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2 “生命”現象發展的群體屬性(1 / 1)

②-2?在“生命”領域中,不同“生命”現象的發展是具有群體性與階段性的。(標題有字數限製,諒解)“生命”現象的群體性:在“生命”領域內,以不同“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彼此間建立的互動式信息交換的基礎上,在各自所具備的“行為”能力相互作用的條件下,以“行為”能力差異而劃分的各種“生命”現象中是不會有某種“生命”現象隻是唯一的,單獨的個體存在。在“生命”領域內,“生命”現象如此,非“生命”現象亦如此。“生命”現象的階段性:在“生命”領域內,由低級“生命”現象向高級“生命”現象演化的過程中,各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在其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基礎上,其所具備的某種“行為”能力的發展產生了質變,對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發揮出與之前相比有明顯差異的“行為”作用或是獲取到更多的“行為”能力而體現出不同“生命”現象的各個階段。在“生命”領域內,“生命”現象有這樣的發展規則,非“生命”現象也是有這樣的轉變規則的。無論是對東方文明還是西方文明的各種文獻中對其他“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的描述,都可以從上述觀點的角度出發對進行辨別與認知。果文獻中所記載的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主動或者是被動的與其他不同“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的直接或間接“行為”接觸較為短暫,並且所描述的其他“生命”現象是個體存在的,並且該“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生命”現象特征沒有可以證實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特征存在著前後演化的依據,那麼對該文獻中所描述的其他“生命”現象個體就存在一定的質疑了。例如在當前中國,一段時間內人們比較熱議的野人現象。如果野人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沒有足夠的依據可以證實其所具備的“生命”現象特征具有群體性,也就是在野人生存環境內或周邊,並沒有出現與野人所具備的類似的“生命”現象特征的“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同時該地區也沒有可以證實野人當前所具備的“生命”現象特征有前後演化的現象。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下,對野人這種獨立存在的“生命”現象就有一定的質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