股東如不願投資地產風險的便可出售嘉宏的股票,保留或轉向港燈的投資;另一方麵將業務分拆後各自進行獨立經營,組織更為科學,管理更為有效,發展更具彈性。

如此,無論是原來的港燈還是新成立的嘉宏將給股民以新的形象,分拆出的業務更具專業性,便於集資,可獲注入新資金、新活力,提高集團股票市值,增強社會吸引力。正如該集團主席馬世民在記者會上宣布該項建議時指出:由於電力及非電力業務各自所涉風險不同,將其業務分由兩間上市公司經營,將可使股東按各自需要改變對公用事業及投資業務之投資組合,而分拆後亦令股東更易評估兩類業務之優點。他否認這次重組建議跟日前立法局議員許賢發對港燈提出的谘詢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