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的生存環境內,“生命”現象的發展都是遵循著“生命”領域內存在的規則與秩序的。與陸地“生命”現象同樣,海洋高級“生命”現象個體在其所具備的有限“生命”現象周期內對其相對穩定或靜止生存環境內存在的非“生命”現象的認知,也是通過與其在現階段所具備的各種“行為”能力之間所產生的相互“行為”作用作為海洋高級“生命”現象個體對其相對穩定或靜止生存環境內存在的非“生命”現象認知的依據。舉例說明一下。當前發展階段,也就是以當前“人類”這種“生命”現象所具備的“行為”能力及與之相對應的“生命”現象特征為標準的階段內,鯊魚這種“生命”現象屬於海洋“生命”現象中的高級“生命”現象範疇。我們都了解,當前鯊魚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是很具有攻擊性的,在不同的影視媒體中都有其攻擊當前“人類”的描述。那麼在其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存環境內,是不是就沒有任何其他“生命”現象個體與之共存呢?也就是當前鯊魚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所處的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存環境內是否隻有其一種“生命”現象呢?這種情況顯然是不會存在的,因為這就違反了“生命”領域內“共生共存”的原則。在這裏首先闡述下當前鯊魚這種“生命”現象個體所處的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存環境,也就是海洋“生命”現象個體所處的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存環境。與陸地生存環境相比,海洋生存環境要相對的完整一些,不同生存區域的劃分可以根據溫度、壓力、光線、海水的流動性等條件。這就使得海洋生存環境的各個不同區域之間也存在這一定的差異,但還沒有到當前陸地生存環境各個區域之間差異的程度。而造成這種相對完整或者說較為均衡的生存條件的主要原因是海水這種介質的特性,所以個中國海洋“生命”現象個體所具備的“行為”能力以及與之相對應的“生命”現象特征之間也是較為均衡的。在現階段,海洋“生命”現象個體之間無論是“行為”能力的差異還是“生命”現象特征的差異,都會在海洋“生命”現象由低級“生命”現象向高級“生命”現象演化的過程中的各種“行為”作用下,會無限的接近起來。在同等海水介質的條件下,當前鯊魚這種“生命”現象的相對穩定或靜止生存環境就是由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可以達到的空間區域。也就是說,海洋“生命”現象個體在該生存環境存在的各種“行為”作用下所形成的“行為”能力可以達到的範圍,就是其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存環境。所以海洋“生命”現象個體在其生存環境內,無論該“生命”現象個體是否受到海水這種介質的作用而主動或被動的產生移動,隻要其所具備的“行為”能力沒有較大的發展轉變,其“行為”能力在海洋生存環境內可以達到的範圍沒有產生較大的改變,那麼該“生命”現象個體在海洋生存環境內的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存環境就沒有產生改變。當前鯊魚這種“生命”現象個體,在其相對穩定或靜止的生存環境內,在其所具備的主觀意識能力作用下主動的捕食其他海洋生存環境內存在的個體則為其所認知的“生命”現象,而其他個體則為當前鯊魚這種“生命”現象所認知的海洋生存環境內存在的非“生命”現象。這點與陸地“生命”現象一樣,同樣可以從上麵那個木老鼠比賽的小故事中體現出來。所以無論是在陸地生存環境還是海洋生存環境,具備了主觀意識能力的“生命”現象個體在其所具備的有限“生命”現象周期對其相對穩定或靜止生存環境內存在的非“生命”現象的認知,還是以彼此間的相互“行為”作用為依據的。