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回族文學與回族文化傳統(1 / 3)

民族文學的發展,離不開民族文化母體的滋養。社會主義回族文學的發展,也與民族的文化傳統息息相關,密不可分。

首先,從縱向的係統關係來講,文學是文化的子係統,是它的產物和重要組成部分。文化,是人類精神文明與物質文明的總和。馬克思曾將文化整體劃分為三個基本的層次:物質——實踐的、實踐——精神的、精神——理論的。顯然,文學是其中第二層次的。它本身既是文化的一部分,又是文化的產物。沒有文化的發生,也就沒有文學的發生,而文學的發生、發展,又促進了文化的發生、發展。並且,作為曆時性的文化傳統,不能不影響、製約著現實的文學創造。任何一位作家,他不可能在文化空白的狀況下寫作。任何一位作家,他總是在充分利用了前人的文化積累後才能有所前進,有所發展。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文化傳統對於文學創作,就不僅僅是“流”,而且也是“源”。生活是文學創作之“源”,這是沒有疑義的。然而,作為文學本身主體性的發展來講,一定階段的文化傳統,它相對於上一代文學而言,是“流”,是前代文化合乎邏輯的發展;但它相對於下一代文學而言,又是“源”,是後代文學所汲取的源泉之一,是後代文學可借鑒的經驗結晶和賴以發展的基礎。隻有這樣,經過千百年來的發展,無數之“源”,化為洶湧之“流”,文學才能“為有源頭活水來”,不斷得到補充,能夠由“野”到“文”,由初級階段向高級階段發展。

其次,從橫向的比較來看,不同的文化特質是構成不同民族風格的文藝作品的要素之一。民族文學作品要有鮮明的民族風格,這是民族文學作品的基本美學特征。民族風格的形成既決定於一定民族的社會生活,也決定於一定民族的文化。因為,文學所表現的現實生活的信息,並不是照相式地直接進入作品的。生活是不能直接轉化為風格的。生活,僅是藝術的表現對象,是人們審美的對象,要把它轉化為一種美的類型、美的風範,之間還有一個“中介”,即藝術的對象化過程。而在這個過程中,一定的文化製約、影響著人的美的類型,作家的文化素養不能不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藝術對現實的折射角度,對它加工的方向,是由該藝術所從屬的文化的特質所決定的,也是由該藝術家的全部文化,他的整個精神世界所決定的。

再次,從民族文學的表現對象看本身就具有鮮明的文化烙印。現實主義的原則告訴我們,文學民族化的實質是真實、深刻地反映民族的社會生活。每一個民族,在其生存、發展的過程中,都曾創造了具有鮮明個性特征的民族文化。這種民族的文化傳統,既具有共時性的特征,代表了一個民族、一定地域的精神現象和物質積累,又具有曆時性的特征,代代相傳、積累、吸納、沉澱,構成了一民族區別於他民族的根本特征之一。民族作家正確認識並且善於表現這些方麵,具有特別重大的意義。這不僅是指那些所謂的器物、製度的層次,更重要的是指人物性格的層次。

人的性格是由什麼決定的,這曾經曆了一個較長的探索時期。1848年,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認為地理環境決定一個民族的性格、風習、道德與精神麵貌、政治、法律製度。本世紀以來,本尼迪克特等一批人類學家在田野調查的基礎上,將心理學引入了人類學中,開創了文化與人格的研究領域。他們認為:每個文化都有其突出的不同於他文化的一麵,每個文化都有其共同的民族心理。文化決定了民族的性格。西方學術界公認的“當代哲學中最德高望重的人物之一,現今思想界具有百科全書知識的一位學者”卡西爾,在他的《人論》中也指出:“人的本性,並非僅僅如柏拉圖所說的那樣,是以大寫字母印在國家的本性上,毋寧說人的本性是以大寫字母印在文化的本性上的。因此,與其像亞裏士多德那樣認為‘人是政治的動物’,不如說‘人是文化的動物’(政治也隻不過是文化的一種組織形式而已)。”這種看法,開辟了對人的研究的更深層次,與斯大林的“表現於共同文化特點上的共同的心理素質”的論述是相近的,對於我們理解並把握民族性格,塑造好民族人物是有直接幫助的。

