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 “行為”能力的積累(1 / 1)

在“生命”領域內,不同的“生命”現象個體具備了不同的“行為”能力,即使在是以某種“行為”能力和“生命”特征劃分出的某一類“生命”現象的範疇內,該類“生命”現象個體之間也會存在著“行為”能力上的差異,這就是“生命”現象的差異性。因為有“生命”現象差異性的存在,所以各種不同的“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在彼此間信息交換的過程中,主動地或被動的產生了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上的積累。這裏所說的“行為”能力積累,指的是不同的“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間,通過不同個體間信息交換對象的頻繁改變使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產生積累,而不是說“生命”現象個體自身具備了積累不同“行為”的能力。即使是在不同“生命”個體具備了各自的主觀意識能力,對於各種“行為”能力的積累也並不完全是其主動的“行為”。外界頻繁的,規律性的的對該“生命”現象愛個體產生直接或間接的“行為”作用,是產生該“生命”現象個體積累不同“行為能力”的重要因素。同時,該“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上的積累,是建立在其原有所具備的“行為”能力的基礎上的。在生存環境逐漸演化至相對穩定或靜止的動態過程中,不同的“生命”現象個體在原有維係其“生命”現象的“行為”能力基礎上,對外界各種作用在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上“行為”的反饋也是不同的。低級“生命”現象個體被動的對外界作用於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上的各種“行為”進行反饋與具備了主觀意識能力並主動的選擇其自身所具備的“行為”能力進行反饋的高級“生命”現象個體間存在著本質上的區別。對於高級“生命”現象個體而言,其所具備的不同“行為”能力上的積累有兩個方麵,一方麵是其進行主動的“行為”能力積累,而另一種則是其被動的進行“行為”能力積累。這兩種“行為”能力的不同積累方式使高級“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間存在著其主觀意識直接控製下的“行為”能力與非主觀意識直接控製下的“行為”能力的區分。所以,我們在研究不同的“生命”現象時,尤其是高級“生命”現象時,從“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基礎“行為”能力,其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直接控製下的“行為”能力與其非主觀意識能力直接控製下的“行為”能力這三個方麵著手,去探索不同“生命”現象個體在某一指定發展階段內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才會得到比較真實的,全麵的結論。在當前“人類”社會中,當新的“人類”個體被我們所認定時,其所具備的基礎“行為”能力是在一個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存環境中逐漸形成的。以新的“人類”個體被我們所認定這一特定時間點來進行簡單的區分,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有三個不同的發展階段:新的“人類”個體在其孕育階段為其非主觀意識直接控製下“行為”能力的積累階段;當其誕生之後,其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直接控製下的“行為能力”積累階段;在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的末期,其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無法控製其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或其已喪失了主觀意識能力直至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發生轉移的這個階段,則又屬於其非主觀意識直接控製下的“行為”能力積累階段。以“行為”能力的不同積累階段,或者說“行為”能力的不同發展階段,將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有限“生命”現象周期劃分出不同的階段,可以使我們將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直接控製下“行為”能力的積累與非主觀意識直接控製下“行為”能力的積累區分開來。這種以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能否控製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為區分的方式,可以使我們逐步的了解待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不同個體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間的差異。由低級“生命”現象向高級“生命”現象演化的這一動態過程中,將不同“生命”現象個體,尤其高級“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直接控製下的“行為”能力的積累過程聯係起來,就為研究其相應的“生命”文明時提供了有力的,實物化的依據。研究不同的“生命”文明,探索到更多不同“生命”文明間實物的依據這項工作就是我的工作了,這顯然不是依靠個人能力所能完成的,所以希望能得到社會各界有識之士的關注,理解和支持,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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