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的發展、社會的發展,要有完善的、科學的監督機製。缺乏必要的監督,社會就難以健康、有序地發展。
在我國,現在各種監督已不少了。除公檢法外,人大是個重要的監督機關。此外,考查、監督的機構還有組織部、人事局、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局等。各級行政首長也在履行著監督職能。這麼多監督機構和監督人員,監督機製似乎很完備了。
但實際情況如何呢?一個機關工作人員,隻要不犯生活方麵的錯誤、不貪汙受賄,就不會有什麼風險,即使能力再差、工作再不努力也沒有多大關係。有人就理直氣壯地宣稱:“我一沒上錯床,二沒把錢裝錯口袋,我怕啥?”在相當多的人看來,工作實績如何是個無足輕重的問題。再如,政府機關某部門的工作究竟如何?很多人都說不準。就是政府分管領導也常常是憑個人印象下結論,有時難免會出現偏頗。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原來各種檢查、監督機關的工作都各有側重,分工可謂相當細;犯了法,有公檢法機關;違了紀,有紀律檢查委員會;其中,黨員違紀歸紀檢委查辦,非黨員違紀歸監察局查辦;組織部、人事局考察幹部既謹慎又深入,但那隻限於幹部提職任命前和被提職幹部本人;政府主管和分管領導由於事務性工作過多,也很難對屬下作出完全客觀、準確的判斷。關於對政府的考查監督,人大及其常委會是個有力的監督機關,但那主要集中在一年一度的人大會議期間,且多圍繞政府工作報告進行,而對政府主要負責人及政府各部門工作的情況,則難以實行經常的有效監督。於是,幹得好的得不到及時表彰肯定,幹得差的也感受不到壓力。幹好幹壞一個樣,機關人心渙散,幹部工作積極性不高,群眾不滿,政府領導也不滿。
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的同誌在分析上述情況後表示,現在要呼喚政務監督,建立完善的政務監督機製,將政府部門的工作完全納入嚴密的監督之下,科學考察機關和個人的政績,並將考察與升降、獎罰結合起來。隻有這樣才能調動各方麵的積極性,改變機關工作作風。
現在,各級監察部門都與紀檢部門合署辦公,這不失為一項重要的改革措施。但也有一些同誌反映,不少基層監察部門感到無事可幹,有些人員甚至無所事事,有人認為這一機構實屬多餘。
監察部門真的無足輕重嗎?中央編製辦的同誌不這樣看。他們認為,監察部門完全可以也完全應該承擔起政務監督的重任,協助政府領導對政府各部門工作實行有效監督,並通過量化指標考核等形式提供科學的監督依據。這樣,各級監察部門的職能要轉變,工作重心也要轉變。要從過去單純監督幹部的違紀行為轉向監督幹部的日常工作;要從過去隻考查幹部的個人行為轉向主要考查部門的工作。要對機關各部門工作的計劃、要點、措施、落實情況、處理結果進行有效的監督,並及時向政府領導反饋信息,及時糾正工作上的某些失誤。
應該說,建立監督機製極為必要,也十分緊迫,各地應盡快將它納入議事日程。有了政務監督機製,政府機關的效能才會大大提高。
(原載《學習與交流》199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