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公文寫作技巧解疑(1)(3 / 3)

174.什麼是公文的“特定作者”與“特定閱者”?

【解答】公文的作者是指依法成立並能以自已的名義行使權力和擔負義務的組織或個人(非指一般私人,而是某一機關、組織的領導人),這種特定的組織和個人才能充當公文的作者。某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內部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司、處、科、室、車間等內設機構對外不能充當公文的作者。

公文的閱讀對象是定向的,從一起草開始就明確了閱者是誰。這是公文的基本特征之一。

175.什麼是“篇前撮要”?

【解答】“篇前撮要”是公文寫作的一條基本要求,也是一種顯旨技法。篇前即篇頭,撮是文字簡短,要即要領,是指全篇公文的中心思想與基本內容。它的基本意思是指在一篇公文的開頭處,用簡明扼要的語言,把全文的結論、總的觀點、中心內容加以概括表達出來,這樣可使人首先得到一個總的概念,一下子抓住全文要領,便於閱讀全文和掌握全文的精神實質,達到綱舉目張、提綱挈領的目的。這是公文寫作中的一種常用的開頭方法,也叫倒懸法(即章法倒懸),它和新聞導語的寫法很類似。倒懸法與明清時的“貼黃”有類似之處,所謂“貼黃”,就是摘取奏疏中的要點,粘附於奏疏之上,以引起皇帝閱批公文的注意,後來公文的摘要、摘由都是從“貼黃”演變而來的。撰寫公文講求“篇前撮要”,早在1951年2月中共中央頒發的《關於糾正電報、報告、指示、決定等文字缺點的指示》中就十分明確地強調公務文書寫作要講究“撮要”,其中規定:“除簡短者外,一切較長的文電,均應開門見山,首先提出要點,即於開端處,先用極簡要文句說明全文的目的或結論(現在新聞學上稱為‘導語’,亦即中國古人所謂‘立片言以居要,乃一篇之警策’)。”例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公司的決定》的開頭:“近幾年來,全國成立了一大批新的公司,在生產、流通領域中起了一定作用,但其中有相當一部分公司政企不分,官商不分,轉手倒賣,牟取暴利。這些問題的存在和發展,損害國家和群眾的利益,造成社會分配不公,擾亂經濟秩序,敗壞社會風氣,嚴重幹擾和阻礙改革。為了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加強對商品流通的管理,保障改革的順利進行,必須對各類公司進行清理整頓。”這段“篇前撮要”,直截了當地提出關於整頓公司的原因與目的,提出了基本觀點,從而為閱者理解全文的中心思想提供了方便,大大增強了文章的表達效果。

“篇前撮要”在具體運用上,要因文而異,針對不同的文種采用不同的形式。

①綜合性工作總結、工作報告、情況簡報、會議紀要、調查報告等陳述性文件,其篇前撮要多表現為“情況概述式”。即使用非常簡明的語言,或概述某一時期、某一方麵工作的基本情況,或綜合交代文中的基本內容,或簡略寫明會議的自然情況,或簡要說明某一活動的主要收獲等。

②章程、條例、規定、辦法等規章製度性文件,其篇前撮要多表現為“提綱挈領式”。即寫一個“總綱”,或寫一個“總則”,或寫一個“前言”,或寫“一、二、三……”幾個條條。“總綱”用以闡明一個政黨、社會團體的性質、地位、奮鬥目標、指導思想、總的任務、基本要求等,是一個章程的“綱”;“總則”、“前言”和開頭並列的“一、二、三……”幾個條條,用來寫明訂立本規章製度的目的、意義、要求、根據、原因、動機、適用範圍等,是一個規章製度的“要領”所在。

③意見(下行的)、決定、決議、通知、通報、布告、通告等決策指令性文件,其篇前撮要多表現為“目的依據式”。即把製發文件的目的、依據、緣由、基本要求等,用簡明的語言高度概括於文件的開端處。在交代目的時,通常以“為……”“為了……”做句首,形成一個比較固定的目的句;在交代緣由時,通常以“當前……”“近一個時期……”等做句首;形成一個比較固定的陳述句;在闡述中心思想、基本要求時,通常以“為此……”“決定……”“必須……”等強調語做句首;在講明依據時,更多在句首使用“根據……”“遵照……”“按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