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人觀、空間和時間(1)(3 / 3)

空間更被建構為有如意識形態或政治經濟條件。曆史上我們看到傳統中國士大夫階級強調居住格局的內外論常觀,而民間社會則信從八方吉凶論。雖然,士大夫也並非不講究術數,民間社會在能力範圍內也盡力仿效士大夫,因而無上下階層之別。

人類學家圖登(Turton)通過對泰國北部村落的研究發現他們房子空間的秩序,是由方位、高度及內部深度來決定。而它也可將家中成員分辨為因年齡、性別、輩份、姻緣及繼嗣等之不同而來的分類,也明定成員間的階序關係。比如,家長在家中的東北角落裏生活與睡覺,這兒也是用來祭拜祖先的地方。反之,西邊是最髒而南邊是最弱之地,因而也成為家中盥洗及招待外人之地。

空間更被視為文化習慣,包括文化的分類觀念與個人的實踐。但這種主觀的習慣或其背後的分類,卻是由過去的曆史之客觀結構所產生的。例如台灣的雅美人認為,人的生命周期或不同階段的“人”是與房子的建造過程相互界定:一對新婚夫婦婚後先住夫方父母工作房,妻子懷孕生產後就另建一、二門屋與父母分開吃飯而正式獨立。以後,在夫妻共同努力下,房子由二門改為三門,之後加蓋工作房,再改建為四門屋。等到一方失去配偶後,家屋亦停止發展。而葬禮後,原房屋建材被拆掉而由繼承者繼承後另建新屋之用。在家屋存在的期間,夫妻不但得分工以維持及發展實際生存所需,更必須在每年的“飛魚祭”活動中,由男人在自己家屋的後室煮食飛魚,顛覆男女的角色及家屋中的男女空間之分隔,也將男人所代表的聚落之集體象征轉化為個人與家的存在。

2.人類學的空間研究

人類學關於空間研究的探討,是從塗爾幹開始的,他認為當社會的人和事物被分類之後,這些群體又按其相互關係被分類,為了防止衝突必須給每個特殊群體一部分空間,意即人對空間的劃分、區別與安排之後,反過來這些安排必須為該社會的個人所理解,這是源自於該社會的集體表現,非取決於個人的力量而是一個有組織且穩定的特質,社會絕不是無邏輯或反邏輯的,它不是亂糟糟或荒謬的存在,所有社會的成員必須承認同樣的社會分類基礎。空間所呈現的意義對塗爾幹來說,是一種先驗的基本分類,最終該社會的知識體係才能建立。塗爾幹和莫斯在進行空間研究時,認為空間、時間、數字、因果等是每個社會最基本的分類概念:一個社會的整個知識係統,就是由這些基本的分類發展出來的。由於這些先驗的基本概念,才能推演出整個知識係統。因此,有關空間的探討,最終目的就是要了解知識是怎麼來的?以及這種知識發展過程背後的基礎是什麼?也因此,在這些研究背後所蘊藏的是一個很大的哲學問題,而塗爾幹對這回答總是傾向於社會起源的解釋。這也是後來大部分人會把塗爾幹當成是社會決定論者的原因。

到了功能論,空間被人類學家主要用來反映社會的親屬或社會結構。功能論基本上是想把人類學帶上科學實證的道路。例如,人類學家吉莫(D.Gilmore)在對西班牙東南部的一個小鎮Fuenmayor做了一個研究。這個小鎮18世紀以來就發展出三個階級:上層階級是地主,他不需要自己工作,很自由,由佃農或專門出賣勞力的人來替他工作。第二階層是自耕農,也就是他有土地,但必須靠自己去耕作,有時還必須找一些臨時工來幫忙。第三個階層,也就是下層階級,靠替別人工作,出賣勞力的人。這社會很清楚是由這三個階級構成,在這小鎮空間組織裏,可以看到核心部分是上層階級所居住的,所有重要的公共設施,包括教堂、醫院、學校、城堡等也都在這裏。其次就是中產階級所居住。最外圍的是下層階級居住的,是最近二十年才發展出來的,都是違章建築,幾乎沒有街道。像這樣的功能論研究,主要目的是在反映社會組織或空間本身是客體化的社會組織。因一般上、下階級的界定並不易分辨出來,但若透過空間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不同階級的存在。

功能論不隻是把原來的塗爾幹學派討論的問題簡單化、機械化,同時忽略了空間分類本身其背後心智上的基礎。即它之所以成為重要的知識或分類要領且為整個知識的一個重要基礎,不隻是一個先驗的分類概念,也是與這知識背後人的心靈機製相關連的。這樣的問題,功能論多半忽略了,直到結構論才被認真的去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