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家書(1)(1 / 3)

致父母親

父母親大人膝下:

許久未奉手諭,不知家內均吉否?深念深念。男等近均無恙,祈勿慮。上月成績已揭曉者四門:英讀本中+,英作文上,曆史上,代數中。此學期任新劇社事又《學報》中文編輯,雖稍忙,誌乃在於服事、讀書兩全。暇時不能鑽研經、史,稍稍讀詩文期於不間斷耳。讀經、史終以暑假為宜,以時寬而誌專也。陳仁先前輩在清華任教習,授男文學史,前偕八哥造謁,曾詢問伯父也。節過駟弟當讀書作文寄來。附上《周刊》三份,祈詧收為禱。肅此敬請福安!

男多叩

陽三月八日

父母親大人膝下:

近來家內清吉否?念念。連接二哥、五哥來函,人事俱好,祈勿垂慮。山東交涉及北京學界之舉動,迪純兄聞一多的遠房堂兄。歸,當知原委。毆國賊時,清華不在內,三十二人被捕後,始加入北京學界聯合會,要求釋放被捕學生。此事目的達到後,各校仍逐日討論進行,各省團體來電響應者紛紛不絕,目下聲勢甚盛。但傅總長傅增湘(1872—1950),時任教育總長。、蔡校長即蔡元培先生。之去亦頗受影響。現每日有遊行演講,有救國日刊,各舉動積極進行,但取不越軌範以外,以穩健二字為宗旨。此次北京二十七校中,大學雖為首領,而一切進行之完密、敏捷,終推清華。國家至此地步,神人交怨,有強權、無公理,全國瞢然如夢,或則敢怒而不敢言。賣國賊罪大惡極、橫行無忌,國人明知其惡,而視若無睹,獨一般學生敢冒不韙,起而抗之。雖於事無大濟,然而其心可悲,其誌可嘉,其勇可佩。所以北京學界為全國所景仰,不亦宜乎?清華作事,有秩序,有精神,此次成效卓著,亦素所習練使然也。現校內辦事機關曰學生代表團,分外務、推行、秘書、會計、幹事、糾察六部。現定代表團暑假留校辦事。男與八哥均在秘書部,而男責任尤重,萬難分身“五四”運動爆發第二天,清華同學推選出“清華學生代表團”領導運動。聞一多被推選為代表團成員,擔任文書工作。1919年6月,聞一多被選為清華學生代表,出席在上海召開的全國學聯成立大會。。又新劇社擬於假中編輯新劇,亦男之職務。該社並可津貼膳費十餘元,今年暑假可以留堂住宿,費用二十六元,新劇社大約可出半數(前校中擬辦暑假補習學校僅中等科,男擬謀一教習,於經費頗有補助。現此事未經外交部批準,所以作罷論),尚須洋十餘元,男擬如二哥、五哥可以接濟更好,不能,可在友人處通挪,不知兩位大人以為何如?本年又擬稍有著作,校中圖書館可以參覽,亦一便也。男每年輒有此意,非有他故,無非欲多讀書,多作事,且得與朋友共處,稍得切磋之益也。一年未歸家,且此年中家內又多變故,二哥久在外,非獨二大人願男等回家一集,即在男等亦何嚐不願回家稍盡溫省之責。遠客思家,人之情也,雖曰求學求名,特不得已耳。此年中與八哥共處,時談家務,未嚐不太息悲哽,不知憂來何自也。又男每歲回家一次,必得一番感想,因平日在學校與在家中景況不大同,在校中間或失於惰逸,一回想家中景況,必警心惕慮,益自發憤。故每歸家,實無一日敢懈怠,非僅為家計問題,即鄉村生計之難,風俗之壞,自治之不發達,何莫非作學生者之責任哉?今年不幸,有國家大事,責任所在,勢有難逃,不得已也。五哥回家,自不待言,二哥如有福建之行,亦可回家。男在此多暇,時時奉稟述敘情況,又時時作詩歌奉上,以娛尊懷。

