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宋代政治與管理思想(2 / 3)

建炎四年(1130年),吉州一帶農民在彭友、李滿的領導下舉行起義。起義軍攻占江西、湖南8個縣城,隊伍達幾萬人。紹興三年(1133年),宋廷派軍隊鎮壓。起義軍腹背受敵,最後失敗。

(十九)虔州陳顒起義

紹興元年(1131年)七月,陳顒領導虔州農民幾千人起義,攻打雩都、信豐等縣,克武平縣。起義軍後發展到10多萬人,活動於江西、廣東、福建等虔州、南安軍、建昌軍、循州、梅州、潮州、惠州、英州、汀州、邵武軍等廣大地區,依靠山區的險要形勢,建寨500座,反抗官軍。但由於起義軍缺乏統一的指揮,最後被宋軍各個擊破,起義失敗。

(二十)嚴州農民起義

紹興三年(1133年)三月,繆羅在嚴州遂安縣發動摩尼教農民起義。起義軍多次打敗前來鎮壓的官軍。後來繆羅經不起宋廷的威逼利誘,接受“招安”。餘部雖堅持鬥爭,但終於被鎮壓。

(二十一)李金領導的農民起義

孝宗乾道元年(1165年)春,郴州宜章縣弓手李金組織群眾,發動起義。廣大農民紛紛響應,迅速形成萬人大軍,攻克郴州、桂陽軍,南下廣東路英、韶、連、廣等9個州府。同年五月,湘陽縣劉花三、李無對領導當地農民響應,湖南一路更加震動。八月,起義軍被官軍鎮壓失敗。

(二十二)賴文政領導的茶農、茶販起義

孝宗淳熙二年(1175年)四月,湖北路茶農、茶販在賴文政的領導下舉行起義。起義軍自湖北轉戰湖南、江西、廣東,多次打敗官軍。七月,宋廷派大軍攻打起義軍,起義失敗。

(二十三)陳峒領導的農民起義

淳熙六年(1179年)正月,郴州宜章縣農民在陳峒領導下發動起義,攻占道州、桂陽軍和連州所屬4個縣城,有眾數千人。起義軍以崇山深穀為根據地,使用偏駕弩、礌石、手炮和小盾等適合當地作戰的武器,多次打敗宋軍。宋軍最後派重兵合圍,鎮壓了起義。

(二十四)李接領導的農民起義

淳熙六年(1179年)六月,容州陸川縣爆發弓手李接領導的農民起義。起義軍發展到數千人,陸續攻下廣西路鬱林、化、容、雷、高、貴6州8縣,接連擊敗宋軍。起義軍英勇鬥爭約半年,最後遭到鎮壓而失敗。

(二十五)張福等領導的紅巾隊起義

嘉定十二年(1219年),軍士張福、莫簡領導紅巾隊在利州路興元府起義,參加起義的士兵達數千人,紅巾裹頭,故稱“紅巾隊”。起義軍先後攻克利州、閬州、果州、遂寧府和普州,進逼成都,四川震動。宋廷派軍鎮壓,紅巾隊戰敗。

(二十六)蔣宗等領導的士兵起義

嘉定十六年(1223年),湖南路武岡軍士兵因不堪官吏的壓迫和克扣軍糧,在蔣宗、楊德率領下發動起義。附近各州的士兵也爭相仿效,躍躍欲試。官府采取欺騙分化與鎮壓相結合的手段,使起義遭到失敗。

(二十七)晏夢彪等領導的農民起義

紹定二年(1229年)十二月,汀州晏夢彪領導當地農民揭竿而起,先後攻下汀州、邵武軍、南劍州等所屬各縣,勢力發展到漳州龍岩、長泰和泉州永春、德化等地。起義軍發展到上萬人,聲勢大振。宋廷調遣重兵入閩,長期圍攻起義軍,起義失敗。

(二十八)陳三槍等領導的農民起義

紹定元年(1228年),贛州農民在陳三槍和張魔王率領下舉行起義。起義軍以鬆梓山為根據地,在江西、福建和廣東三路邊境建寨60個,堅持鬥爭達7年之久。1234年,官軍占領鬆梓山,起義失敗。

