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人觀、空間和時間(1)(1 / 3)

在人類學研究中,被研究者主觀上對人的看法,即他們的人觀是我們理解其行為與思想的重要依據。人的觀念還包括對於空間與時間的分類及社會文化構建。因此,對人觀、空間和時間的考察,有助於我們對人類文化的深入理解。

一、人觀的內涵

1.有關人觀研究的回顧

人觀即人的觀念,試圖以“人觀”作為理解研究對象文化內涵的一項概念工具,是人類學較晚近的嚐試。在人類學早期,以“文化與人格”的研究與它最有關係,但這一學派的研究,由於一直深受心理學中的行為主義及實證論的限製,忽略了被研究者主觀上對人的看法。後來法國人類學家莫斯發表了他的論文集《社會學與心理學》一書,在這本書中,莫斯本來的目的是指出對社會現象的了解,必須兼顧生物的、社會的環境,以及心靈的活動三個層麵。當他試圖用人的分類為題來呈現他的觀點時,他提出persona及individual兩個相對的概念:persona是社會所給予的人的觀念,individual指生物上的個體。在近代西方社會,這兩者是合而為一的,但在其他社會卻不盡然。

不過莫斯所關懷的主題,在20世紀60年代以前因功能論在人類學上的支配地位而沒有引起人類學家的注意。直到1970年,人類學家杜蒙(Dumont)在對印度種姓製度的研究中,提出了證明階層的基本原則——純淨與非純淨是了解印度種姓製度的關鍵的時候,人們才認識到印度人的觀念,是來於他們的種姓製度。在此製度下,所有人是天生不平等的。也就是說,個人因其階級上的不同,而有不同且不平等的人性特質。這裏杜蒙不隻強調印度人的觀念是存在於其社會整體中,更強調了終極價值或世界觀對了解這類觀念的重要性。由此杜蒙開導了人類學家透過被研究者的世界觀或宗教信仰來了解被研究者對人的主觀看法的新視野。這後來形成了一種研究趨勢:由信仰體係或宇宙觀著手,以了解被研究者對人的看法即人觀的研究。為呼應這種研究,台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文化組於1991年2月主辦了“人的觀念”研討會,與會學者藉由各自的民族誌材料做大範圍的“人的觀念”的泛文化比較研究,提示了一個人類學研究的新領域。不過,在這一新的研究趨勢中,討論主題與方式雖異,但主要仍環繞在人主觀上認識到的“個體”、“自我”及“社會人”是什麼上。

2.人觀的內涵

(1)個體

首先要指出作為生物體的“個體”而為人類的單一成員,存不同文化的主觀認識上,並不一定有現代解剖學對人體的看法,也不一定有近代兩方所強調的獨立與自主性。這自然與對每一“個體”的成分為何及“個體”之各成分或整體之界限的認定有關。比如,有許多民族認為每個“個體”都有它的精靈(也許不隻一個)。這些精靈存於軀體內,也可隨時離開身體,而有其流動性。像毛利人的酋長之mana,可以跑到各種物體上,也可跑到平民身上而造成傷害,也可以因神的不支持而離開酋長而使他打敗仗。[1]更值得注意的是毛利人認為個體的不同器官分別控製個人的各種不同經驗。比如ngdkau(腸內的器官)保持人的心智之清醒、敏銳;manawa(在心、肺、胃內之器官)則控製一個人的耐心、勇氣等。一個“個體”的運作或行動,並不是由一“主體”來控製,一個“個體”的行為也沒有必要是一致的。因此,“個體”其實並不是整合的。比較之下,中國人在概念上一直保留一個“個體”的完整。不過,中國人對人體的認識不但複雜,而且似乎一直在演變。在春秋之前,中國人對人體認知隻限丁表麵,但已肯定“心”的重要——掌管人的意誌、情緒以及精神等抽象的活動。即使到戰舊時期已肯定五髒是各有不同功能的感官,但仍以心為主宰。不過,原已有的有關魂、魄、精神、神鬼等概念也日漸發展,到戰國的道家更發展成一套以氣為主的生命論。因而與儒家的“以心使氣”之說產生爭辯,而造成形體與精神的二元生命論,但在儒家不得不吸收道家之說以後,則又二元合一而有唯物色彩。

(2)自我與社會人

這裏所說的“自我”,是指作為經驗存在的人,包括那人對自己作為人而存在的經驗。一方麵,“自我”是主體,是“個體”所有的行為中為其所知的創造者。另一方麵,“自我”是客體,它是藉由正常一般人能知覺到自己在知覺的能力,而得以把一個人的其他不同層麵集合在一起。這種知覺活動造成人的自我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