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楚辭篇(2)(3 / 3)

七、九章的再分類

不但十一章中,二章與九章各為一題,若再細分下去,九章中,前八章與後一章(《國殤》)又當分為一類。八篇所代表的日、雲、星(指司命,詳後)、山、川一類的自然神,(《史記·留侯世家》“學者多言無鬼神,然言有物”,物即自然神。)依傳統見解,仿佛應當是天神最貼身的一群侍從。這完全是近代人的想法。在宗教史上,因野蠻人對自然現象的不了解與畏懼,倒是自然神的崇拜發生得最早。次之是人鬼的崇拜,那是在封建型的國家製度下,隨著英雄人物的出現而產生的一種宗教行為。最後,因封建領主的逐漸兼並,直至大一統的帝國政府行將出現,像東皇太一那樣的一神教的上帝才應運而生。八章中尤其《湘君》《湘夫人》等章的猥褻性的內容(此其所以為淫祀),已充分暴露了這些神道的原始性和幼稚性。(蘇雪林蘇雪林(1897年2月24日—1999年4月21日),原名蘇梅,字雪林,筆名綠漪。一生跨越兩個世紀,杏壇執教50載,創作生涯70年,出版著作40部。她的作品涵蓋小說、散文、戲劇、文藝批評,在中國古代文學和現當代文學研究中成績卓著,被喻為文壇的常青樹。女士提出的人神戀愛問題,正好說明八章宗教方麵的曆史背景,詳後。)反之,《國殤》卻代表進一步的社會形態,與東皇太一的時代接近了。換言之,東君以下八神代表巫術降神的原始信仰,《國殤》與東皇太一則是進步了的正式宗教的神了。我們發覺國殤與東皇太一性質相近的種種征象,例如,祭國殤是報功,祭東皇太一是報德,國殤在祀家的係統中當列為小祀,東皇太一列為大祀等等都是。這些征象都使國殤與東皇太一貼近,同時也使他去八神疏遠。這就是我們將九章又分為八神與《國殤》二類的最雄辯的理由。甚至假如我們願走極端,將全部十一章分為二章(《東皇太一》,《禮魂》),一章(《國殤》),與八章三個平列的大類,似亦無不可。我們所以不那樣做,是因為那太偏於原始論的看法。在曆史上,東皇太一,國殤,與八神雖發生於三個不同的文化階段,而各有其特殊的屬性,但那究竟是曆史。在《九歌》的時代,國殤恐怕已被降級而與八神同列了。至少楚國製定樂章的有司,為湊足九章之歌的數目以合傳統《九歌》之名,已決意將國殤排入八神的班列,而讓他在郊祀東皇太一的典禮裏,分擔著陪祀意味較多的助祀的工作。(看歌辭八章與《國殤》皆轉韻,屬於同一型類,製定樂章者的意向益明。)他這安排也許有點牽強,但我們研究的是這篇《九歌》,我們的任務是了解製定者用意,不是修改他的用意。這是我們不能不隻認八章與《國殤》為一大類中之兩小類的另一理由。

為醒目起見,我們再將上述主要各點依一種新的組織製成下表。

神道及其意義歌辭內容的特征與情調外形客

體東君運中

君湘君湘

夫人大司

命小司命

河伯山鬼自然神(物)淫祀助祀國殤鬼小祀陪祀報功雜曲(九章)用獨白或對話的形式抒寫悲歡離合的情緒似風

(戀歌)哀豔長短句敘述戰爭的壯烈頌揚戰爭的英勇似雅

(挽歌)悲壯七字句轉

韻主體東皇太一神大祀正祀報德迎神

曲送

神曲

(二章)鋪敘祭禮的

儀式和過程似頌

(祭歌)肅穆長短句不轉韻有些意思,因行文的限製,上文來不及闡明的,大致已在表中補足了。

八、“趙伏秦楚之謳”

《漢書·禮樂誌》曰:

武帝定郊祀之禮,詞太一於甘泉,……乃立樂府,采詩夜誦,有趙、代、秦、楚之謳。以李延年為協律都尉,多舉司馬相如等數十人造為詩賦,略論律呂,以合八音之調,作為十九章之歌。以正月上辛用事圜丘,使童男女七十人俱歌,昏祠至明。

“有趙、代、奏、楚之謳”對我們是一句極關重要的話,因為經我們的考察,九章之歌所代表諸神的地理分布,恰恰是趙、代、秦、楚。現在即依這國別的順序,逐條分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