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初探出口生產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1 / 3)

浙江奧特服飾有限公司 吳學美經理

(浙江大學現代財務總監高級研修A181班學員)

摘要:本文詳細闡述了出口生產企業的不同貿易方式對增值稅的影響;同時針對人民幣持續升值、宏觀經濟政策的調整,利用靈活的貿易融資手段,推遲還貸時間,一是賺取因人民幣升值引起的彙率差,二是可以提前收彙結彙,達到提前退稅的目的。

以前,一個企業上至企業主、高管,下至普通員工都認為,隻要企業生產經營正常運轉,有錢賺即可;至於涉稅事宜,那是財務部門的事,甚至認為納稅多的企業會計不是好會計。這個觀點是片麵的。事實上,隻會賺錢,不會省錢的企業才不是好企業。企業需要納稅籌劃。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對自身的納稅事宜所進行的策劃,通過對稅收政策的合理安排,達到減輕稅收負擔,降低納稅成本的目的。

本文對企業的業務和會計實務進行詳細分析,告訴人們一個新的觀念:合同決定業務過程,業務過程產生稅收;業務部門產生稅收,財務部門核算交納稅收。提出了在業務過程的稅收管理中,依法納稅、合理納稅、防範風險、企業領導重視、財務具體籌劃,實現全麵稅務管理的理念。

關鍵詞:稅收 增值稅 納稅規劃 避稅

一、引言

增值稅作為一種流轉稅,以全部流轉額為計稅銷售額,增值稅實行全環節納稅,保證全環節稅負不會減少。以前,人們以為企業交多少增值稅是會計算出來的,即會計說了算。可事實上,增值稅由於實行稅款抵扣製度,隻就未稅流轉額征稅,其稅負具有轉嫁性。前一個環節不納稅或少納稅,後一個環節就要多納稅。因此,企業可以通過精心籌劃和安排,選擇有利於企業的作業方式,對增值稅進行納稅籌劃,從而達到企業總體利益最大化。

二、研究背景綜述

一般企業為了達到企業總體利益最大化這個目標,要做到以下幾點:①在取得相同收入、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盡可能少繳稅款,即稅收負擔最小化;②在繳納稅款相同的情況下,盡可能推遲納稅時間,取得盡可能多的收益(利潤);③在收益(利潤)相等的情況下,盡可能用較少的銷售收入或勞務收入去實現。因此,納稅籌劃的最終目標應該是企業價值最大化前提下的稅收的稅負降低。

企業稅收應分為三大環節:

1.稅收的產生環節;

2.稅收的核算環節;

3.稅收的交納環節。

這三大環節的關係如圖所示:

企業稅收的三大環節

從事相同崗位的人員,從核算技巧和一般處理的水平上差異不大,贏在觀念。

納稅觀念的謬誤會產生風險,主要是我們總講繳稅,卻忽視了稅收產生的過程。由於業務部門做業務的時候產生了稅收,稅收應該怎樣交,要看業務怎樣做。不同的業務過程,產生不同的稅收。因為企業沒有重視業務過程產生的稅收,造成企業都在盲目繳稅。為什麼許多企業都怕稅務機關查賬,就是因為企業不知道交的稅是否合理、合法,不知道自己哪些屬於多交的稅,哪些屬於少交的稅,給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因此,要解決此類問題,必須加強業務過程的稅收管理,讓業務部門在做業務的過程中,注意稅收問題,這樣才能避免稅收風險。

三、研究的內容及方法

近年來,中國經濟迅速增長,外貿順差不斷增加,外彙儲備持續增加,人民幣升值成為必然趨勢。自2005年7月21日至今,我國實行有管製的浮動彙率製度以來,人民幣對美元的中間價升值到6.8271元人民幣/美元,累計升值17.51%。人民幣對美元彙率的持續升值、出口退稅率的下調,在短期內,對出口服裝外向型企業和一般出口貿易企業產生較大衝擊,增加了企業經營成本,擠壓了利潤空間。由於出口貨物實行零稅率,即實行出口退(免)稅製度,具體又有“出口免稅並退稅”、“出口免稅不退稅”政策。來料加工適用“出口免稅不退稅”政策,但不能抵扣進項稅額;進料加工適用“出口免稅並退稅”政策,可以抵扣進項稅額,但退稅率往往低於征稅率。因此,需要選擇恰當的加工方式,簽訂對應的業務合同,才能達到稅收籌劃的效果。出口生產企業的增值稅納稅籌劃可以分以下幾步進行:

(一)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的貿易方式及增值稅稅收政策

進出口生產企業發生了國外料件加工複出口貨物業務,可采取三種貿易方式:

來料加工、進料加工和轉廠加工。來料加工是指由外商提供原輔材料、元器件、零部件,由國內企業按照外商提出的規格質量和技術標準加工為成品或半成品,由外商自行在海外市場銷售,並按雙方議定的費用標準,向外商收取加工費(即工繳費)。進料加工是指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自行用外彙購買進口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根據國際市場的需求或自己的銷售意圖,加工或製造商品銷往國外市場。

轉廠加工是指在加工貿易中將保稅進口料件加工製造為半成品、成品後不直接出口,而是轉給其他承接進口料件加工複出口的企業再加工裝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本質上,可以將其看成是進料加工的一種特殊貿易形式。由於進料加工與來料加工在原材料、零部件和產品的所有權、加工企業所處的地位、產品的銷售方式和取得收益的性質等方麵的區別,他們所適用的增值稅稅收政策和在加工環節所承擔的稅負也存在差異。

1.進料加工稅收政策

進料加工中,國家對進口料件實行保稅政策(即暫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和關稅),對加工增值及采用的國產料件實行出口退稅或“免、抵、退”辦法。但是,由於退稅率低於征稅率,其引起的增值稅差額需要計入出口貨物的成本,由加工企業來承擔這部分稅額,也就是“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稅額”,其計算公式為:

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彙人民幣牌價×(征稅率-退稅率)-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征稅率-退稅率)需要說明的是,當期海關核銷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實際分配率×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彙人民幣牌價=(實際進口總值-剩餘邊角餘料)/(直接出口總值+間接出口總值十剩餘殘次成品)×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彙人民幣牌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