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月5日)
兩個月前,我曾召集了一次廠長座談會,請幾位法學教授講了依法管理企業、依法治廠的問題,廠長們反映很好,強烈要求中國企業管理協會設立一個法律谘詢機構,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廠長們感到,當前的工作環境雖然比過去有很大改善,但是問題仍然不少。“責任大,權利小,婆婆多,負擔重”的狀況還沒有根本改變。有的企業反映,他們那裏的“婆婆”多達60多個,而在這眾多的“婆婆”中,好“婆婆”不到1/10,這邊熱水燙一下,那過冷水澆一瓢,使得廠長無所適從,很難施展自己的才能。我認為,企業的同誌要學法,經濟部門的同誌也要學法;企業要依法進行經營管理,經濟部門也要依法進行宏觀管理。依法治廠是企業管理現代化的迫切要求,這也是由我國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客觀規律所決定的。無論是經濟部門還是企業的同誌,目前首要的問題是要提高認識,樹立法製觀念。現在,還存在著重人治、輕法治的情況,遇事還是習慣運用行政手段,還是靠長官意誌辦事,這就很難避免過去農田水利建設中曾發生的瞎指揮:張書記說要挖開,王書記說要填埋。對企業多頭指揮,這個領導批個條子,那個領導批個條子,叫企業怎麼正常開展工作?!因此,要破除一切不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發展需要的陳腐觀念,牢固地樹立起依法辦事、以法律程序辦事的觀念。
我國當前的實際究竟是無法可依,還是有法不依?前些年,我們的法律製訂得還不多,可以說是無法可依的情況多;而現在,法律、法規已經成百上千,主要問題已不是無法可依,主要的問題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了,這一點我們要有個合乎實際的估計。當然,也有由於法律不配套,形成有法難依和企業管理層法律知識欠缺的問題。前者要加速法律體係的完善進程,後者要配備專業幹部。現在許多大、中型企業都建立了法律顧問[71]機構,吸收社會律師協助企業辦理法律事務,培養專業人才,這對於貫徹改革開放方針,依法搞活企業,參加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的競爭都有重要意義,應予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