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當前河馬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是需要長時間的生活在水中的,如果在陸地的時間過長,對當前河馬所具備的“生命”現象是有傷害的。在陸地與水中這兩個不同的生存環境中,當前河馬可以通過自己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直接控製下的“行為”能力自由的移動,這就意味著當前河馬這種“生命”現象個體可以通過主動的移動,選擇適宜其生存和發展的生存環境。在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命”領域與生存環境中,當前河馬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是具備了陸地“生命”現象的身體特征的。例如強壯的軀體,四肢等這些身體器官都有陸地“生命”現象的特征。當其移動到陸地上時,它的軀體可以抵抗大部分比其廋小的其他肉食類“生命”現象個體的攻擊;四肢可以讓其同其他大部分陸地“生命”現象個體一樣自由的移動等等。可是誰又能想到,以當前河馬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身軀,四肢,是可以在水中自由的遊弋的。這種與其他大部分陸地“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上的差異,決定了當前河馬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的身體特征。當前河馬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是沒有汗腺的,其所具備的身體特征與其他大部分陸地“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身體特征的區別,正是由當前河馬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在不同的生存環境中所發揮的不同“行為”作用所造成的。同時具備了陸地移動與水中移動這兩種截然不同的“行為”能力,決定了當前河馬這種“生命”現象個體也同時具備了具有陸地“生命”現象與水中“生命”現象特點的身體特征。在一個階段內,由於“生命”領域及其生存環境的相對穩定或靜止,當前河馬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的身體特征不會產生較大的改變。但在動態的“生命”領域及其生存環境中,當前河馬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的階段性發展,將會改變當前河馬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在當前發展階段所具備的身體特征,就如當前河馬通過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的轉變對自己身體所發揮的“行為”作用,同時具備了具有陸地“生命”現象與水中“生命”現象特點的身體特征是一樣的。以這個例子,我們可以了解到,各種“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與其所具備的身體特征是相對應的。如果“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發生了轉變,那麼其所具備的身體特征也會隨之發生改變。⑵“生命”個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決定其身體特征的發展變化。“生命”領域內,在眾多以“行為”能力所建立的互動式信息交換的基礎上,“行為”能力是不同生存環境內存在的各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間互動式信息交換的依據。“行為”能力如果在不同生存環境,不同“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主動或被動的互動式信息交換的作用下發生了轉變,與之相對應的是其所具備的身體特征也會隨之發生改變。在這個基礎上,低級“生命”現象會逐步的向高級“生命”現象進行演化。各種“行為”能力被不同的“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同時也決定了各種“行為”能力存在於各種“生命”領域及生存環境內。所以我們在探索動態的“生命”領域時,如果以“行為”能力為依據,可以使我們探索到目前尚未被當前“人類”所認知的、以身體特征為探索依據的其他不同“生命”現象。⑶“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與其所具備的身體特征的相似程度決定不同的“生命”族群我在前麵闡述過各種“生命”現象中存在的族群現象,我這裏就不重複了。以“行為”能力為依據所劃分的族群現象,可以使我們更加細致化的認知“生命”現象的差異性。本章到此就暫時告一段落了,第二章我將向各位闡述:“生命”領域中,“生命”現象與非”生命”現象共生共存的規則和秩序,敬請各位關注和支持,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