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楚辭篇(2)(2 / 3)

迎神送神本是祭歌的傳統形式,在《宋書·樂誌》裏已經講得很詳細了。再看唐代多數宗廟樂章,及一部分文人作品,如王維《祠漁山神女歌》等,則祭歌不但必須具有迎送神曲,而且有時隻有迎送神曲。迎送的儀式在祭禮中的重要性於此可見了。本篇既是一種祭歌,就必須含有迎送神的歌曲在內。既有迎送神曲,當然是首尾兩章。這是常識的判斷,但也不缺少曆史的證例。以內容論,漢《郊祀歌》的首尾兩章——《練時日》與《赤蛟》相當於《九歌》的《東皇太一》與《禮魂》,(參看原歌便知。)謝莊又仿《練時日》與《赤蛟》作宋《明堂歌》的首尾二章(《宋書·樂誌》:“迎送神歌,依漢《郊祀》三言四句一轉韻。”)而直題作《迎神歌》,《送神歌》。由《明堂歌》上推《九歌》,《東皇太一》《禮魂》是迎送神曲,是不成問題的。

或疑《九歌》中間九章也有帶迎送意味,甚至明出迎送字樣的(《湘夫人》“九疑繽兮並迎”,《河伯》“送美人兮南浦”。)怎見九章不也有迎送作用呢?答:九章中的迎送是歌中人物自相迎送,或對假想的對象迎送,與二章為致祭者對神的迎送迥乎不同,換言之,前者是粉墨登場式的表演迎送的故事,後者是實質的迎送的祭典。前人混為一談,所以糾纏不清。

除去首尾兩章迎送神曲,中間所餘九章大概即《楚辭》所謂《九歌》。《九歌》本不因章數而得名,已詳上文。但因文化的演進,文體的篇幅是不能沒有擴充的。上古九句的《九歌》,到現在——戰國,漲大到九章的《九歌》,乃是必然的趨勢。

四、被迎送的神隻有東皇太一

《東皇太一》既是迎神曲,而歌辭隻曰“穆將愉兮上皇”(上皇即東皇太一),那麼辭中所迎的,除東皇太一外,似乎不能再有別的神了。《禮魂》是作為《東皇太一》的配偶篇的送神曲,這裏所送的,論理也不應超出先前所迎的之外。其實東皇太一是上帝,祭東皇太一即郊祀上帝。隻有上帝才夠得上受主祭者楚王的專誠迎送。其他九神論地位都在王之下,所以典禮中隻為他們設享,而無迎送之禮。這樣看來,在理論原則上,被迎送的又非隻限於東皇太一不可。對於九神,既無迎送之禮,難怪用以宣達禮意的迎送神的歌辭中,絕未提及九神。

但請注意:我們隻說迎送的歌辭和迎送的儀式所指的對象,不包括那東皇太一以外的九神。實際上九神仍不妨和東皇太一同出同進,而參與了被迎送的經驗,甚至可以說,被“饒”給一點那樣的榮耀。換言之,我們講九神未被迎送,是名分上的未被迎送,不是事實的。談到禮儀問題,當然再沒有比名分觀念更重要的了。超出名分以外的事實,在禮儀的精神下,直可認為不存在。因此,我們還是認為未被迎送,而祭禮是專為東皇太一設的。

五、九神的任務及其地位

祭禮既非為九神而設,那麼他們到場是幹什麼的?漢《郊祀歌》已有答案:“合好效歡虞太一,……《九歌》畢奏斐然殊。”《郊祀歌》所謂“九歌”可能即《楚辭》十一章中之九章之歌,(詳下)九神便是這九章之歌中的主角,原來他們到場是為著“效歡”以“虞太一”的。這些神道們——實際是神所“憑依”的巫們——按照各自的身分,分班表演著程度不同的哀豔的,或悲壯的小故事,情形就和近世神廟中演戲差不多。不同的隻是在當時,戲是由小神們做給大神瞧的,而參加祭禮的人們是沾了大神的光而得到看熱鬧的機會;現在則專門給小神當代理人的巫既變成了職業戲班,而因屍祭製度的廢棄,大神隻是一隻“土木形骸”的偶像,並看不懂戲,於是群眾便索興把他撇開,自己霸占了戲場而成為正式的觀眾了。

九神之出現於祭場上,一麵固是對東皇太一“效歡”,一麵也是以東皇太一的從屬的資格來受享。效歡時是立於主人的地位替主人幫忙,受享時則立於客的地位作陪客。作陪憑著身分(二三等的神),幫忙仗著伎能(唱歌與表情)。九神中身分的尊卑既不等,伎能的高下也有差,所以他們的地位有的作陪的意味多於幫忙,有的幫忙的意味多於作陪。然而作陪也是一種幫忙,而幫忙也有吃喝(受享),所以二者又似可分而不可分。

六、二章與九章

因東皇太一與九神在祭禮中的地位不同,所以二章與九章在十一章中的地位也不同。在說明這兩套歌辭不同的地位時,可以有宗教的和藝術的兩種相反的看法。就宗教觀點說,二章是作為祭歌主體的迎送神曲,九章即真正的《九歌》,隻是祭歌中的插曲。插曲的作用是湊熱鬧,點綴場麵,所以可多可少,甚至可有可無。反之,就藝術觀點說,九章是十一章中真正的精華,二章則是傳統形式上一頭一尾的具文。《楚辭》的編者統稱十一章為“九歌”,是根據藝術觀點,以中間九章為本位的辦法。《楚辭》是文藝作品的專集,編者當然隻好采取這種觀點。如果他是《郊祀誌》的作者,而仍采用了這樣的標題,那便犯了反客為主和舍己從人的嚴重錯誤,因為根據純宗教的立場,十一章應改稱“楚《郊祀歌》”,或更詳明點,“楚郊祀東皇太一《樂歌》”,而《九歌》這稱號是隻應限於中間的九章插曲。或許有人要說,啟享天神的樂稱《九歌》,《楚辭》概稱祀東皇太一的全部樂章為《九歌》,隻是沿用曆史的舊名,並沒有什麼重視《九歌》藝術性的立場在背後。但他忘記諸書談到啟奏《九歌》時不滿的態度。不是還說啟因此亡國嗎?須知說啟奏《九歌》以享天神,是罵他胡鬧,不應借了祭天的手段來達其“康娛而自縱”(《離騷》)的目的,所以又說:“章聞於天,天用弗式。”(《墨子·非樂篇》引《武觀》)他們言外之意,祭天自有規規矩矩的音樂,那太富娛樂性的《九歌》是不容攙進祭禮來以褻瀆神明的。他們反對啟,實即反對《九歌》,反對《九歌》的娛樂性,實即承認了它的藝術性。在認識《九歌》的藝術性這一點上,他們與《楚辭》的編者沒有什麼不同,不過在運用這認識的實踐行為上,他們是憑那一點來攻擊啟,《楚辭》的編者是憑那一點來欣賞文藝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