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1 主觀意識決定非“生命”現象的認知(三)(1 / 1)

中期階段海洋生存環境內在的“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發展到一定程度以後,也是可以在其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的作用下主動的改造其海洋生存環境的。與相同發展階段的陸地“生命”現象個體相比,條件不同,“行為”不同,所以改造生存環境的方式不同而已。在“生命”領域內,低級“生命”現象向高級“生命”現象演化的過程中,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是在陸地生存環境內各種“行為”能力相互作用的體現;同理,在海洋生存環境內當“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達到一定程度以後,其所體現的“生命”現象特征是與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生命”現象特征間是存在著相似或部分相似的發展條件的。成熟階段在海洋生存環境內存在的“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發展到成熟的階段,也就是可以改變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個體或群體在該生存環境內所發揮的“行為”作用的階段。與陸地生存環境相比,海洋生存環境內不同範圍之間的差異會相對均衡,這就使得各種海洋“生命”現象個發展的整體性要強一些,不像各種陸地“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以及“生命”現象特征之間存在著不同的差異。通過對這個世界自然環境中海洋生存環境和陸地生存環境內存在的“生命”現象個體對非“生命”現象的認知,可以了解到作為“生命”領域的一部分,對於不同生存環境的認知與辨別,反映著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的發展程度以及當前“人類”文明在“生命”領域內所發揮的“行為”作用。改造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的生存環境,並不是簡單的擴大其生存範圍或者是空間區域,而是根據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在當前發展階段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的發展程度,改變其生存環境內與其產生相互“行為”作用的“生命”現象或非“生命”現象,使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在其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命”領域和生存環境內處於“生命”現象演化秩序中的前列,以獲得更快的發展。實現這樣的目的,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就不可能不同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其他“生命”現象,尤其是非“生命”現象之間產生相互“行為”作用,但是有選擇性的與其生存環境內存在的各種非“生命”現象產生相互“行為”作用則是需要思考的。隨著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或群體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的發展,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的生存環境的範圍會不斷的擴展,那麼在擴展後的生存環境內,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在有低級“生命”現象向高級“生命”現象演化的過程中的秩序是否可以促進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的發展,這就是需要思考的了。如果各位對“生命”領域內各種“生命”現象發展的秩序感興趣的話,可以關注我的《陣列》這本書。在這本書中,我將從非“生命”現象質變為“生命”現象開始,直至“生命”現象發展的最終階段進行闡述,希望各位可以更多的了解“生命”領域,了解“生命”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