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正確處理企業黨、政、工的關係(1 / 1)

正確處理企業黨、政、工的關係——袁寶華就推行廠長負責製中的有關問題答本報記者問

目前,我國實行廠長負責製的全民所有製工業企業已達32000多個,約占同類企業的34%。與1986年9月相比,增長了30%。據上海、河北、陝西等11個省、區、市統計,1987年內大中型企業或預算內工業企業可全部實行廠長負責製。廠長負責製已由試點進入了全麵推行的新階段,發展是健康的。但是也存在一些問題,需要盡快明確解決。日前,記者走訪了國家經委,經委副主任袁寶華同誌就實行廠長負責製中的一些問題,發表了談話。

問:如何理解“廠長對企業負有全麵責任”?

答:一些同誌認為,“廠長對企業負有全麵責任”是指廠長要對企業“兩個文明建設”負有全麵責任,不然就難以體現“廠長是一廠之長,處於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的要求。也有的認為,“負有全麵責任”仍然是指廠長對生產經營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麵負責,如指“兩個文明建設”都由廠長負責,會造成新的黨政不分,按目前體製,廠長也難以負起“全麵責任”來。由於理解不一,班子不協調的狀況在一些地方又有回升。

我們對這一問題是這樣理解的:全民所有製企業的廠長對於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及其後果,不僅要對企業職工負責,也要對國家負責;企業既要搞好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又要搞好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兩個文明建設”要同步進行,互相促進,因此廠長對於“兩個文明建設”負有全麵責任。企業行政、黨組織和工會等群眾組織都要按照三個條例的規定,緊緊圍繞生產經營這一中心,加強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工作,調動各方麵的積極性。企業黨組織除了搞好保證監督和加強自身建設外,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是其主要任務,並負主要責任。

問:《基層黨組織工作條例》規定,企業黨委要“加強對群眾組織的思想政治領導”,對此,有的同誌提出,思想政治領導是否包括工作上和組織上的領導?

答:這涉及政治體製改革的問題。我們認為,黨組織對工會、職代會的思想政治領導,其主要內容是討論研究工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支持群眾組織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發揮其作用,而不是包攬工會的日常事務。工會幹部應在明確選舉程序的基礎上民主選舉產生,但幹部的考核、管理工作仍應由黨委負責。

問:現在一些人以“職工素質差,缺乏參政議政的能力”為由,對要有1/3職工代表參加管委會持不同意見。有的企業沒有建立管理委員會;有的企業職代會製度也不健全,職代會的五項職權沒有完全落實。那麼如何加強企業民主管理?

答:社會主義企業究竟如何依靠群眾,使職工切實感到自己居於主人翁地位,從而發揮其作用,這是一個原則問題。為此,有必要進一步加強有關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按照三個條例的規定,切實保障職工群眾行使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監督企業領導幹部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民主權利。當然,企業黨、政和工會組織也應采取切實措施來提高職工代表的素質,使他們熟悉和明確企業經營管理情況,以及必須遵守的紀律。條例有關於企業管理委員會中職工代表的規定,根據各地實施情況,應進一步具體化。我們認為,參加管委會的職工代表,不宜包括中層以上黨政領導幹部。

問:對企業黨、團、工會脫產人員的編製是否有規定?

答:近幾年企業脫產人員過多,而且一些政府部門還在強行要求企業組建同其對口的機構。針對這種情況,《廠長工作條例》規定,企業黨、團、工會和生產經營行政幹部的編製,要由管理委員會討論決定。但一些同誌對此持有不同意見。我們認為,上述規定有利於企業改革,應當堅持。關鍵是要有一個統一的編製標準。各地、各部門可根據企業實際,本著改進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的精神和精幹、高效的原則自定標準,進行試點。有關部門可根據情況再製定統一編製標準。

問:企業行政、黨組織、工會之間的工作如何協調?

答:這是改變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製後出現的新問題。根據各地的經驗,應強調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嚴格按照三個條例和兩個通知規定的原則辦事。行政、黨組織、工會組織主要負責人之間應加強協商。對有爭議的問題,在條件允許時,廠長不要匆忙作出決定。屬於思想作風、人事關係方麵的問題,可以通過黨組織生活會,統一認識,妥善解決。企業內部協商仍無法解決的問題,可報請主管部門裁定。

問:如何使現行主管部門的領導體製和實行廠長負責製後的企業體製銜接好?

答:現在許多市工業局仍然實行黨委領導下的局長負責製,這些部門召集企業研究和布置工作,還是通過黨的係統,致使企業上下黨政工作關係發生矛盾。建議各地在政治體製改革前,凡主管局布置有關生產經營、行政管理方麵的任務,應以行政名義下達為宜。必須由黨委主持召開會議布置這方麵工作時,也應邀請廠長和書記一起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