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文藝評論卷(13)(2 / 3)

這就是一場澳洲的科羅潑利舞,但也可以代表各地域各時代任何性質的原始舞,因為它們的目的總不外乎下列這四點:(一)以綜合性的形態動員生命,(二)以律動性的本質表現生命,(三)以實用性的意義強調生命,(四)以社會性的功能保障生命。

綜合性的形態

舞是生命情調最直接,最實質,最強烈,最尖銳,最單純而又最充足的表現。生命的機能是動,而舞便是節奏的動,或更準確點,有節奏的移易地點的動,所以它直是生命機能的表演。但隻有在原始舞裏才看得出舞的真麵目,因為它是真正全體生命機能的總動員,它是一切藝術中最大綜合性的藝術。它包有樂與詩歌,那是不用說的。它還有造型藝術,舞人的身體是活動的雕刻,身上的文飾是圖案,這也都顯而易見。所當注意的是,畫家所想盡方法而不能圓滿解決的光的效果,這裏借野火的照明,卻輕輕地抓住了。而野火不但給了舞光,還給了它熱,這觸覺的刺激更超出了任何其它藝術部門的性能。最後,原始人在舞的藝術中最奇特的創造,是那月夜叢林的背景對於舞場的一種鏡框作用。由於框外的靜與暗,和框內的動與明,發生著對照作用,使框內一團聲音光色的活動情緒更為集中,效果更為強烈,藉以刺激他們自己對於時間(動靜)和空間(明暗)的警覺性,也便加強了自己生命的實在性。原始舞看來簡單,唯其簡單,所以能包含無限的複雜。

律動性的本質

上文說舞是節奏的動,實則節奏與動,並非二事。世間絕沒有動而不成節奏的,如果沒有節奏,我們便無從判明那是動。通常所謂“節奏”是一種節度整齊的動,節度不整齊的,我們隻稱之為“動”,或亂動,因此動與節奏的差別,實際隻是動時節奏性強弱的程度上的差別。而並非兩種性質根本不同的東西。上文已說過,生命的機能是動,而舞是有節奏的移易地點的動,所以也就是生命機能的表演。現在我們更可以明白,所謂表演與非表演,其間也隻有程度的差別而已。一方麵生命情緒的過度緊張,過度興奮,以至成為一種壓迫,我們需要一種更強烈,更集中的動,來宣泄它,和緩它。一方麵緊張興奮的情緒,是一種壓迫,也是一種愉快,所以我們也需要在更強烈,更集中的動中來享受它。常常有人講,節奏的作用是在減少動的疲乏。誠然。但須知那減少疲乏的動機,是積極而非消極的,而節奏的作用是調整而非限製。因為由緊張的情緒發出的動是快樂,是可珍惜的,所以要用節奏來調整它,使它延長,而不致在亂動中輕輕浪費掉。甚至這看法還是文明人的主觀,態度還不夠積極。節奏是為減輕疲乏的嗎?如果疲乏是討厭的,要不得的,不如幹脆放棄它。放棄疲乏並不是難事,在那月夜,如果怕疲乏,躺在草地上對月亮發愣,不就完了嗎?如果原始人真怕疲乏,就幹脆沒有舞那一套,因為無論怎樣加以調整,最後疲乏總歸是要來到的,不,他們的目的是在追求疲乏,而舞(節奏的動)是達到那目的最好的通路。一位著者形容新南威爾斯土人的舞說:“……鼓聲漸漸緊了,動作也漸漸快了。直至達到一種如閃電的速度。有時全體一跳跳到半空,當他們腳尖再觸到地麵時,那分開著的兩腿上的肉腓,顫動得直使那白堊的條紋,看去好像蠕動的長蛇,同時一陣強烈的嘶嘶嘶聲充滿空中(那是他們的喘息聲)。”非洲布須曼人的摩科馬舞(Mokoma)更是我們不能想象的。“舞者跳到十分疲勞,渾身淌著大汗,口裏還發出千萬種叫聲,身體做著各種困難的動作,以至一個一個的,跌倒在地上,浴在源源而出的鼻血泊中。因此他們便叫這種舞作‘摩科馬’,意即血的舞。”總之,原始舞是一種劇烈的,緊張的,疲勞性的動,因為隻有這樣他們才體會到最高限度的生命情調。

實用性的意義

西方學者把每舞為模擬式的與操練式的二種,這又是文明人的主觀看法。二者在形式上既無明確的界線,在意義上尤其相同。所謂模擬舞者,其目的,並不如一般人猜想的,在模擬的技巧本身,而是在模擬中所得的那逼真的情緒。他們甚至不是在不得已的心情下以假代真,或在客觀的真不可能時,乃以主觀的真權當客觀的真。他們所求的隻是那能加強他們的生命感的一種提煉的集中的生活經驗——一杯能使他們陶醉的醇醴而酷烈的酒。隻要能陶醉,那酒是真是假,倒不必計較,何況真與假,或主觀與客觀,對他們本沒有多大區別呢!他們不因舞中的“假”而從事於舞,正如他們不以巫術中的“假”而從事巫術。反之,正因他們相信那是真,才肯那樣做,那樣認真地做(兒童的遊戲亦複如此)。既然因日常生活經驗不夠提煉與集中,才要借藝術中的生活經驗——舞來獲得一醉,那麼模擬日常生活經驗,就模擬了它的不提煉與集中,模擬得愈像,便愈不提煉,愈不集中,所以最徹底的方法,是連模擬也放棄了,而僅剩下一種抽象的節奏的動,這種舞與其稱為操練舞,不如稱為“純舞”,也許還比較接近原始心理的真相。一方麵,在高度的律動中,舞者自身得到一種生命的真實感(一種覺得自己是活著的感覺),那是一種滿足。另一方麵,觀者從感染作用,也得到同樣的生命的真實感,那也是一種滿足,舞的實用意義便在這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