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繆看來,從1789年法國大革命開始,反抗就已墮落成革命,曾經為人類帶來火種的普羅米修斯已經墮落為凱撒大帝。革命中的暴力、恐怖不但摧毀了人的尊嚴,而且隨時都有可能否定個體的存在價值。因此,應該反對一切在曆史中合法化的暴力,其中包括法西斯主義,也包括俄國共產主義,前者以犧牲千百萬人的生命來實現他們的種族崇拜,而後者則是為了美好的將來而不惜犧牲現在,為了目的不擇手段,也是對反抗的背叛。所以,他費盡心機地為反抗規定了限度,用自己的“地中海均衡思想”來約束反抗,即認為反抗要在否定和肯定的平衡中進行。於是,他的反抗既要否定他人超越其權利範圍的行動,又要肯定自身擁有某種不容侵犯的權利。在《反抗者》中,加繆特別強調這一點,他認為反抗的界限與限度就是人類的共同價值,就是共同人性,也就是人的尊嚴。“為了生存,人必須反抗,但他的反抗不應該超出他本身所具有的局限,在此局限內,人們聚集在一起,開始生存”,而“一切允許自己否認或者破壞這種合作關係的反抗,同時也就失去了反抗的資格,而在實際上淪為罪惡的讚同行為”。至此,加繆的哲學演化為一種以反抗為核心的新的人道主義。
魯迅的反抗也是以個體為出發點的,但它的最終目的卻是民族整體的生存與發展。在日本留學時,魯迅就提出“立人”的主張,他認為真正的人應該張大自己的個性,張揚自己的強力意誌,然而這種主張的目的卻是為了國家和民族的強大:“國人之自覺至,個性張,沙聚之邦,由是轉為人國。”從根本上說,魯迅的絕望一方麵來自對個體此在的深層把握與思考,但更多地是來自他對中國傳統文化及其現狀的深刻認識與絕望;同樣,又是這種強烈的使命感與憂患意識促使他選擇了反抗,並不斷地給予他的反抗以強大的動力。那麼,他反抗的對象就不僅僅局限為個人內心的絕望,還包括了令人絕望的社會現實,與加繆相比,他的反抗更有整體意識。他要“背著因襲的重擔,肩住了黑暗的閘門,放他們到寬闊光明的地方去;此後幸福的度日,合理的做人”,這句話就有很強的先驅者為族類的存在而自我犧牲的精神。因此,為了民族整體的向前發展,雖然他也反感張獻忠、黃巢等農民軍以暴抗暴式的破壞性造反,但他並不是無條件地將批判的矛頭指向革命與暴力。他說“人類的滅亡是一件大寂寞大悲哀的事;然而若幹人們的滅亡,卻並非寂寞悲哀的事”。正是基於這種思想,他才接受了推崇暴力革命的馬克思主義,並把革命中合理的暴力譽為“正確的戰法”和“堅強的意誌”。
當然,集體在加繆的哲學中也擁有一定的位置,例如,由於親身經曆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殘酷現實,加繆深切意識到麵對如此巨大的敵對力量,像默爾索那樣孤獨的個人的反抗已顯得軟弱無力,於是在《鼠疫》中反抗的主體變成了團結的集體。但在加繆的這種反抗的集體中,任何人都沒有資格為了個人的自由和幸福去否定、剝奪他人的自由和幸福。可以說,因為加繆對整個人類都持一種博愛的人道主義,所以他反對以目的來證明手段正確的理論。做為一個歐洲知識分子,加繆的眼光是世界性的,他關注的是世界上每一個人的生命安危與幸福。而魯迅則不同,他的根深植於這塊正在遭受炮火與屈辱洗禮的土地,他無法逃避中國當時災難深重的現實,為了自己所屬的這個民族,他不得不承認革命中的暴力是合理的,也隻有這樣他才能和他的民族拿起武器,一雪恥辱。他也擁有著深厚的人道情懷,他可以用這種情懷對待朋友、學生以及不覺悟的國民,但對敵人他有的隻是強烈的憎恨。他不是耶穌的“以德報怨”的信徒,而是孔子“以直報怨”的精神苗裔,這就是他為什麼對“怨敵”要“一個都不寬恕”。很顯然,魯迅是現實主義的人道主義者,因為“在現在這‘可憐’的時代,能殺才能生,能憎才能愛”,“世上如果還有真要活下去的人們,就先該敢說,敢笑,敢哭,敢怒,敢罵,敢打,在這可詛咒的地方擊退了可詛咒的時代”。因此他反對林語堂的“費厄潑賴”,認為應該“痛打落水狗”;他抨擊所謂的共同人性論,更傾向於階級論。
中西文化是不同的文化係統,但是在魯迅和加繆的時代,這兩種文化的價值內核都發生了巨大的價值危機,相似的文化與生存困境使他們都產生了在絕望與荒誕中反抗的意識,並且都借助文學的形式來表現其生命哲學。哲學與文學都是文化的重要形式,而又受到文化傳統的潛在製約。中西不同的文化背景使他們的生命哲學呈現出不同的特色,從而導致了不同的反抗的歸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