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高宗時期,雖然戰火連綿、動蕩不安,但朝廷仍然不忘把興學作為重要的國策。紹興二十五年(1155年),秘書省正字張震就提出:“陛下(即指宋高宗)臨禦以來,興學校,製禮樂,天下學士靡然鄉風……天下學校,禁專門之學,使科舉取士,專以經術淵源之文,其涉虛無異端者,皆勿取,庶幾士風近古。”《建炎以來係年要錄》卷169.
宋代除了大規模興學之外,曆朝還不同程度地采取了一些措施,鼓勵地方州縣興辦學校,廣泛開展文化教育。如真宗鹹平四年(1001年)六月,“詔諸路郡縣有學校聚徒講誦之所,賜《九經》書一部”《宋會要·崇儒》2之2.。這種賜書興學的方式雖然能解決學校的教材問題,但作用畢竟有限。地方州縣興學的關鍵當是經費、校舍等問題。如前所述,徽宗時大規模興學,基本上針對這些關鍵問題,所以學校在全國州縣得到廣泛的普及。南宋初年,由於連年戰亂,地方州縣學校遭到很大破壞。紹興十三年(1143年)十一月,“詔諸州軍將舊贍學錢糧撥還養士,令監司常切覺察,不得輒將他用。仍令逐州軍各開具養士並見標撥錢糧數目,申尚書省。以知信州劉子翼言學糧至微,無以資給故也”《宋會要·崇儒》2之36.。在動蕩不安的環境下,地方要堅持辦學,最起碼的條件是首先要保證廣大師生的溫飽問題。
徽宗大規模興學時期,不僅對全國地方州縣普遍辦學校投入大量的財力、物力,而且還注意資助那些孤貧兒童中值得培養的人。政和七年(1117年)七月,“成都府路提舉常平司言:本路州縣居養院有孤貧小兒,內有可教導之人,欲令小學聽讀,逐人衣服襴裙。欲乞於本司常平頭子錢支給置造,仍乞與免入齋公用。從之,餘路依此”《宋會要·崇儒》2之29.。
宋代興學除了注重經費、校舍、學製之外,還意識到學校師資也是一個關鍵的問題。仁宗嘉祐年間,知揚州劉敞認為:“今州郡幸皆有學,學皆有生徒,而終患無師以教之,但令掾曹雜領其事。職既不專,教用不明。”因為在辦學中,師資是一個關鍵,沒有優秀的師資,地方州縣是很難辦好的。因此,他奏請:“欲乞州郡有學處,聽長吏各奏辟教授一員,於前任判司簿尉中,選有文行堪為人師者充。仍令以四年為一任,與理考數,官資俸祿,同之掾曹。則學有常師,教有常業,士子競勸矣。”《宋朝諸臣奏議》卷78《上仁宗請諸州各辟教官》。
同時,朝廷重視對教師的考核與獎懲,以此來提高教學質量,培養人才。這就是“設學校,重學官之選,而厚其祿。凡欲以誘誨學者……自今有敦行誼、謹名節、肅政教、出入無悖、明於經術者,有司其以次升之,使聞於朕,將考擇而用之,以勸於爾眾士。有偷懦怠惰,不循於教,學不通明者,博士吾所屬也。其申之以誘導,使其能有易於誌,而卒歸於善,固吾之所受也。予既明立學之教,具有科條,其於學者,有獎進退黜之格,以昭勸戒。至於學官,其能明於教率,而詳於考察,有得人之稱,則待以信賞。若訓授無方,而取舍失實,亦將論其罰焉”曾鞏:《曾鞏集》卷26《勸學詔》,中華書局點校本,1984年版。。
如前所述,宋人在興學中以經術教授學生,在具體教材的采用上,為達到培養治國人才和促使良風美俗形成的教學目標,主張使用儒家經典著作,即四書五經。如為了培養治國之才,陳襄主張學生必須“首明《周官》三物之要,使有以自得於心而形於事業,然後可以言仕,此所謂學之序也”《古靈集》卷19《杭州勸學文》。。南宋理學名臣真德秀更具體詳細地規劃了學生學習儒家經典教材的課程安排。他主張:“南軒之《論》、《孟》說,晦庵之《大學》、《中庸》章句,或問《論》、《孟》集注,則於學者為尤切,譬之菽粟布帛,不容以一日去者也。邇來士子急於場屋科舉之業,往往視為迂緩,置不複觀。殊不知二先生之書,旁貫群言,博綜世務,猶高山巨海,瑰材秘寶,隨取隨足。得其大者,固可以窮天地萬物之理,知治己治人之方。至於文章之妙,渾然天成,亦非近世作者所能仿佛,蓋其本深末茂,有不期然而然者。學者誠能誦而習之,則於義理之精微,既有所得,發之於文,亦必意趣深長,議論精確,以之應舉,直餘事爾……自今以始,學校庠塾之士,宜先刻意於二先生之書,俟其浹洽貫通,然後博求周、程以來諸所論著,次第熟,複而溫公之《通鑒》與文公之《綱目》,又當參考而並觀焉。職教導者,以時叩擊,驗其進否。上中二旬,當課之,日則於所習之書,摘為問目,俾之援引諸儒之說,而以己意推明之。末旬則仍以時文為課,如此則本末兼舉,器業日充,上足以追續先賢之正脈,次足以為當世之實用。”《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40《勸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