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文寫作是受命性的寫作
公文的起草者,要寫某一份公文,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取決於個人的意圖,而是來自於:上級某一決策意見需要傳達貫徹;上級要求將某一情況書麵上報;本機關要召開某一會議;機關領導決策、指揮活動的需要;下級來文請示需要作出批複;下級來文中的某一問題需要加注批語予以轉發;年終總結、年初計劃等例行寫作;等等。麵對這些情況,不管起草文件的有關人員(如秘書人員、領導幹部或業務部門的辦事人員)有沒有“靈感”和興趣,想不想寫作,都要遵命執筆、起草成文。上述情況說明,公文寫作與文學創作、新聞寫作那種有感於人、事、景物而產生寫作動機是不大一樣的。但我們說公文寫作是受命(或遵命)寫作,並不是說秘書人員在製文問題上完全處於被動的地位,從實際工作來看,有些文件的產生就是來自於秘書人員事前對領導的參謀和建議。當然,建議能否被采納,還是決定於機關領導。
(2)公文寫作是忠實性的寫作
忠實性,就是以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國家的法律、法令、法規為指導,忠實地體現製文機關的意圖。文學創作、學術論文的作者和執筆人往往是兩位一體的,反映的是個人的思想、感情、觀點和見解,文責自負。公文寫作恰恰相反,它的作者是製文機關,代表機關講話,反映了製發機關的權威和工作意圖。公文起草是內部製文的一個基礎環節,執筆人是公文的起草者,而不是公文的法定作者。我們的製文機關,也就是各級機關、部門,都是以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為中心開展自己工作的,上級的指揮意圖及決策意見要通過它傳達下去,下邊的工作執行情況及經驗、問題等又需要通過它反饋上來,這上上下下所使用的諸多公文,其起草者必須增強法製、政策觀念,堅持黨性原則,忠實於機關的意圖。在公文寫作中,任何摻雜個人的看法,以及混人個人的情緒是根本不允許的。因為公文畢竟不是學術論文,它說了的話是要算數的,是要照此辦理的,所以,公文中不含探討性、爭議性、學術性的成分。在實際工作中,有時我們見到公文起草者為公文中的某一提法與機關領導爭執不下,堅持已見,不作必要的妥協,甚至提出“領導認為不合適,另請高明”,這種說法、做法,都是由於對公文寫作的忠實性缺乏全麵、正確的理解和認識的緣故。當然我們所講的忠實性,是忠於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忠實於製文機關的意圖,這個製文機關既是一個領導集體、組織,也包括正確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和上級指示、決策的領導者個人。
(3)公文寫作是實際性的寫作
公文同供讀者欣賞的文學作品不同。撰寫文件不能像文學作品那樣對生活中的素材加以提煉集中創造出典型,也不能用含蓄的傾向性去感染讀者,讓讀者自己去聯想和品味。公文是辦事的工具,要用它來指導工作和處理問題,這個根本的性質,要求公文的撰寫者必須講究實際。這裏所講的實際,主要包括:一是製文要從實際出發。要按公務活動的客觀實際需要來確定是否行文,轉發上級的文件,不能簡單地照抄照轉,隻當“收發室”“傳聲筒”。二是公文的內容必須符合實際。情況要準確,材料要可靠,做到“案皆可考”“言必有證”。
(4)公文寫作是限時性的寫作
在公文寫作中,像文學創作中那種不受時間嚴格約束,自己覺得不大得心應手時先放一放、看一看、想一想的情況雖然也有,但十分少見。日常公文的起草都受著十分嚴格的時間限製。如遇有急需向下傳達的重要事項,緊急向上反映報告的重要問題,領導同誌臨時決定的一些文字材料的整理(如請示、彙報材料、講話材料、答複下級的來文等),有時必須在幾天,甚至一兩天內撰寫出來。麵對這種情況,公文的撰寫者不得不放棄年節、假日的休息,以至抱病伏案、推遲婚期地去趕製公文,這也是秘書寫作人員的美德所在。有時一份公文,由接受領導意圖、構思、立題、定格到起草成文,僅僅隻用了幾個小時,這種嚴格的寫作限時性,又錘煉了秘書寫作人員思想敏捷、動作迅速的工作能力和“倚馬可待”之才。
173.什麼是公文撰擬的“專任”“職述”與“代擬”?
【解答】所謂“專任”是指公文的撰擬必須由指定的專人擔負;所謂“職述”,是指由擔負某種職務的人去擬定與其職務相稱的公文;所謂“代擬”是講一級領導機關或領導者個人授權由別人代擬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