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莊子篇(3)(2 / 3)

除道家神仙家外,當時還有兩派“顯學”,便是陰陽與墨家了。這兩家與宗教的關係,早已被學者們注意到了,這裏無須申論。我們現在應考核的,是二家所與發生關係的是種什麼樣的宗教——即上文所謂古道教,還是另一種或數種宗教。關於這一點,我們首先可以回答,他們是不屬於儒家的宗教。由古代民族複雜的情形看去,古代的宗教應當不隻一種。儒家雖不甘以宗教自命,其實也是從宗教衍化或解脫出來的,而這種宗教和古道教截然是兩回事。什麼是儒家的宗教呢?胡適之先生列舉過古代宗教迷信的三個要點:

(一)一個有意誌知覺,能賞善罰惡的天帝;

(二)崇拜自然界種種質力的迷信,如祭天地日月山川之類;

(三)鬼神的迷信,以為人死有知,能作禍福,故必須祭祀供養他們。

胡先生認為這三種迷信“可算得是古中國的國教,這個國教的教主是‘天子’”,並說“天子之名,乃是古時有此國教的鐵證”。胡先生以這三點為古中國“國教”的中心信仰是對的,但他所謂“古中國”似乎是包括西起秦隴,東至齊魯的整個黃河流域的古代北方民族,這一點似有斟酌的餘地,傅孟真傅斯年(1896—1950),字孟真,山東聊城人,祖籍江西永豐。曆史學家、學術領導人、“五四”運動學生領袖之一、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的創辦者。曾任北京大學代理校長、“國立”台灣大學校長。其提出的“上窮碧落下黃泉,動手動腳找東西”的原則影響深遠。先生曾將中國古代民族分為東西兩大係,是一個很重要的觀察。(不過所謂東西當指他們遠古時的原住地而言,後來東西互相遷徙,情形則較為複雜。)我以為胡先生所謂“國教”,隻可說是東方民族的宗教,也便是儒家思想的策源地。至於他所舉的三點,其實隻能算作一點,因為前二點可歸並到第三點中去。所謂“以人死有知,能作禍福”的“鬼神迷信”確乎是宗教信仰的核心。其實說“鬼神迷信”不如單說“鬼的迷信”,因為在儒家的心目中,神隻是較高級的鬼,二者隻有程度的懸殊,而無種類的差異。所謂鬼者,即人死而又似未死,能飲食,能行動。他能作善作惡,所以必須以祭祀的手段去賄賂或報答他。總之事鬼及高級鬼——神之道,一如事人,因為他即生活在一種不同狀態中的人,他和生人同樣,是一種物質,不是一種幻想的存在。明白了這一層,再看胡先生所舉的第一點。既然那作為教主的人是“天子”——天之子,則“天”即天子之父,天子是“人”,則天子之父按理也必須是“人”了。由那些古代帝王感天而生的傳說,也可以推到同樣的結論。我們從東方民族的即儒家的經典中所認識的天,是個人格的天,那是毫不足怪的。這個天神能歆饗飲食,能作威作福,原來他隻是由人死去的鬼中之最高級者罷了,天神即鬼,則胡先生的第一點便歸入第三點了。

《魯語》載著一個故事,說吳伐越,鑿開會稽山,得到一塊其大無比的骨頭,碰巧吳使聘魯,順便就在宴會席上請教孔子。孔子以為那便是從前一位防風氏的諸侯的遺骸。他說:

山川之靈石足以紀綱天下者,其守為神,社稷之守為公侯,皆屬於王者。

吳使又問:“防風所守的是什麼?”他又答道:

汪芒氏之君也,守封嵎之山者也,為漆姓,在虞、夏、商、周為汪芒氏,於周為長狄,今為大人。

這證明了古代東方民族所謂山川之神乃是從前死去了的管領那山川的人,而並非山川本身。依胡先生所說祭山川之類是“崇拜自然界種種質力的迷信”,那便等於說儒家是泛神論者了。其實他們的信仰中毫無這種意味。胡先生所舉的第二點也可以歸入第三點的。

儒家鬼神觀念的真相弄明白了,我們現在可以轉回去討論道家了。上文我們已經說過道家的全部思想是從靈魂不死的觀念推衍出來的,以儒道二家對照了看,似乎儒家所謂死人不死,是形骸不死,道家則是靈魂不死。形骸不死,所以要厚葬,要長期甚至於永遠的祭祀。所謂“祭如在,祭神如神在”之在,乃是物質的存在。惟怕其不能“如在”,所以要設屍,以保證那“如在”的最高度的真實性。這態度可算執著到萬分,實際到萬分,也平庸到萬分了。反之,道家相信形骸可死而靈魂不死,而靈魂又是一種非物質的存在,所以他對於喪葬祭祀處處與儒家立於相反的地位。《莊子·列禦寇篇》載有莊子自己反對厚葬的一段話,但陳義甚淺,無疑是出於莊子後學的手筆。倒是漢朝“學黃老之術”而主張“裸葬以反真”的楊王孫發了一篇理論,真能代表道家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