兩大人雖不見男猶見男也。男在此為國作事,非謂有男國即不亡,乃國家育養學生,歲糜巨萬,一旦有事,學生尚不出力,更待誰人?忠孝二途,本非相悖,盡忠即所以盡孝也。且男在校中,頗稱明大義,今遇此事,猶不能犧牲,豈足以談愛國?男昧於世故人情,不善與俗人交接,獨知讀書,每至古人忠義之事,輒為神往,嚐自詡呂端大事不糊塗,不在此乎?或者人以為男此議論為大言空談,如俗語曰“不落實”,或則曰“狂妄”,此誠不然。今日無人作愛國之事,亦無人出愛國之言,相習成風,至不知愛國為何物,有人稍言愛國,必私相驚異,以為不落實與狂妄,豈不可悲!此番議論,原為駟弟發。感於日寇欺忤中國,憤懣填膺,不覺累牘。駟弟年少,當知二十世紀少年當有二十世紀人之思想,即愛國思想也。前托十哥轉稟。

聞一多全家合影

兩大人,新劇社赴漢演戲,男或可乘機回家,現此問題已打消,男必不能回家也。或者下年經濟充足,寒假可回家一看。寒假正在陰曆年。男未在家度歲已六七年,時常思想團年樂趣,下年必設法回家,即請假在家多住數日,亦不惜也。區區苦衷,務祈鑒宥,不勝惶恐之至!

肅此敬請

福安。

此次各界佩服北京學生者,以其作事穩健。男在此幫忙,絕不至有何危險,兩大人務放心!

男驊聞一多族名家驊。

五月十七日下午

父母親大人:

取消留級部令已下1921年6月,清華學生參加支援北京八校的索薪鬥爭,舉行“同情罷考”。聞一多所在的1921級和1922級同學的鬥爭尤為堅決,因而聞一多等29名學生被校方勒令開除。在同學們的據理力爭之下,校方被迫做出讓步,但仍給29名學生以不悔過即“留級一年,推遲出洋”的處罰。聞一多等學生堅持認為“無過可悔”,寧願留級,而不願出賣自己的原則。直至1922年4月,外交部(當時清華屬於外交部管轄)迫於校內外輿論的譴責,發布了一個通令,決定“將留級辦法暫緩執行,以觀後效”。對此,聞一多等4名學生當即聯名在《清華周刊》上發表了《取消留級部令之研究》一文,對部令予以痛斥。這就是這封家書的背景。。內容想八哥已有信詳述,茲不複贅。該令於大二清華於1921年改高等科四年級為大學一年級,聞一多等29名學生是1921級畢業班的,因罷課受罰而留級一年,於是名之為“大二”。(即廿九人)全未顧及。幸而全未顧及大二,因為令中措詞,汙辱學生人格已至格端,未及大二,則大二之人格當不汙也。從前我在家時,大二曾有人要求早出洋及津貼等權利,未成。今此令出後,如大二堅持前請,或可稍得小補。但部令說我們“罷課避考”,說我們“事後深知改悔”,叫我們“務希自愛,以勵前修”。試問如去年罷課一事,全校都未受影響,隻我廿九人作真正的犧牲;我們“求仁得仁”,何“悔”之有?我們這樣的人,是不知自愛嗎?他又說“予以自新”,“以觀後效”。試問我們自始至終光明正大,有何“自新”之必要?有何“後效”之必觀?所以我們都以為這種部令“是可忍,孰不可忍”?但我們若受他的好處,那便無形承認部令。此種行為,良心之不許也。且從去年不肯赴考,已經光明磊落到現在,何必貪此小利,而貽“功虧一簣”之譏哉?且早出洋實無利益,尤為我個人之不願;津貼亦甚有限。貪此小惠而遺玷終身,君子不為也。所以我現在決定仍舊做我因罷課自願受罰而多留一年之學生,並不因別人賣人格的機會,占一絲毫便宜,得一絲毫好處。並且八哥等八人不願寫悔過書自甘多留一年,此本可嘉之舉,而萬惡的外部竟強迫彼等服從多數,絕不通融,以陷彼等於險難之域(完全犧牲出洋機會或屈伏於部令下,承認已經悔過)。此為有血性者之所共憤者也。現在我願抵死力爭,甘冒不韙,以觸當局之羞惱而致罰於我。更有一可痛心之事,則此八人前已申明無論如何,絕不賣人格以早出洋。今多數人見威壓過甚,仍將出洋,置前言於不顧。獨光旦君潘光旦(1899—1967),清華1922級畢業生。則願力爭,不得,則完全犧牲出洋。聖哉光旦,令我五體投地,私心狂喜,不可名狀!聖哉!聖哉!我的朋友光旦!我雖為局外人,但若不盡我最高度之力量以為公理戰,我有負我所信奉之上帝及基督,我有負教我“當仁不讓”之孔子,我尤負以身作則的我的朋友光旦!餘容續稟。肅此敬請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