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貫徹共存共榮原則(1)(2 / 3)

所以說,沒有自主經營,就沒有共存共榮,因為它是共存共榮的第一步。

要為對方利潤打算

在采購時,要顧及對方應有的合理利潤,即使對一家快倒閉的工廠,也不可以趁火打劫。

——鬆下幸之助

“在采購時,要顧及對方應有的合理利潤,即使對一家快倒閉的工廠,也不可以趁火打劫。”鬆下幸之助這樣說。

很早以前鬆下電器公司已經製造插座,但尚未生產電木。那時候,鬆下很希望自己擁有一家電木工廠。

正好當時有一家生產電木和插座的電器公司經營不善,於是他們就向鬆下電器公司提出買下他們的工廠。

這對於早就希望擁有一家電木工廠的鬆下電器公司,是一個很好的消息。於是鬆下就立刻回答對方表示有意願購買,然後雙方很快就進入具體細節的交涉階段。這其中最大的問題,當然還是在價格方麵。

對方是個經營不善的公司,照理應該低價就可以把它買過來。如果再過一段時間,等它情況更惡化的時候,說不定還可以更低價就買到手,一般人可能都會有這種想法。因此,假如鬆下電器公司借機來個大殺價,對方或其他人也會認為理所當然。

但鬆下卻決定:“絕不可低價購買。”這在當時一般的想法來看,實在極不尋常,但他還是這麼做,為什麼?

他的想法是,鬆下電器公司急需要一個電木工廠,假如買不到別家現成工廠的話,那就隻有自行研究開發電木,這需要花很多的錢。如今有一個這麼好的機會,對於鬆下電器公司而言,必須好好加以把握。因而,他認為以它的實價來購買,才是正確的。

對方如果是一個即將倒閉的工廠,一般人都希望以低價購買,但是鬆下決定不殺價,而以合理的價格購入,對於一個經營者來講,這是很合理的處事方式,其他的采購場合也應該如此。在采購產品時,已確定對方應有的合理利潤之後,我們也該以讓對方有利可圖的價格,購買其產品。假如有過分的情況,那就應該再探討、再考慮,多下一點功夫去了解對方應有的合理利潤,然後再準備訂貨事宜。

平等看重供應商和顧客

要想促銷產品,就應建立起與供應商之間的信賴。

——鬆下幸之助

鬆下幸之助說:

“要想促銷產品,就應建立起與供應商之間的信賴。”

自古以來就有“利在其源”這種說法。簡單地說,它是指善於采購,才能獲得利益。也就是說,盡量以有利的方式,適當的價錢進貨。這確是很妙的一句話。

實際上,若想使生意成功,進貨當然是很重要的事。因此,做生意的人,必須先爭取到一些能經常提供好商品的供應商,並且就像對顧客一樣重視他們。否則,生意不會興隆。這雖是很簡單的道理,但真正能做到的人並不多。

有時,你會見到一些在公司或商店經辦采購的人,蠻橫的讓人接受不了。他們誤會了“利在其源”的意義,以為一味地要求減價才是達成任務。

每位經營者如果能深入體會“利在其源”的意義,自然會考慮到——供應商跟顧客一樣地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