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財務的管理功能及其在合作項目中的作用——兼談集團公司改進合作項目財務管理(1 / 3)

寧波銀億集團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 梁勇波經理

(浙江大學現代財務總監高級研修A171班學員)

摘要:合作項目財務管理是一個不容回避而又十分敏感的話題,蘊含著控製與反控製、利益與權利的紛爭。文章從財務管理的本質和功能入題,通過剖析合作項目財務管理實例,提出了財務參與決策、過程管理、分析製度、派遣人員、建立風險預案的對策。

關鍵詞:合作項目 財務管理

經營領域的不斷擴展和經營方式的多元化,是企業發展的必由之路。合作開發項目的經營方式因其優勢互補、形式靈活的特點受到眾多企業的青睞,成為企業做大做強的首選。經過幾年的經營實踐,集團公司所屬合作開發項目無論從量的擴張還是質的提升來看,都呈現一種蓬勃發展的態勢。與此同時,早期被掩蓋的或被忽視的矛盾和問題正日益顯現出來。財務是項目經營管理中最活躍的因素,潛在的矛盾和問題一旦轉化為現實的風險或危機,財務管理將首先受到衝擊。如何防範、化解這些矛盾或風險,本文試圖從財務的管理功能角度,結合集團公司對合作項目的財務管理實踐,作一些探討和研究。

一、財務管理·合作項目

(一)財務管理

利用價值形式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進行的管理,是組織財務活動(資金的籌集、投放、使用、收回及分配)、處理財務關係(與投資者、債權人、受資者、債務人、政府、內部部門、職工之間)的一項綜合性管理工作。

(二)合作項目

通過各種不同份額資本(股份資本)的集中,組織法人企業(公司)進行聯合生產與經營,並按投入資本的份額參與管理與分配的項目形式。

(三)對合作項目的財務管理

綜上所述,以投入資本所占份額為前提,以價值形式通過組織財務活動、處理財務關係而對合作項目的生產、經營、分配進行管理的過程。與一般的項目財務管理相比較,合作項目財務管理具有間接性、獨立性、階段性和單向性等特點。

二、項目的合作形式及財務管理現狀

(一)項目合作形式及財務責任

產業的多元化、經營領域的不斷拓寬,決定了項目合作形式的多樣性。但從理論上講,不管哪一類合作項目,在組織形式上,既可以是兩個(或以上)民事主體為從事某一項目開發而共同設立項目公司,也可以是不成立項目公司而是由兩個(或以上)民事主體聯合進行開發,各方對其開發項目屬共有關係;既可以是下屬公司之間的合作開發,也可以是對外合作開發;既可以成立合作經營企業,也可以成立合資企業進行開發。當然,不論合作形式如何多樣化,萬變不離其宗的就是合作各方(股東)均有出資。而出資的形式主要有以某種資源的使用權出資和以資金出資兩種,當然也可以企業資質出資,但因企業資質屬無形資產,相對稀缺而在實踐中較少出現。

合作各方(股東)為了提高成本效率授予經營者(合作項目公司)在一定範圍內選擇和消費資源的權利,即賦予選擇和管理成本消費的責任;項目經營者(合作項目公司)有向出資各方(股東)報告資財支配使用情況和資財運用(保值、增值、貶值)的責任。

(二)集團合作項目形式及利弊

集團公司從2002年2月起開始與外單位(或個人)合作開發項目。到目前為止,合作項目主要集中於房地產項目上:至2006年9月底,集團公司已有房地產合作項目近20個,投入資金額近20億元,占集團公司總資產近三分之一。集團公司與外單位為合作開發項目而成立的項目公司,既有一般股份公司的某些特征,在組織結構上又不十分嚴密和規範。其主要方式和財務特點為:

1.以集團下屬公司名義對外直接進行房地產合作開發。這種合作方式實質為共同出資,共負盈虧。其優點是“以我為主,易於調控”;缺點是“大包大攬”,至項目清算後仍需承擔稅收、質量等問題引起的法律風險。

2.以合作對方名義開展項目合作開發。這種合作方式在股本結構上未做法定變更,實質為共同出資,共負盈虧。其優點是項目財務清算結束與責任風險終止同步;缺點是“對方為主”,本方對合作項目的可控性差。

3.幾方共同出資成立項目公司或受讓原有公司的股權。這種合作方式實質為共同出資,利潤包幹。其優點是利潤固定,風險共擔;缺點是本方對項目真實業績了解掌握較難,不能充分共享合作成果。

4.由合作幾方共同出資成立的項目公司投資的派生公司開發某一項目。這種合作方式實質也為共同出資,共負盈虧。其優點是與母公司關係間接,風險及影響均較小;缺點是由於間接管理,本方缺乏調控和約束的機製、途徑和手段。

(三)合作項目財務管理現狀及缺陷

1.資金劃撥:按合同約定支付。由於人為因素以及整體上階段性項目目標不明確、計劃執行性差、項目進度滯後等原因,造成資金劃撥盲目性和隨意性大,審批程序和劃撥手續不嚴格,不能有效控製和真實反映項目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