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對中小學教育的督導一直是由皇家督學團負責的。作為教育和科學部的一個直屬部門,皇家督學團的主要職責是向教育和科學國務大臣彙報教育情況並提出建議、保證教育資源的有效利用、發現和推廣好的教育實踐經驗、參與教師培訓工作、發布教育信息等。但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英國實行了新的教育督導製度。《1992年教育法》取消了中央和地方兩級督導機構的體製,建立了單一的教育督導體製。並於1993年9月1日成立了“教育標準局”,取代原來的皇家督學團。教育標準局的主要任務是製定教育評價標準及相關政策和計劃、監督教育督導工作質量、製定和實施督學的培訓計劃等。
(五)經費政策
由於二戰後英國基礎教育的改革和發展是以《1944年教育法》為基礎的,因此這個教育法案中的有關財政條款實際上確立了二戰後英國基礎教育的經費政策。比如,該法案規定:“教育和科學國務大臣向地方教育當局支付年度補助費……為履行本法賦予他的職能所開支的經費將從議會提供的經費中支付。”但從20世紀80年代起,英國的基礎教育經費政策開始有了很大的變化。在《1988年教育改革法》頒布後,由於加強中央政府的教育管理、實施國家統一課程以及設立直接撥款公立學校等措施的實行,地方教育當局僅保留諸如基建費、地方教育行政管理費、培訓教師費等部分教育經費的支配和控製權。盡管它有權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決定分配給各學校所需要的經費,但需報教育和科學國務大臣批準。更值得注意的是,教育和科學國務大臣為履行維持直接撥款公立學校職責可以直接向該學校董事會提供年度撥款,其中包括維持撥款、專項撥款和基建撥款等。
為適應直接撥款公立學校的發展,1992年發表的教育白皮書建議設立“學校基金委員會”,負責給直接撥款公立學校分配教育經費並進行財務檢查。而且,隨著直接撥款公立學校數量的增加,政府既需要向該類學校提供一個新的和比較簡單的計算撥款的方法,也需要重新考慮原來的撥款製度,必要時對各地方教育當局的撥款進行平衡調整。
二、當代英國教育製度及教育結構
(一)初級教育和中級教育
在英國,年齡在5~16歲之間的兒童需要接受義務教育。英國的中小學教育屬於強製性教育。英國中小學校分為國立(免費)和私立(收費)兩種,無論國立或私立,均有不少高水準的學校。因此,學校之水平,不可僅憑國立或者私立而論。
國立中小學的經費由政府撥給,提供免費教育。英國政府的視學官每四年審查所有國立中小學一次,確保學校能維持一定的水平。
小學在校學生年齡為5至11歲(1年級至6年級),中學為11至18歲(7年級至13年級)。學生在16歲時(即11年級末)會參加普通中學教育文憑考試。
到此階段為止,英國教育的目的是盡可能讓學生接受最廣泛的教育。根據國家教學大綱,學生通常應參加8~12個科目的GCSE考試。之後,許多學生選擇繼續接受幾年教育,然後進入英國各地的數百所大學和學院。
英國實行中小學義務教育,小學畢業即11歲時,進行一次考試,中學畢業時又有一次中等教育證書考試(GCSE),此外間或有一、二次抽考,因此學生用不著為考試而學習。全國有六個考試機構,各校可自行決定采用任何一家的考題。中學畢業後若升大學,需要參加“A”級考試(A-level)。一些條件好的中學可提供該類課程。大部分學生則到遍布各地的三級院校(Tertiary college/school)另學二年,然後考試升學,接受高等教育。
1.小學教育
①入學年齡
英國小學的教育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稱為foundation stage。其實,這個階段就相當於幼兒園階段,幼兒從三、四歲起入學,就像我國幼兒園的小朋友一樣,學學玩玩,以玩為主,在玩的過程中培養幼兒的動手能力、合作意識。接下來的stage 1相當於我國的一、二年級,分別稱為Year 1 和 Year 2,孩子一般從五歲進入Year 1學習;從三年級到六年級都屬於stage 2,分別稱為Year 3、Year 4、 Year 5和 Year 6,Year 6結束之後進入中學學習。
②教室布置
英國的教育旨在幫助學生盡量發展個人才能和興趣特長。這一點從教室的布置上也可略見一、二。英國小學的教室布置真可謂天壤之別。整個教室的布置真可以用“豐富多彩”來形容。教室的外牆、教室的門上、門後、室內四周的牆壁上、甚至天花板上都貼滿或懸掛著各種形狀、各種顏色的圖片、文字資料、數學公式、裝飾圖案、甚至樹枝造型等等。這些看起來頗具創意的布置並不都是老師完成的,也有很多是由學生或師生合作完成的。從教室的布置特點可以看出英國在小學教育方麵充分培養並發揮學生想象力和創造力的一麵。而且由於英國基礎教育更強調讓孩子動手做,親身參與,所以,教室裏有許多讓學生動手做的用具、表演用的道具,這使得整個教室看上去顯得較淩亂,不那麼整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