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月5日)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以產品分配調撥為主要形式的物資管理體製。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經過幾年的改革,縮減了國家指令性計劃分配物資的種類和比重,擴大了企業和地方支配物資的自主權,多種形式不同規模的生產資料市場開始建立。但條塊分割的經濟格局沒有改變,管理機構林立,物力分散,流通不暢,不利於國家宏觀調節,不利於增強企業活力和加快物資、資金的周轉。隨著政治體製改革的展開和經濟體製改革的深化,物資體製改革必須加快。
按照“國家調節市場,市場引導企業”的機製模式,物資體製改革的方向是:在加強重要物資宏觀平衡的基礎上,有步驟地縮小指令性計劃,擴大指導性計劃和市場調節,主要用經濟利益調節物資供求關係,依托大中城市,逐步建立起有領導有組織的生產資料市場,增強企業活力,促進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
物資體製改革,牽涉麵廣,製約因素多,是經濟體製改革的一個難點,要同計劃、投資、財政、價格、企業管理等體製的改革相配套,積極地、有步驟地進行。
改革物資計劃管理
現在由各生產主管部門分配的物資過多,今後應逐步縮小指令性計劃,根據各類物資的重要程度、供求情況,劃分為以下四種方式進行管理。
1.指令性計劃分配物資,主要是少數短缺的重要原材料、燃料中屬於重點企業生產的部分。納入國家指令性生產計劃,所需主要原材料、燃料由國家安排,產品交國家分配,生產企業必須按照國家分配計劃和用戶需要積極安排生產、簽訂合同,並保證完成。
2.合同訂購物資,主要是重要的機電產品。根據社會供求平衡情況,國家製訂指導性生產計劃,其中國家重點需要部分,下達合同訂購任務,並安排主要原材料,產品由國家組織用戶訂購,生產企業要優先供貨。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重點技措項目所需成套設備,由國家成套機構、招標機構通過招標、投標擇優選定。
3.組織產需銜接物資,主要是專業性強的協作配套物資。由國家物資管理部門或主管部門組織供需雙方協商訂購,引導企業建立相對穩定的協作關係。
4.自由購銷物資,放開流通,由企業通過市場購銷。
企事業單位所需指令性計劃分配物資的供應計劃,原則上由負責安排企事業生產建設計劃的單位編製,以利於相互銜接;實物由物資部門根據供應計劃組織供應,以利於減少流通環節,加快物資周轉。
對重要物資要編製社會供求平衡計劃,為國家確定生產建設規模,調整產業結構、產品結構以及調節市場提供重要依據。
調整物資供銷機構
非工業部門一般不設供應機構,這些部門的物資供應計劃由主管部門編製,實物由國家物資管理部門組織供應。
工業部門的物資供應計劃由主管部門編製,實物由國家物資管理部門組織供應,供應機構先實行國家物資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雙重領導,以物資管理部門為主,隨後再進行調整合並。
石油、鐵道、郵電等部門和屬於經濟實體的總公司,物資供應業務及機構暫不並入,由主管部門和國家物資管理部門雙重領導,以主管部門為主。
各工業部門的物資銷售機構,相應進行調整。一是銷售機構並入國家物資管理部門;二是部分銷售實行國家物資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雙重領導,以國家物資管理部門為主;三是部分專業總公司的銷售機構不作變動。
發展有領導有組織的生產資料市場
要逐步建立“國家調節市場,市場引導企業”的物資流通機製,運用經濟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節物資供求,引導企業根據市場需求生產適銷對路的產品,對重要的短缺物資流通,國家調節的力度要大一些,組織程度要高一些,要促進競爭和開放,防止壟斷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