(二十九)秀州抗租起義

南宋理宗時,秀州德清縣佃農反對大鬥收租,要求“降鬥”,發展為武裝起義。起義發動後,當地農民紛紛參加,發展到數萬人。宋朝官軍殘酷地鎮壓了起義者。

之所以以較多的篇幅臚列宋代較重要的農民和士兵起義,旨在說明在兩宋300餘年的統治時期,社會矛盾始終比較尖銳,故農民和士兵起義不斷,單較大規模和較有影響的起義就30餘起,那些小規模、小影響的起義更是數百起。真可謂10年就有一大起義,每年則有一小起義。除此之外,兩宋先後還麵臨遼、西夏、金、元的不斷進攻和嚴重威脅。在這內外交困的境況下,宋廷能在風雨飄搖中支撐300餘年,與其在政府治理中采取嚴厲禁戒鎮壓與調解、勸勉、救助等懷柔兩方麵相結合的政策不無關係。

宋代,朝廷雖然標榜恤獄慎刑,務存仁恕,但對嚴重威脅其統治,影響社會穩定的謀反逆叛、盜賊、殺人罪等殘酷予以鎮壓,動輒處以絞、斬,甚至動用腰斬、淩遲、夷族等酷刑。如宋初蜀兵起義失敗後,首領孫進臨刑前仍堅強不屈,宋太祖因而把他的全族殺光。太宗時期,爆發了王小波、李順起義,凡是“輒行抗拒者,盡行殺戮”。仁宗時期,“天下盜賊橫行”,嘉祐七年(1062年)首立“窩藏重法”,嚴懲盜賊窩藏犯。並將京畿所屬諸縣劃為“重法地”,凡於重法地犯賊盜者,加重處罰,以維護京師地區的治安。仁宗以後,英宗、神宗朝迭頒“賊盜重法”,擴大了適用重法的地區。與此同時,還將武裝反抗的農民或反叛者定為“重法人”,不僅本人處死,而且株連家屬。南宋寧宗慶元年間頒布的《慶元條法事類》,正式將淩遲與絞、斬並列,成為法定的死刑,使北宋時的法外用刑變成法內用刑。

與此相輔為用的是宋代統治者把具有穩定社會、加強社會控製作用的社會救助作為長治久安的一項施政重點。正如《宋史》卷178《食貨上六》所雲:“宋之為治,一本於仁厚,凡振貧恤患之意,視前代尤為切至。”

宋代統治者認識到層出不窮的災害往往會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引起社會的無序和混亂,更有甚者發展成聲勢浩大的農民起義,帶來嚴重的社會動蕩,對封建統治造成強有力的衝擊。為了安定社會,維護統治,宋代統治者防患於未然,主要采取興修水利、滅蝗和完善倉儲製度等措施,從源頭遏製災害的發生。

對於已發生的災荒,宋人主張應盡早、就地賑濟。為解決救災經費和物資的籌集,宋代一些官員建議以工代賑,利用價格和稅收杠杆引導商人進行賑災,並多方籌集賑災經費。宋人還把荒年募兵作為間接賑災的一項基本國策,在饑荒時招募強壯者為兵,既防止他們餓死,又能消除他們因無生路而聚集在一起為盜,影響社會安定與宋政權的統治。

災害發生之後,宋廷采取各種措施保證災民有基本的生存條件,然後幫助他們恢複生產以自救。如朝廷給予流民程糧,幫助他們順利返鄉;為返鄉後的流民提供食宿、耕地、糧種、農具、耕牛等,幫助他們恢複生產。

