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是為了謀求最大的經濟利益,這是市場經濟的普遍規則。在知識經濟條件下的企業創新,是企業為自身創造利潤,為社會創造財富的過程。那麼,企業對社會的貢獻是否就僅僅是為社會創造經濟效益呢?答案是否定的。當今,企業的創新發展,絕不僅僅是為了取得經濟效益,還必須創造社會效益,要承擔社會責任,為整個社會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這是當代企業的曆史使命,也是企業實現創新價值、奉獻社會的重要標誌。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提出
在人類從事經濟活動的原始階段,人們隻是為了滿足生存需要而從事生嚴,進行簡單的物物交換。這種生產和交換的行為雖然蘊含著一種人與人之間互助的內涵,擁有一定的責任意識,但這種責任首先是滿足自我生存需求的責任。在這一階段,由於人類文明的限製,社會責任被壓縮到生存層麵,求生成為責任的全部內容,因此,責任意識的內涵和外延還沒有,人們對責任的認識隻停留在淺顯的感性階段。
奴隸社會後期至資本主義商業經濟形成階段,是簡單的商品經濟時代,這一時期簡單的物物交換已不能滿足人們的需求。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生產規模的擴大,純粹以交換獲取利潤、求取生存條件的社會群體已經形成,其經營方式也有了獨立性。這就給人們生產提出了獨立要求,要搞好生產經營,就必須擁有較高的責任意識,就要講誠信,講道德,就要關心雇傭者,就要講社會信譽。這樣,人們的商業素質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生產者和商人的社會責任意識得到了發展。
完全商品經濟時代來臨之後,由於資本主義經濟的充分發展,商品經濟已經成為人類的主要經濟活動,愈演愈烈的商業競爭要求企業必須具有較強的競爭力,而競爭優勢包括社會影響力和社會號召力,這樣企業的社會責任觀念和社會責任意識就逐漸躋身於企業核心競爭力的行列,從而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
對於企業的社會責任問題,西方學者早就有論述。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佛裏德曼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就是使利潤最大化。但20世紀70年代後,他的這個觀點越來越受到眾多學者的批評,他們都對佛裏德曼的觀點進行補充。哈羅德·孔茨認為,公司的社會責任就是認真考慮公司的一舉一動對社會各角度所造成的影響;裏基·W。格裏芬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提高利潤的同時對保護和增加整個社會福利方麵所承擔的責任;美國學者阿基·B。卡羅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是社會在一定時期對企業提出的經濟、法律、道德和慈善的期望;愛德溫·M。愛潑斯坦也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就是努力使企業決策結果對利益相關者產生有利的而不是有害的影響。企業行為的結果是企業社會責任關注的焦點。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認識水平的提高,企業社會責任已走出純粹單一的利潤框架,而包含了更多的社會道德和社會發展內容,使得其內涵更加合理,更趨完善。因此,企業的社會責任可以理解為企業在追求自身利潤最大化的同時,對社會所應承擔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最終實現企業和社會各方麵的可持續發展,達到和諧狀態。企業社會責任的提出不僅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結果,同時也是文化積累的產物,是文明進步的結晶。
(二)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
雖然企業的存在是為了賺錢,但賺錢不能成為企業存在的唯一目的,企業還應當承擔社會責任。任何企業都具有雙重身份。作為經濟人的企業,勢必以追求利潤為標準衡量自己的經營成果及決定自身的價值取向;同時,企業又是社會的經濟細胞,是社會財富最基本的創造者,企業的這種社會性決定了它是“社會人”。企業的生存與發展所需的各種資源(包括人、財、物等)及企業實現生產的條件都依賴於社會提供,因而企業應當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其經營行為應當受到社會的約束和限製。企業的社會責任包含以下幾個方麵:
1.安全責任
企業通過自己的生產活動為社會提供產品和服務,在生產和提供服務的過程中,要保證員工的生命安全;同時,企業又要保證消費者在使用產品和享受服務時的生命安全。這就要求企業在生產和銷售中首要的責任就是不得危害人的生命。因此,企業必須尊重員工和消費者,要把他們作為人來看待,而不僅僅是作為企業獲得利潤的手段,不能把員工和消費者的安全與企業的利潤做任何交易。目前,我國的許多企業為追求高額利潤置員工和消費者的生命安全不顧,工傷事故頻發,特別是礦難等惡性事故接連不斷,假藥、假酒、假奶粉等案件不斷發生,使企業員工和消費者的生命安全受到極大的威脅。我國的企業是到了該正視自己的社會責任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