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社會人”是指一個人被公認為從事某一特定目的的行為之創造者,在一社會秩序中有一定位置,而被視為是社會中的行為者。因此,它與個人的社會角色不可分,也與社會規範以及道德不可分。也因為每個“個體”對社會規範與道德遵循的程度不同,而使個人有部分或全部成為“社會人”的現象。一個已成“社會人”的人,也有可能後來喪失部分或全部“社會人”的情形。換言之,“社會人”與社會情境或脈絡息息相關。而一個“社會人”,更因其生命的成長過程所納入的社會情境與角色不同而不斷改變。在較複雜的社會中,地位較低的次級社會雖納入於較大的社會中,卻有它自己所特有的社會秩序,其間相關的社會情境之孤立程度則與不同“社會人”觀念的形成與使用方便與否相關。
(3)有關人觀的個案
以台灣布農人為例,布農人認為一個人至少包括三個部分:一是外在的身體部分(個體層麵),稱之為logbo,得之於母親。第二部分是精靈,稱之為hanido,得之於父親。hanido有兩個,一個在左肩,可影響一個人去從事粗暴、貪婪、生氣等傷害他人而追求私利的行為;另一在右肩,可影響一個人去從事慷慨、利他的活動。而真正決定一個人活動的是人一生下來便有的is-ang(自我),這也是人的第三部分。is-ang(自我)在人初生之時力量很微弱,實際上還不太能做什麼決定。這時一個人的成長,主要是在身體部分。由於身體來自母親,因此,布農人小時便必須依賴母方親屬之精靈的福佑才能順利成長。直到舉行Magalavan(小孩成長禮)儀式之後,is-ang(自我)才真正主宰“個體”的發展。但在青年乃至壯年時,is-ang(自我)則常困擾於左肩與右肩hanido之間的衝突。直到老年才比較能維持兩者或者是個人與群體間的競爭與矛盾的平衡。到了死亡及葬禮後,is-ang(自我)轉換成hanido之後才離開身體而真正解脫於兩肩精靈間的對立。但隻有對群體有大貢獻的人,死後的is-ang(自我)才能達到永存之地——maiason。這裏我們可以看到代表自我的is-ang,不能與個人的社會角色或責任脫離。事實上,個人的“自我”在完全解脫之前,必須先達到個人與群體角色的平衡,也使“自我”與“社會人”趨於合而為一。這種強調“自我”與“社會人”的平衡,更與他們社會整合的機製有關。上述有關布農人的人觀,可參閱圖ll。
3.人觀研究的意義
透過有關西方人觀的探討,我們不但可了解西方現代人觀是從12世紀以來逐漸發展而成的(它是西方現代社會的一個重要特質)。並且,人的觀念的探討也會影響甚至幫助我們了解該社會的性質。其實,何止社會的性質。比如拉弗登(J.S.LaFontaine)便討論過政治權威與人觀之間的關係:職位愈高,愈強調“人”的自主性,個人的生命儀禮愈被社會所忽略;反之,人觀愈缺乏個人的獨立自主性,生命儀禮愈趨以集體方式行之。[2]人類學家南迪(A.Nandy)的研究,更替殖民主義的統治提出新解釋:殖民地的統治不能隻是依賴功利主義的權力觀念來理解,殖民地社會秩序更是透過有關人的象征秩序的重建來合法化殖民者的統治地位。[3]還可以通過對人觀的研究取代以往以“神”來理解宗教的特性,以及人觀而不是親屬觀念來理解新的不同族群親屬製度的差異。[4]
二、空間和社會
1.空間的內涵
如果我們要探究人類學意義上的空間,那麼就不能從數學家的抽象、同質的空間出發,而是必須觀察人所能感受到的具體空間,人類實際生活在其中的空間。這種空間並不是如那種人為虛構的空間一樣統一而無組織的,而是具有一定的內部結構的。
人類學家認為,空間是以自然的地理形式或人為的建構環境為其基本要素及中介物,但那不是最終的,而是在其上依人的各種活動而有不斷的建構的結果。
空間更可被視為宇宙觀或一種象征。這在有關漢人的八方或風水的討論上特別明顯。因為隻有在了解天、地、人合而為一的宇宙觀之後,我們才可了解漢人如何透過對風水的操弄以爭取個人的財富、健康與安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