既然文學與文化密不可分,關係重要,那麼,弄清回族文化的構成及其影響,對於更深入地探討、揭示回族文學的遺傳密碼和發展規律,促進社會主義回族文學的發展,就是十分必要的了。

眾所周知,文化是一個寵大的體係,是一個民族在長期的曆史實踐中所形成並流傳至今的所有物化與非物化形態的總和,因此,全麵論述這一體係對回族文學的影響,顯然是本文難以勝任的,所以,隻能截取與文學聯係最緊密的,由文字符號所記載的純粹文化係統,即民族傳統的文學藝術、政治法律、宗教哲學、倫理道德等人們直接的文化創造來論述。

從這個角度出發,對回族文學影響重大的文化形態主要為以下兩大類:

一類是伊斯蘭文化。

伊斯蘭文化既與伊斯蘭教有著直接的關係,但又並不等同於伊斯蘭教。它是信仰伊斯蘭教的各民族人民共同創造的文化結晶。它也是一個宏大的體係,主要由三種文化源流彙合而成:一是阿拉伯人的固有文化,諸如阿拉伯語言、詩歌、散文、諺語、故事、傳說、星象等。二是波斯、印度、希臘、羅馬等外族的文化,如波斯的語言、文字、傳說、故事、藝術、音樂、曆史、哲學、政治等,印度的哲學、數學、醫學、天文,希臘的自然科學、哲學,羅馬的政治、法律等。三是伊斯蘭文化,諸如《古蘭經》《古蘭經注》,聖訓教義學、教法學等。這三大文化源流經過曆史的融會,經過信仰伊斯蘭教的各族人民的繼承、創造、發展,包含了極為豐富的內容,成為信仰伊斯蘭教的各族人民的共同財富。

回族的先民主要來源於波斯、阿拉伯及信仰伊斯蘭教的中亞、東南亞各族人。他們來華後,也必然將自己原有的伊斯蘭文化帶了進來。據記載,宋時,在中國居住的回族先民,即所謂的“蕃客”,就設有“蕃學”,“諸蕃子弟皆願入學”。元時,因來華回族先民猛增,朝廷還設有“回回國子學”“回回管樂署”“回回司天台”“回回藥物院”等。而在秘書監收藏的圖書中,也有大量的伊斯蘭的書籍,包括天文、數學、化學、醫藥、地理、哲學和文學等廣泛的方麵。這些文化的帶入,不能不對回族文化的形成產生極其重大的影響。

回族正式形成以後,由於伊斯蘭教在民族形成和發展過程中的極其重要的作用,成為了回族全民信仰的宗教,伊斯蘭文化也成為了回族主體文化之一。尤其是通過“天道五功”之一的“朝覲”活動,促進了國內外伊斯蘭文化的交流,伊斯蘭文化更在回族內部頑強地保持、發展了起來。期間,雖經封建反動統治階級的蓄意壓製、同化,但繼之而起的是伊斯蘭文化的更大弘揚。明末清初興起的經堂教育就是一例。所謂經堂,本是中國清真寺建築布局的一個場所,在此進行的伊斯蘭教育就叫做經堂教育。這類教育分初級、中級、高級三等。初等主要學習阿拉伯文的語文課和初級的宗教知識課,中等和高等的還要學習阿拉伯語形態學、語法學、修辭學、邏輯學、教法學、“理學”(哲學)、認主學和波斯、阿拉伯的一些文學著作。在過去,經堂教育是每個清真寺應履行的義務,因而幾乎每一個回族人都程度不等地接受過這種教育。這種教育的結果是加強和鞏固了伊斯蘭文化在回族中的地位。伊斯蘭文化作為一種思想文化形態,潛移默化地影響、支配著廣大人民,特別是普通回族勞動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