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人觀、空間和時間(2)(1 / 3)

結構論的奠定者列維-斯特勞斯並沒有直接去處理空間的問題,而隻零散地提到空間的特質可幫助我們掌握當地人的社會結構觀念,而這社會結構與前麵所提到的不一樣,因為他所提到的社會結構往往是人類社會分類來自心靈的分類,是當地人心靈上所意識存在的一種模式,這模式本質上完全是臆想的,甚至與真實相矛盾。結構論的理論是建立在結構語言學基礎上的。他的基本觀點是在我們所說出來的話背後有一套文法結構。文法就是列維-斯特勞斯所說的一種現象後麵的深層結構。列維-斯特勞斯就是利用這樣的語言學概念去探討整個人類社會的現象。他認為許多人類社會現象表麵看起來是毫無相關的,但背後其實有著共同的結構。

對結構論而言,空間的分類,隻是各種分類中的一種,他們是討論各種不同現象或分類中的共同結構,空間隻是其研究的對象之一,而且重點不在空間本身。因此,它在理論上並沒有特殊的意義與地位,其對於空間秩序或分類本身的了解,自然就有它明顯的限製。尤其是結構論的研究,趨於空間分類的分析,而易落入形式分析的途徑,失去了解各文化空間觀念的契機,這點,我們反而可以由後來象征論的發展,看到怎樣去彌補原來結構論上的缺點和限製。

象征論有很多類別,即使結構論也有一部分是象征論。而更早與功能論發展的同時,有許多研究是從各社會文化的宇宙觀來了解其個別的空間觀念的,如中國人的風水,更是功能論經常用的一個例子。因為中國人這樣的宇宙觀,我們才看到宇宙觀念怎樣影響整個社會文化。但這不是這裏所要討論的象征論,我們要談的是把空間的分類係統本身,視為有它自己獨立存在的邏輯與機製。

象征論中所處理的問題,是空間本身背後的一套象征機製和這象征機製的獨立的邏輯——這邏輯相對其他社會現象背後的邏輯有所不同。因為這樣的建構過程,才使空間的研究有它獨特的重要性而不化約為其他。因此,空間研究最主要的是要發現空間組織背後的象征機製。但這樣的研究也有它的困難,就是這種象征論的機製與邏輯如何產生?

20世紀80年代以後,實踐論對以往空間的研究提出了強烈的批評,其認為結構論在處理象征係統時,往往隻建立二元對立的概念,完全沒有人的地位。實踐論則認為這種象征符號本身並不是隻有這種二元的對立所構成的,而是由三個元素所構成;由人為主體去解釋空間象征係統是更重要的。因此,實踐論的基本觀點就是認為以往的空間研究本身,強調空間現象有它的結構與邏輯,但這種意義事實上是由人去建構的,所以必須透過人的理解,才產生真正的意義,而且不同的人可能產生不同的意義,甚至在使用過程中可能產生新的意義,包括對抗。

前麵敘述了人類學對空間的研究,由此我們可以發現整個空間研究本身也反映出整個人類學理論的發展,即這種空間研究是與人類學的發展相一致的,後來的發展往往是要解決前麵研究所產生的理論性問題。

3.空間與社會

在有關空間問題上,有文字和無文字社會有相當大的差別。這可以由空間的知識係統與運作、成長、控製與重組、思考模式等來了解。就空間的知識係統與運作而言,無文字社會的各種空間類別構成相互關聯的係統。例如,布農人將土地、家屋與聚落銜接成一係統,雅美人更是從山到海銜接海洋、土地、家屋、聚落與聚落外的森林成一係統。反之,在有文字社會,例如漢人社會家屋(及祖墳)、聚落(或城市)到國家社會,都可以八方或風水來解釋,但其運作上卻各有不同的規則與方式而無法將所有的空間銜接成一相互銜接的係統。另一方麵,無文字社會的空間固然無法與物質性基礎及人的活動分離,也無法與其宇宙觀或超自然信仰分離,但他們並沒有一套獨立的空間知識。相對之下,漢人雖也一樣無法分離物質性空間、人的活動、宇宙觀或超自然信仰等,卻有一套獨立的空間知識而為風水師之類的專家所擁有。這些差別也使得漢人的空間較原住民有較大的開放性。

就空間的控製與重組而言,無文字社會傳統上均是以個別的家來運作。即使許多物質性空間是由氏族、貴族或聚落所擁有,卻是透過家的關係來進行。例如,布農人的獵場屬於父係氏族,但實際的運作是以最熟悉該地段的家來控製實際的使用;包括其他氏族的人使用該獵場時,往往必須得到這家的同意,並將獵得的野獸之後腿一隻給這家。同一父係氏族的成員都有權自由地使用該獵場。但這並不抹殺家的主宰性;不但在經濟上最重要的旱田屬於家,聚落的領域更是由家所控製的土地轉換而來。同樣,雅美人的灌溉水道在觀念上屬於父係氏族,但整個社會生活是以夫妻構成的家為核心的,而將成員的各種資源集中來為家服務。當喪失配偶時,家不但停止生長,並開始瓦解。最後,將家產分由各種有關係的人(並不限於親屬)所建立的新家所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