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高中教育存在哪些問題,高中生需要什麼樣的課程? 高中生必考哪些內容,畢業後怎樣參加高考? 怎樣評價學生成績,怎樣保證評價的客觀性和科學性? 高離校率、證書繁多、職業傾向不明,是現有的教育體係難以根除的症結。英國前總督學麥克·湯姆林森領導的研究小組發布了題為“14—19歲課程和文憑證書改革”的中期研究報告。這項改革旨在破除現有教育體係的弊病,改革考試製度、文憑證書製度、課程製度和評價體係,為年輕人創設選擇更加自由、目標更加明確、社會適應性更強的受教育環境。
目前,英國實施從5歲開始的11年義務教育,這一過程劃分為4個主要階段。第一階段:5—7歲,學前及小學低年級;第二階段:8—11歲,小學中、高年級到小學畢業;第三階段:12—14歲,初中階段;第四階段:15—16歲,高中階段。學生在每一個階段完成時都要參加標準化國家考試,以便衡量自己在各個不同階段上取得的學業進步。 14—19歲,是基礎教育中的關鍵時期。14—19歲,在英國教育係統中涵蓋了高中階段以及高中畢業上大學前或就業前的教育階段。這期間,學生要經曆的重要考試有兩個,即16歲的高中畢業考試以及目前部分學生選擇參加的18歲左右的入大學前或就業前的考試。
(二)延續教育
一些學生在完成義務階段的教育後就開始工作,而大多數的學生則選擇各種教育和培訓機會。學生在這一階段接受的教育被稱為“延續教育”。延續教育階段包括兩類課程:一類可以幫助學生拓展在學校已經學習過的知識,另一類則旨在為那些尚未獲得足夠成績進入下一階段學習的學生。從延續教育階段開始,課程開始向專門化方向發展。多數學生會選擇科學、藝術、人類學等普通方向的課程,或選擇某一特定行業或部門,如醫療保健、餐飲等職業培訓課程。教育開始分為兩大類:學術教育和職業教育。
12年級至13年級(英文又稱Six Form,中文也稱中六)不是強製性教育,學生可以選擇學習的課程,13年級末學生會參加普通教育文憑中學高級程度及高級補充程度考試(GCEA/AS-Level簡稱A/AS-Level考試,AS課程相當於半個A課程)。合格的A-Level考試結果是大學入學的必備要求,不同的大學及不同的專業會有不同的分數要求。
職業教育
Chesterfield college的學生從16歲至60歲,年齡不一,國籍不同,膚色各異,並有不少殘疾人,是英格蘭中東部較大的一所三級院校(Tertiary College)。學校僅設校長一人,副校長一人,通過校長助理和幾位秘書領導下屬三部四處十五個係工作,教職員工300人,學生上萬名,課程多得無法統計。形式有全日製,業餘班,“三明治”課(半脫產),職業技術課程,上門輔導課等。各科教室多為“車間作坊”式。烹飪係就是一座飯店,美容係就是一“沙龍”,汽車係就是修理車間。學生上課著工作服,邊學邊幹,是典型的“教學做合一”(work shadowing)。
(三)高等教育
在獲得延續教育學曆之後,很多學生都會繼續進行高等教育的學習。一般情況下,學生需要年滿18歲才能學習高等教育課程(在蘇格蘭是17歲)。高等教育課程包括學術課程,例如國家高等教育文憑,學士學位和研究生水平的碩士學位,工商管理碩士和博士學位(這些課程大都是大學開設的課程)。
(四)特殊教育
世界特殊教育起源於歐洲,近一個世紀以來,英國的特殊教育一直處於國際領先水平。從總體上看,英國的特殊教育已經形成了能滿足不同特殊兒童需要的完備體係。
1.目標及政策
英國在立法上對特殊教育作了嚴格的規定和要求,並從不同角度對特殊教育立法的實施製定了有關章程和指導性文件。與此同時,各級各類學校還根據立法要求,結合本校實際製定出具體的特殊教育的方針政策,以加強對特殊教育的規劃和管理。
為確保這些目標的實現,各校還製定了相應的特殊教育措施。這些措施包括特殊兒童的入學資格,評估和鑒定,特殊教育支持小組的組成,學校資源的利用,與家長及外界的聯係,一體化教育的實施等。每所學校在這些政策方麵都各有側重和特色。這些特殊教育政策的確立,使學校的特殊教育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這就從客觀上保證了特殊教育的有效實施。
2.管理與實施
在英國的普通學校中,特殊教育的主要管理者是特殊教育協調人。為了盡最大可能使特殊兒童在受最小限製的環境中接受教育,增強普通學校為特殊兒童服務的能力,1993年英國教育法規定:每所普通學校必須有一位特殊教育的協調人負責本校的特殊學生教育工作,並將其作為學校年度評審的一項重要指標。特殊教育協調人在學校中處於一個非常特殊的地位,其地位一般在副校長之下,各年級組長和學科組長之上,有的學校的特殊教育協調人全盤負責學校的特殊教育管理工作,每所學校的特殊教育文件中都詳細規定了他們的職責。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