宋朝在平時還常設福田院、居養院、安濟坊、漏澤園、養濟院、安樂坊、安養院、安濟院等,收養貧困人口、醫治貧困病患者和埋葬貧困死者,緩解因貧富分化嚴重造成的社會矛盾。

宋廷在禁人為非的同時,更注意導人為善,通過勸課的方式引導百姓勤於農桑,不得遊手好閑,以發展生產,解決溫飽;在地方勸學興學,以儒家思想教化民眾,使之知書達禮,遵從封建道德規範;在賑災中實行勸分,利用民間力量賑災,以培養貧富相資、仁者愛人的社會風尚;在民事訴訟中,努力調處息訟,協調解決,化解矛盾,穩定社會秩序。

三、吏治腐敗與管理思想

宋代吏治比較腐敗,其表現與原因是多方麵的,並對管理思想產生影響,以下就此問題做一簡要論述。

宋代中下級官員的俸祿終宋一代大體上都是偏低,有時甚至還有點拮據,不足以養廉。如“舊製:三班奉職月俸錢七百,驛羊肉半斤。祥符中,有人為詩題所在驛舍間曰:‘三班奉職實堪悲,卑賤孤寒即可知。七百料錢何日富,半斤羊肉幾時肥?’朝廷聞之曰:‘如此何以責廉隅?’遂增今俸”沈括:《夢溪筆談》卷23《譏謔》,文淵閣四庫全書本。。乾道七年(1171年)六月一日,臣僚言:“沿邊諸州,訪聞除守倅外,郡縣官請俸至累月不支,何以養廉?”《宋會要·職官》57之89.特別是南宋中後期政府濫發紙幣,物價劇漲,中下級官吏和軍人的生活受到很大衝擊,“是宜物價翔騰,楮價損折,民生憔悴,戰士常有不飽之憂,州縣小吏無以養廉為歎,皆楮之弊也”《文獻通考》卷9《錢幣二》。。

北宋中下級官員收入偏低,不足養廉,這一情況還不算嚴重,更為嚴重的是熙寧之前“天下吏人素無常祿,唯以受賕為生,往往致富者。熙寧三年,始製天下吏祿,而設重法以絕請托之弊”《夢溪筆談》卷12《官政二》。。

宋代大多數官吏由於俸祿太少,不足養廉,故易貪汙受賄。其原因有二:一是一般品德之人為官,如處窮乏,多會以權謀利。宋代官吏也不例外。有關這一問題,王安石在《上仁宗皇帝言事書》中有較客觀的分析:“其下州縣之吏,一月所得,多者錢八九千,少者四五千,以守選、待除、守闕通之,蓋六七年而後得三年之祿,計一月所得,乃實不能四五千,少者乃實不能及三四千而已。雖廝養之給,亦窘於此矣。而其養生喪死婚姻葬送之事,皆當於此。夫出中人之上者,雖窮而不失為君子;出中人之下者,雖泰而不失為小人。唯中人不然,窮則為小人,泰則為君子。計天下之士,出中人之上下者,千百而無十一,窮而為小人、泰而為君子者,則天下皆是也。先王以為眾不可以力勝也,故製行不以己,而以中人為製。所以因其欲而利道之,以為中人之所能守,則其誌可以行乎天下而推之後世。以今之製祿,而欲士之無毀廉恥,蓋中人之所不能也。故今官大者往往交賂遺、營資產,以負貪汙之毀;官小者,販鬻乞丐,無所不為。”王安石:《臨川先生文集》卷39《上仁宗皇帝言事書》。二是一般官吏生活奢侈,俸給不足以揮霍,故冒法以攫利。宋《州縣提綱》卷1倡導“節用養廉”,而不是“重祿養廉”是很有道理的:“仕宦有俸給之薄者,所得不償所用,資產優厚猶有可諉,若資產微薄,悉藉俸給而乃用度不節。日用飲食、衣服、奴婢之奉,便欲一一如意,重之以嫁娶之交迫,必至窘乏。夫平昔奢侈之人,一旦窘乏,必不能堪。窺竊之心,由是而起,猾吏彌縫其意,又從而餌之,一旦事露,失位辱身,追悔莫及。故欲養廉,莫若量其所入,節其所用,雖粗衣糲食,節澹度日,然俯仰亡愧,居之而安,履之而順,其心休休,豈不樂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