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4 生命”現象特征的演化進程(1 / 1)

在“生命”領域,各種“生命”現象都是由低級“生命”現象逐步演化至高級“生命”現象的。在前麵的闡述中,我主要是以各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為主要依據來闡述“生命”領域內不同“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的演化進程。在這裏,我將以各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生命”現象特征為主要依據來闡述“生命”領域內不同“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的演化進程的。在“生命”領域內,“生命”現象是“行為”能力的體現,而各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不同“行為”能力則以一種協調共存的方式體現在不同“生命”現象個體上,並在“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有限“生命”現象周期內以不斷轉變的方式發展著。闡述到這裏就自然會出現了一下幾個問題:1?在“生命”領域內,當不同個體之間主動或者是被動的建立了互動式的“生命”信息交換,也可以理解為互動式的“行為”交換,那麼通過彼此間相互的印證,各自具備了最為初始的“生命”屬性,劃分至“生命”現象的範疇。那麼具備了初始“生命”屬性的個體所具備的,與其所具備的初始“行為”能力相對應的“生命”現象特征又是怎樣的?2?我在前麵闡述過,在“生命”領域內存在的各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都主動或被動的處於低級“生命”現象向高級“生命”現象演化的過程中。如果說低級“生命”現象是高級“生命”現象發展的基礎;高級“生命”現象是低級“生命”現象發展的目標,那麼“生命”領域內存在的各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間是一種什麼樣的排列順序?金字塔形?梯形?還是什麼其他形狀?不知道各界人士對此有何觀點?3?在“生命”領域內,各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可以根據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劃分出不同的等級,那麼與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相對應的“生命”現象特征是否也存在著等級之分?4?在“生命”領域內,低級“生命”現象向高級“生命”現象演化的過程中,不同“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的發展都是有階段性的。有了階段性的發展才會存在“行為”能力及其所體現的“生命”現象特征在發展過程中的階段性變化。那麼高級“生命”現象與低級“生命”現象之間,也就是不同“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在不同的發展階段之間是否存在著必然的聯係?5?在“生命”領域內,“生命”現象範疇內的不同個體或群體是可以根據其所具備“行為”能力來劃分出不同的“生命”族群,那麼在同一生存環境內存在的不同“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或者說體現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的“生命”現象特征間有會有什麼必然聯係嗎?上述那些疑問,我本來是有自己觀點的,但在這裏先暫時不闡述。那麼有什麼現實價值嗎?歡迎各位交流。各位看到這些疑問,是不是覺得“生命”領域很神秘呢?“生命”現象也很神奇?希望各界喜歡這本書的人士們支持下,多收藏,訂閱,付費閱讀。我的寫作能力不強,沒有什麼文筆之說,隻能用簡單的語言闡述一些對“生命”方麵觀點,請各位諒解。之所以些這一係列的書,就是希望可以在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呢,賺點錢,把這個工作進行下去,那麼各位不就可以看到這方麵更加精彩的小說了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