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認真貫徹中央《決定》精神堅定不移實行廠長負責製(1 / 1)

認真貫徹中央《決定》精神堅定不移實行廠長負責製——袁寶華就實行廠長負責製答本報記者問

問:現在對廠長負責製有些議論,特別是前幾個月議論較多,對這個問題應當怎麼看?

答: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製改革的決定》明確指出:“現代企業分工細密,生產具有高度的連續性,技術要求嚴格,協作關係複雜,必須建立統一的、強有力的、高效率的生產指揮和經營管理係統。隻有實行廠長(經理)負責製,才能適應這種要求”。隻有實行廠長負責製,才能解決過去那種政企不分、黨政不分,企業無人負責、無法負責、無權負責、無力負責的狀況。當然,實行廠長負責製,目前還有些理論問題需要進一步探討,有些步驟辦法需要進一步完善,對於這樣一個重大的問題有些議論也是正常的。但是,在實踐中,必須按照中央的《決定》辦,這一點不能有任何動搖。

問:兩年來廠長負責製試點工作取得哪些效果?

答:1984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要求在國營工業企業進行廠長負責製試點。兩年來試點工作發展是健康的,取得了顯著效果,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

一、試點麵逐步擴大。到1985年底,全國廠長負責製試點企業已經達到27758個,其中全民所有製企業20802個,占全國預算內國營工業企業的44.3%。從對試點企業的調查分類來看,搞得好的和比較好的占絕大多數。

二、試點企業逐步理順了黨、政、工三者關係,做到了“三加強”。初步實現了廠長對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全權負責;企業黨委開始從行政事務中解脫出來,把主要精力轉移到保證、監督和抓企業黨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上來;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製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職工民主管理的內容和範圍更廣泛了。

三、提高了經濟效益。從調查材料分析,絕大部分試點企業產品質量、物質消耗、工業總產值、實現利潤、上繳稅利等經濟技術指標都完成得比較好。

四、促進了企業配套改革。大多數試點企業實行了廠長任期目標責任製,促進了企業內部經濟責任製的完善。同時也促進了企業組織機構、幹部製度、勞動組織等方麵的改革。

問:當前推行廠長負責製存在最主要的問題是什麼?怎樣解決?

答:當前試點工作中碰到的最主要的問題有兩個,一個是企業的經營決策權,一個是廠長對企業中層幹部的任免權。作為一個廠長,沒有根據市場變化、作出靈敏反應、進行決策的權力,沒有“調兵遣將”的權力,就無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負責,從而也就談不上廠長負責製。最近,國務院領導同誌就這個問題明確指出:“現在重申,實行廠長負責製的單位,廠長有權任命中層幹部,這一條不改變”。國務院領導同誌已講得十分明確了,我們要堅決貫徹執行。當然,廠長任命中層幹部和進行經營決策時,要聽取各方麵意見,盡量避免不周和失誤。

問:搞好廠長負責製的關鍵是什麼?

答:最重要的有兩點:一是思想認識問題。從多年實行的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製,轉變為實行廠長負責製,這是企業領導體製的重大改革。在這一改革中,必然會產生各種認識、議論和問題,試點的過程也是不斷提高思想認識的過程。但是,在行動上,必須堅決按中央《決定》辦,不能動搖。現在已有2.7萬戶企業進行試點,如果動搖,勢必會對當前生產以至整個經濟形勢帶來不利影響。二是廠長、書記的素質問題。實踐證明,實行廠長負責製,必須按照中央關於幹部“四化”的條件選配好廠長和書記。二者都要顧大局、識大體,互相支持,密切配合。要從黨的事業出發,以搞活企業,改善經營,提高企業素質為己任。當然,還要有必要的製度作保證。現在黨中央和國務院正在研究修訂“三個條例”(即廠長工作條例、國營企業基層黨組織工作條例和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條例)和起草《國營工業企業法》,這樣,就可以把廠長負責製用法律的形式明確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