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興辦各級學校

宋代,較早提出通過興辦學校發展全國教育的是範仲淹。慶曆四年(1044年),他與翰林學士宋祁,禦史中丞王拱辰,知製誥張方平、歐陽修,殿中侍禦史梅摯,天章閣侍講曾公亮、王洙,右正言孫甫,監察禦史劉湜10人一起上奏,提出興辦學校對發展全國教育、培養人才的重要性。範仲淹等人認為:“今教不本於學校,士不察於鄉裏,則不能核名實;有司束以聲病,學者專於記誦,則不足盡人材。此獻議者所共以為言也。謹參考眾說,擇其便於今者,莫若使士皆土著而教之於學校,然後州縣察其履行,則學者修飭矣。故為設立學舍,保明舉送之法。夫上之所好,下之所趨也。今先策論,則文詞者留心於治亂矣;簡程式,則閎博者得以馳騁矣;問大義,則執經者不專於記誦矣。其詩賦之未能自肆者雜用今體,經術之未能亟通者尚如舊科,則中常之人,皆可勉及矣。此所謂盡人之材者也。故為先策論過落,簡詩賦考式,問諸科大義之法,此數者其大要也。”《長編》卷147.範仲淹等人在全國州縣興辦學校,以經術教授士人、定期課試策論的思想對宋代曆朝影響深遠。

嘉祐二年(1057年),知揚州劉敞在《上仁宗請諸州各辟教官》中指出:“必欲人安其居,皆有常心,漸之於仁,摩之於義,化民成俗,則莫若開庠序以收養之,設師弟子以教誨之,月考時試以勸勉之。教定俗成,然後賢不肖立見而真偽不雜矣。”相反,如“遊士歸鄉而不為設學,則無以收之;設學而不置師,則無以率之;置師而不立課試講習之法,則無以成之。三者名存實亡,則學者不歸,雖欲別賢不肖,興廉讓,崇鄉黨之化,不可得矣”《宋朝諸臣奏議》卷78《上仁宗請諸州各辟教官》。。熙寧二年(1069年),翰林學士呂公著綜合了範仲淹、劉敞等人的興學思想,提出了興學的4項關鍵,即設學校、置老師、習經術、試大義。他說:“所謂學校之法者,天子自立太學於京師,取道德足以為天下師法者主之。自開封府及天下州縣皆立學,取道德足以為人師者主之。然學校教化,所以一道德、同風俗之原,今若人自為教,則師異說,人異習。故宜博選天下所謂有道德可以為人師,先集於太學,使講議所以教育之法,而朝廷以道揆其得失。講議既定,然後取其得者,置之要會州府,使主其學……將以經術教養,則代賦以經……自後次科場,明經止用正文填帖,更不以注,而增試大義。如此,應明經者漸多而諸科之弊自消矣。”《宋朝諸臣奏議》卷78《上神宗答詔論學校貢舉之法》。

如以現代教育理念看,四者中的學校是為教授與學習者提供教學活動的空間;老師則是教學的主導,起表率與傳授知識的作用;經術則是教學的內容,關係到培養封建治國人才和一道德、同風俗的教學目標的實現;課試則能檢驗教學成果,並起引導教學方向的作用。

宋朝仁宗、神宗朝所形成的這種興學思想,在北宋的三次大規模興學以及南宋的某些時期均得到了較好的實踐,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北宋時期,先後三次大規模興學。第一次是宋仁宗以來,宋廷在推進學校普及方麵進行了不遺餘力的努力。“仁宗即位之初,賜兗州學田,已而又命藩輔皆得立學;其後,諸旁郡多願立學者,詔悉可之,稍贈賜之田如兗州,由是學校之設遍天下”。③《文獻通考》卷46《學校七》。慶曆四年(1044年),參知政事範仲淹等建議:“精貢舉,請興學校本行實,乃詔州縣立學;本道使者,選屬部為教授,不足則取於鄉裏宿學之有道業者;士須在學三百日,乃聽預秋賦,舊嚐充者百日而止。”③《文獻通考》卷46《學校七》。可見,仁宗時期第一次全國性興學,是以賜學田的優惠政策,勸導全國州郡普遍設立了學校,並配備了學有所長的教師,初步規定了學製。

宋代第二次大規模興學是在宋神宗時期。王安石在興教辦學方麵施政的力度更大。他親自編寫教學大綱,編著新的科舉教材《三經新義》,力排眾議,統一思想。熙寧四年(1071年),立太學生三舍法,將學生分為上舍、內舍、外舍三等。初入學為外舍,名額不限,春秋考試兩次,從而擴大了生源。外舍選升內舍,名額200員;內舍選升上舍,百員。上舍生優異者直接授官。這樣,加強了選拔淘汰力度,提高了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如乾道二年(1166年),朝廷下詔雲:“學校教養士人,除科舉外,惟每月私試用以激勵,今若無公試可為升補內舍之階,即外舍私試校定,並為無用,無以誘勸。”《宋會要·崇儒》3之36.學生各習一經,隨所屬講學官學習。元豐二年(1079年),訂出三舍法140條,進一步規定太學補試、私試、公試、舍試方法和升舍方法,使太學學製不斷完善嚴密。

宋代第三次大規模興學是在宋徽宗時期。這次興學把基層縣學放在重要的地位,崇寧三年(1104年)規定縣學學生名額:大縣50人,中縣40人,小縣30人。州、縣學不僅有學舍提供學生食宿,還有學田及出租“房廓”的收入作為經費。大觀三年(1109年),北宋24路共有學生167622人,校舍95298楹;經費年收入錢305872貫,支出267878貫;糧食收640291斛,支出337944斛;校產中有學田116990頃,“房廓”155454楹。在校學生之多,校舍之廣,經費之多且如此充裕,不僅是空前的,在宋代也是絕後的陳振:《中國通史·五代遼宋夏金時期》,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988~990頁。。由此可見,徽宗時的興學著眼點在於解決基層縣學辦學的經費、校舍、食糧問題,從而為地方縣學的興盛提供了雄厚的物質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