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柔相濟的用人法,從某種意義上講,可以說是一種以權相迫之法。以權相迫不是以上壓下,更不是利用職權任意壓製或剝削部屬的利益,而是在無形之中造成威嚴之勢,使部屬努力工作。領導者將權力轉化為用人藝術時,要注意言辭和做法,既要有威懾作用,又要能使部屬願意接受領導者的建議和要求。
權力是領導者從事領導活動的基礎和前提,沒有權力作為領導者的後盾,其指揮、決策、協調等活動就無法正常進行,領導工作也就無法順利展開。
一般來說以權勢相迫是很難使人接受的,所謂的恩威並用實際上是以恩為主,以威輔之,恩威不是權力的象征,而且恩的使用將權力化為謀略,用人時千萬要注意。
從心理角度來說,人們都喜歡聽好話。要掌握好以權相迫這一用人術一定要了解被用人的心理,同時讓部屬對你產生崇敬,這時你寬嚴相濟恩威並施,才能發揮高效的用人術。
授權用人要慎重
明朝皇帝朱由檢昏庸無道,將大權交於奸臣魏忠賢,每當魏忠賢向他奏稟政務時,朱由檢總是說:“你自己看著辦吧,不要來問我。”致使大權旁落,魏忠賢漸漸養成專擅跋扈的氣勢,他遍設特務,肆無忌憚地殘害忠良,殺戮重臣良將,造成了諸多冤案,明朝也因此一蹶不振,走上滅亡之途。
春秋時代,著名的政治家管仲在《七法》中指出:“重在下,則令不行”,即為領導者將自己的權力無限放任,則會造成雖有勢而不執行的局麵。
有些平庸的領導者因終日瑣事纏身而苦不堪言,導致部屬工作時相互攻詰,推諉塞責,影響企業良性的發展。導致這種現象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領導者沒有很好地運用用人之術,對權力分配問題不夠重視,造成了管理和工作上的混亂。
作為一名領導者,在分工明確後,必須保留自己一定的權力和責任,不可放棄權勢,造成自己失勢,無法掌握的局麵。這方麵有兩點要注意:一是主要的職權不能輕放,要牢牢握在自己手中,抓住權力,掌握中心要務,就可控製全局;一是對已經授予下級領導者的權限,不能放任自流。在大膽任用的同時,也要嚴格監督,對下放出去的職責要有指導、檢查、修改的準備,隨時注意下級領導者在工作上的偏差,如果高高在上,或隻想當名“太平官”很可能導致授權失控,被部屬架空成為“傀儡官”,導致全盤局勢被動搖。
根據史書記載,漢武帝劉徹很懂得“入主不能獨攬”的道理,也善於發掘及運用人才。建元初年,丞相上奏道:“灌夫家橫行街裏,民甚苦,請上裁奪。”劉徹明言:“此丞相事,何問?”
領導者的權力根基,存在自上而下的權力層級關係,它要求領導者在運用智慧用人術時不能超越職權範圍,要逐級進行授權,使每一層級都知道自己屬於哪個層級,知道自己的權力範圍。
弄清領導權限,明確自己的職權範圍,明白哪些該自己管哪些不該自己管;哪些事情自己可決定,哪些事情需呈上級領導者做主,以便在行使權力時正確地處理與上下級和同級領導者的關係。
在一定的層級和位置上,都應當有相應的領導者,有法定授權範圍和習慣上的工作分工。超越權限範圍就是越權;放任權限的流失就是失職。因此,惟有領導者弄清權限範圍,才能處理好各領導者之間的關係。
以權相迫巧用人
史蒂文·布朗是美國著名的企管專家,他聲稱自己學到的一種智慧用人術便是“以權相迫,馭人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