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導論(1)(2 / 3)

2.人類學的定義

人類學(Anthropology)一詞是1501年德國學者洪德(M.Hundh)最早使用的,指人體解剖和人的生理研究。從詞源上考證,“Anthropology”一詞,源自希臘文,即Anthropos+Logos,上一字是“人”,下一字有學問科學的意思,合言之意為研究人的科學。

由此,人類學通常都被定義為“人的科學”(TheScienceofMan)。但是這個定義太過簡單,容易使人誤以為人類學的範圍是無限大的,凡屬於人的事情都在研究之列,而把人類學當作所有研究人與人事的學科,如生理學、心理學、社會學等的總稱,反而取消了人類學獨立的學科地位。

因此,人類學家們紛紛做出更詳細明顯的定義。古典的人類學家大都把人類學當作專門研究人類軀體的科學,如托皮那(Topinard)在1876年著的《人類學》(Antropologie)書中說:“人類學是博物學的一分科,為研究人及人種的學問”。隨著人類學的發展,其研究範圍大大超出了舊定義的局限,產生了新派定義。

英國人類學家馬雷特(R.R.Marett)認為:“人類學是沉浸於演進的觀念之全部人類史,以在演進中的人類為主題,研究在某時代某地方的人類,肉體與靈魂二方麵都加以研究。”

馬林諾夫斯基(BronislowMalinowski)則說:“人類學是研究人類及其在各種發展程度的文化(cuhure)的科學,包括人類的軀體、種族的差異,文明(civilization),社會構造,以及對於環境之心靈的反應等問題之研究。”

新派人類學的定義包括人類與其文化兩個方麵。馬雷特所謂“肉體”、馬林諾夫斯基所謂“人類的軀體”、“種族的差異”,都是指體質方麵的研究;而馬雷特說的“靈魂”實際上指的就是文化研究,馬林諾夫斯基明確說出“文化”一詞,並指出文明、社會構造、心靈的反應為文化的具體問題。這都是對舊定義的突破。

簡言之,人類學是一門研究人與人的行為方式的科學。這個定義、包含兩層涵義:一是研究人的起源及體質特征;二是研究人的行為方式,即人們通常說的文化。

二、人類學的特征

作為一門科學,人類學具有以下幾點公認的基本特征:

1.普同性

現代人類學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人類的普同性,即現存的所有人類都是同一種屬,任何一人群都不比其他人群更為進化。所有的人,無論活著的或死去的,有血緣關係的或外來民族或族群,都是平等的,都是人類學家研究的對象。任何一群人都有助於我們了解一些重要的人類現況:了解人類如何靠文化,亦即社會傳承,而生存並延續下去;任何一群人都有助於我們對人類潛能與極限的了解。

2.整體性

整體性指人類學家把人類及其社會視為一個多麵性的整體進行研究,既從文化的角度,又從生物的角度分析問題;既關注現時問題,又重視曆史的因素。這個整體的各部分相互關聯,隻有認識到整體,認識到這種關聯如何發生,我們才能夠在一定深度上了解每一個部分。在這種關照下,人類學家試圖去了解人類生活狀況的所有層麵,包括社會經濟、政治組織、宗教禮儀、語言文化和科技藝術、婚育及生活環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